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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
精神文明
建设
办公室
文件
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文件
宜市文明办〔2017〕9号
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一届宜宾市文明家庭
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办法》(文明委〔2016〕4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文明办部署,根据我市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市文明办决定开展第一届宜宾市文明家庭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更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文明家庭,让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在全社会形成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宜宾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二、推选名额
第一届宜宾市文明家庭共设名额30户,从各县(区)和有关行业系统推荐的候选家庭中择优确定。
三、推选范围
主要成员居住地、生活地在宜宾境内的家庭。
四、推选标准
(一)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二)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三)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四)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五)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六)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七)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八)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凡是符合上述推选标准的家庭均有资格申报宜宾市文明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为宜宾市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推选机构。4月上旬,成立宜宾市第一届文明家庭推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选办”),启动推选工作。“市推选办”负责推出宜宾市文明家庭建议名单、四川省文明家庭宜宾候选者建议名单。“市推选办”设在市文明办,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周世纯同志任主任,市文明办副主任刘晓中、市妇联副主席王芙蓉任副主任,成员由宜宾军分区政治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体局、市国资委、市卫计委、市文明办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宜宾日报、宜宾广播电视台、宜宾晚报和宜宾新闻网、宜宾文明网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
(二)发布推选公告。4月上旬,“市推选办”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各地和有关行业系统在本地或本行业系统新闻媒体上发布推选公告,公布推选标准和程序,接受社会各界推荐。
(三)接受各界推荐。4月10日前,“市推选办”完成接收推荐工作。各区县以本地文明委名义报送推荐材料。省级部门以党组的名义报送推荐材料。
(四)开展材料审核。4月15日前,“市推选办”审核把关宜宾市文明家庭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提出第一届宜宾市文明家庭候选名单。
(五)进行媒体公示。4月20日前,将第一届宜宾市文明家庭候选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作为期7天的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刊播候选家庭的先进事迹。
(6)组织命名表彰。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市推选办提出第一届宜宾市文明家庭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审定后,以市文明委的名义命名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有关行业系统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严格程序和标准,担起职责、发挥作用,确保推选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基层推荐为主,力求使推选出的文明家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推出有分量、有深度、有影响的新闻报道、评论言论、专题节目,扩大推荐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引导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动兴起文明家庭创建的热潮。
(三)注重推荐质量。各地和有关行业系统要坚持层层逐级推荐,在向上一级推荐时,要按照推荐上报者与候选者比率不低于1:3的要求严格筛选把关,推荐上报到“市推选办”的候选家庭不得高于8户,切实做到优中选优、质量第一。
(四)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宜宾市文明家庭候选家庭,要向其所属单位、社区(行政村)征求意见,提请当地县级有关部门核查有无“一票否决”情况。行业系统推荐的宜宾市文明家庭候选家庭,交由家庭所在县区文明办统一进行上述程序。在上报前,在县级或本行业本系统新闻媒体,候选家庭所在社区、小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关爱文明家庭。各地各行业各系统要切实帮助文明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探索建立礼遇文明家庭制度,彰显文明家庭的崇高社会地位,在全社会树立“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鲜明导向。
(六)及时报送材料。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日期:2017年4月10日。须报送的推荐材料:县区文明委或市级部门党组综合推荐报告。每个候选家庭的下列材料:1、家庭详细事迹(不超过3000字,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2、宜宾市文明家庭推荐表(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3、每个候选家庭1分钟的广播节目、1分钟的电视片。4、一票否决的审查情况(市级部门审查签章复印件)。5、基层公示的情况(照片资料)。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广场西路6号
联系人:黄天龙,电话(传真):8221397;电子邮箱:49868014@。
附件:1.“市推选办”组成人员名单
2.宜宾市文明家庭申报表
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附件1
“市推选办”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周世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副主任:刘晓中 市文明办副主任
王芙蓉 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杨 红 市文明办创建科科长
曹 涌 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徐 宏 市国资委党建工作科(人事科)科长
夏先羿 市直机关文明办主任
牟雄峰 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
肖建军 宜宾军分区政治部干事
叶 茜 宜宾日报社记者部主任
柏 清 宜宾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主任
甘 科 宜宾新闻网(宜宾文明网)机关党群工作室主任
黄 平 宜宾晚报社记者部主任
附件2
宜宾市文明家庭申报表
家庭名称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所在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
(全家福照片粘贴处)
家庭
成员
基本
情况
称谓
姓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或家庭成员获县级以上荣誉、奖励
家
庭
主
要
事
迹
(约500字,可另附页)
区县文明办意见
(签章)
市推选办审核意见
(代章)
宜宾市文明办制
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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