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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地方
标准
住宅
工程质量
通病
防治
技术规程
DB34
M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J12176-2012 DB34/1659-201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eneral defect prevent in qualit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2012-××-××发布 2013-××-×× 实施
联合发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 言
为进一步强化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03号)的要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安徽省各地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做法和实践经验,坚持了可行、有效的指导原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章节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理措施、裂缝防治、渗漏防治、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的偏差防治、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通讯地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598号文景雅居1#楼5层;邮编:23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本规程参编单位: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蚌埠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监督站
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刘 超 季 群 詹煜坤 王兴明 赵学军 唐贞付
章茂木 武朝晖 陈 刚 陈万利 黄文斌 郑长术
苏 青 赵贵生 张家平 姚 虎 李春牛 陈 淼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善志 程华旭 朱兆晴 丰建国 邱立龙 崔德密 董燕囡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3
4 管理措施………………………………………………………………………………4
4.1 建设单位………………………………………………………………………4
4.2 设计单位………………………………………………………………………4
4.3 施工单位………………………………………………………………………4
4.4 监理单位………………………………………………………………………5
5 裂缝防治………………………………………………………………………………6
5.1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防治…………………………………………………6
5.2 砌体工程裂缝防治……………………………………………………………9
5.3 抹灰工程裂缝防治……………………………………………………………14
6 渗漏防治………………………………………………………………………………17
6.1 地下室工程渗漏防治…………………………………………………………17
6.2 楼(地)面工程渗漏防治……………………………………………………23
6.3 屋面工程渗漏防治……………………………………………………………24
6.4 外墙渗漏防治…………………………………………………………………29
6.5 门窗工程渗漏防治……………………………………………………………30
7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的偏差防治……………………………………………………32
7.1 基本要求………………………………………………………………………32
7.2 标高偏差防治…………………………………………………………………32
7.3 几何尺寸防治…………………………………………………………………33
7.4 平整度偏差防治………………………………………………………………35
8 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通病防治………………………………………………………37
8.1 设计……………………………………………………………………………37
8.2 材料……………………………………………………………………………37
8.3 施工……………………………………………………………………………38
附录 A 质量通病防治验收记录………………………………………………………40
本规程用词说明…………………………………………………………………………41
引用标准名录……………………………………………………………………………42
条文说明…………………………………………………………………………………43
1 总 则
1.0.1 为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工程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
2.0.2 抗裂砂浆 anti-crack mortar
采用抗裂剂与水泥、砂按一定比例制成的能满足一定变形而保持不开裂的砂浆。
2.0.3 质量通病 quality common defect
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
2.0.4 高强混凝土 high-strength concrete
一般把强度等级为C60及其以上的混凝土称为高强混凝土。它是用水泥、砂、石原材料外加减水剂或同时外加粉煤灰、F矿粉、矿渣、硅粉等混合料,经常规工艺生产而获得高强的混凝土。
2.0.5 高层 high-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
指十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
2.0.6 中高层 middle high residential building
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工程。
2.0.7 专用砌筑砂浆 special masonry mortar
厂家针对某些新型墙体材料研制的砌筑用浆料,具有良好的粘结性能和抗裂性能,可与新型墙体材料性能相匹配,多以水泥为基材,添加骨料和掺和料制成,现场使用只需要加水搅拌即可使用的定型产品。
2.0.8 附加防水层 additional waterproof layer
在阴阳角、地漏、落水口、管道穿过构件处等防水材料易发生破损的部位另外增加的防水层。
2.0.9 下沉式卫生间 sunken bathroom
在主体建造时将卫生间结构层局部或整体下沉离相应楼面一定高度(一般40cm),以使卫生间的水平排水管道埋入其中,然后用轻质材料回填的卫生间。
3 基本规定
3.0.1 质量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规程,并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3.0.2 质量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对于施工合同已签订的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规程要求组织实施,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而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
3.0.3 设计单位应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在住宅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措施作设计交底。
3.0.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3.0.5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3.0.6 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3.0.7 新建住宅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及本规程的要求。
3.0.8 住宅工程的基础、结构、装饰、节能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增加质量通病防治的验收内容,竣工验收时应将质量通病防治作为检查内容并核查相关资料。
4 管理措施
4.1 建设单位
4.1.1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工程有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责任及奖罚措施。
4.1.2 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实施。
4.1.3 住宅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通病问题投诉的,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保修。
4.2 设计单位
4.2.1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对易发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进行细化设计,并用节点构造详图予以明确。
4.2.2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对设计中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4.2.3 设计单位参与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3 施工单位
4.3.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严禁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3.2 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应当将设计不当或不符合本规程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向设计单位提出,并形成记录。
4.3.3 施工单位应在住宅工程开工前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4.3.4 施工单位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开展样板示范。
4.3.5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有效的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4.3.6 对于采用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施工的工序,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在隐蔽验收记录中予以体现。
4.3.7 施工单位要记录、收集和整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方案、材料检测、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3.8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
4.4 监理单位
4.4.1 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4.4.2 监理单位应强化事前控制,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理要点和措施。
4.4.3 对易产生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