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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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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输 变电 工程质量 通病 防治 工作 要求 技术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 基建质量〔2010〕19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公司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总结近年来公司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经验,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提出管理要求,并对输变电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从技术角度提出具体防治措施,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质量通病防治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规范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果。 2.认真研究、总结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3.执行遇到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输变电 工程 质量 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10年 1月 28日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 第一部分通用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提高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效果,进一步提高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质量,制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公司系统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措施是结合公司系统大部分地区输变电工程质量状况,参照现行《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规程》(Q/GDW183-2008)、《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电建质监[2004]号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Q/GDW248-200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基础上,针对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在混凝土楼板、墙体和粉刷层,以及楼地面、门窗、屋面防水制作,架构组立、设备基础、防火墙、电缆沟及盖板、站区道路、围墙等方面的质量通病,以及变电站电气安装调试工程的一次设备安装调整、母线施工、屏柜安装、电缆敷设、接线与防火封堵、接地装置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通病及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定位、路径复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及线路防护等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通病,提出了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第四条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章基本措施 第五条质量通病防治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措施。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编制前制定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设计监理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应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行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公司规定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参建各方会签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2.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附件 4、附件 5、附件 6)。 3.监理单位编写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件 7、附件 8、附件 9)。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责任 第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在施工图编制前下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并将其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纲要》的附件。 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3.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5.应将质量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6.应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第十条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在变电站工程设计中应落实相应的通病防治设计措施。 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积极配合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认真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必须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不得用于工程施工。试验检测应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必须送达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检测或经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并报质监机构备案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检测。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记录、收集和整理质量通病防治的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根据经批准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5.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由分包单位编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6.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 2.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签证,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对输变电工程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整试验的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旁站监理,加强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程完工后,认真填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设备监造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设备监造单位应根据建设管理单位下发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编制《×××工程设备(材料)制造质量通病防治监控措施》,并将其作为《监造大纲》的附件。 2.严格控制所监造设备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检验、过程检验和工艺流程控制、出厂试验。充油、充气设备的渗漏控制应作为监造重点。第二部分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部分第四章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 1.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应适当加强。 2.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单元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100mm,直径不宜小于 8mm。外墙阳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 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 1/3,且不得小于 2m。 3.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 120mm(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 90mm)。 4.室外悬臂板挑出长度 L≥400mm,宽度 B≥3m时,应配抗裂分布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6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5.当阳台挑出长度 L≥1.5m时,应采用梁式结构;当阳台挑出长度 L<1.5m、且需采用悬挑板时,其根部板厚不小于 L /10,且不小于 120mm,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0mm。 6.在现浇板角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100mm,直径不应小于 8mm,并应在板的上部纵横两个方向布置温度钢筋。 7.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 200mm×20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 8.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小于 C20,也不宜大于 C30。 9.建筑物长度大于 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第十五条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质量通病防治的施工措施: 1.现浇板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严把原材料质量关,优化配合比设计,适当减小水灰比。 2.当需要采用减水剂来提高混凝土性能时,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 8%。 3.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应控制在 40%以内,每立方米混凝土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 1000kg,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 15%。 4.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检查入模塌落度,塌落度值按施工规范采用。 5.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特别是板面负筋保护层厚度,不使负筋保护层过厚而产生裂缝。 6.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 5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移位。双层双向钢筋,应设置钢筋撑脚,钢筋撑脚纵横间距不大于 500mm,应交叉分布,并对上下层钢筋作有效固定。 7.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 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 450mm的钢筋网带。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8.现浇板浇筑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二次压抹。 9.现浇板浇筑后,应在终凝后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能要 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14d。夏季应适当延长养护时间,以 提高抗裂性能。冬季应适当延长保温和脱模时间,使其缓慢降温,以防温度骤变、温差过大引起裂缝。 10.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 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 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11.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12.模板支撑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稳定性,平整度及光洁度。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 13.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大于 60d后再施工,浇筑时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混凝土强度应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14.混凝土浇筑时,对裂缝易发生部位和负弯矩筋受力最大区域,应铺设临时活动跳板,扩大接触面,分散应力,避免上层钢筋受到踩踏而变形,并配备专人及时检查调整。 15.工程实体钢筋保护层检测时,应对悬臂构件的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第五章墙体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墙体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 1.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国家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 2.房屋工程建筑物长度大于 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他可靠措施时,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放宽。 3.4m时,砌体工程中部增设厚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腰梁间距不应大于 4m。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 4.建筑物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 120mm,纵筋不少于 4φ10,箍筋φ6@200;其他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窗口底部混凝土板带应做成里高外低;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 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纵向配筋不宜少于 3φ8,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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