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局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的实施方案今年9月,是自治区开展的第23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这次活动月是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开展的第一个活动月。开展好今年的活动月,对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巴彦淖尔市民委关于2023年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就今年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大力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假设干规定,主动承担电网企业在促进我市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开展中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二、活动内容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去年,中央、自治区先后召开的民族工作会议并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开展的决定和XX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开展的决定,会议制定下发的两个决定,深刻阐述了新世纪新阶段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根本理论和政策,确定了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开展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和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指导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市委、政府于2023年12月召开了全市民族工作会议,并制定下发了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开展的实施意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三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局属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面正确地领会会议精神,以此进一步统一思想,指导实施,推动我局民族团结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㈡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推动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假设干规定的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民族自治地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各级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行为标准。去年5月31日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新时期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