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发言加强制度建设突出立法重点不断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立法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各位领导、同志们:多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立法工作,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制度建设,突出立法重点,提升立法质量,取得较大成绩,为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现行有效的建设类地方性法规达16部、政府规章17部。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立法程序为使立法工作机制更加科学、更有操作性,住建厅制定完善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立法工作程序,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一)规范立法程序。重新修订《厅机关立法工作程序和分工的规定》,理顺了立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对立法项目从资料收集、说明起草到草案文本都提出了具体工作标准。(二)实行立法责任制。实行“定班子、定任务、定期限、保质量”的“三定一保”立法责任制。“定任务”是指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立法计划,向厅各有关处室(单位)分配任务,并在年底进行考核。“定班子”是指对列入省人大、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每个项目分别成立立法工作小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政策法规处和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明确专人负责。“定时间”是指倒排工期,限定工作时间,对立法项目各个工作环节都规定了具体的时间。“保质量”是指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效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减小实施阻力,降低执法成本。(三)编制落实立法规划、计划。根据建设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充实调整《山东省建设法规体系规划方案》,完善建设立法的基本框架,科学排定长期、中期立法规划,并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根据立法规划,每年积极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报送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二、突出重点领域,解决实际问题(一)站在群众角度立法。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努力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普遍性诉求。在制定《山东省供热条例》时,突出服务民生。一是提高供热室温标准。由以前的供暖标准为不低于16度提高到不低于18度。二是取消用户采暖“报停费”。《条例》规定,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三是禁止供热“连坐”。规定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二)站在全局角度立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