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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现状及发展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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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基层 法院 后勤 服务 工作 现状 发展 探讨
基层法院后勤效劳工作现状及开展探讨 基层法院后勤效劳工作现状及开展探讨 前言:“后勤〞一词的产生源于战争,原意为“计算的科学〞,指通过计算战争的消耗,为部队准确供给物资装备。其后延伸为前方对前方的一切供给工作,机关、团体等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人民法院的后勤效劳工作,以通过调动、使用司法资源为手段,保障全院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为目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后勤效劳工作是维系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纽带,“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全局战略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主线及中心,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实行法官员额制,组建新型办案团队,改变了原有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相较之下,后勤效劳工作存在着思想观念封闭、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如何适应改革需要,转变观念、改良管理,困扰着后勤效劳工作的管理者及工作人员。 本文以遵义基层法院为视角,分析基层法院后勤效劳工作的现状,查找问题,探讨后勤效劳工作的开展,以期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更好的发挥后勤效劳的职能作用。 一、基层法院后勤效劳工作的现状 〔一〕基层法院后勤效劳工作的内容 基层法院的后勤效劳工作,囊括了为全院各项工作提供保障的方方面面,小到笔墨纸张的采购,大到根底设施的建设,范围广、工程多。笔者将后勤效劳工作概况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以效劳审判执行为主,包括装备管理、信息化设备及网络维护、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档案管理等。 2、以保障司法行政为主,包括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机要收发、公务接待、会务、活动的筹备及效劳等, 3、以改善工作条件为主,包括根底设施建设、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食堂管理、卫生保洁等。 〔二〕基层法院现阶段后勤效劳工作的特点 1、自主管理为主,不同程度的采取社会化效劳。据笔者对遵义基层法院进行了解,大多数法院的后勤效劳工作归口到法院内部机构,内部人员进行管理和实际操作,并逐步将一些效劳工程进行市场化运作,如有些法院将机关大楼维护、保洁、食堂、保安等通过招标、承包、劳务派遣等方式交由物业、人力公司进行管理。 2、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重叠。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长期以来,我们的领导干部既管理审判执行工作,又要管理行政事务工作,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重叠,大局局部管办公室等后勤部门的院领导,同时也分管了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3、经费保障充足。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对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力度很大,法院后勤效劳工作已经辞别了过“穷日子〞的阶段,从根底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装备的更新、到办公环境的改善都在大踏步的前进,特别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中,各级政府对法院支持也在加大,经费保障充足。 4、人员构成复杂。因历史原因,现阶段,各基层法院从事后勤效劳工作的人员构成较为复杂,大致分为3类,一是编制内人员,包括政法编制的人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其中事业编制人员大多从事驾驶等专业技术性工作。二是聘用人员,包括聘用的协警、书记员、保洁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有法院自有经费承当的人员、也有政府承当的人员、还有公益性岗位,这局部人员,需要法院内部进行管理、培训,待遇不高,流动性大。三是外包或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这局部人员与法院不存在人事关系,管理及培训的责任主要在公司,人员的流动对法院工作造成的影响不大。 5、管理制度化,但仍存缺乏。基层法院普遍制定了后勤效劳工作的相关制度规章,如财务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等,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流程操作,但后勤效劳工作点多面广,管理制度没有实现全覆盖,同时,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相应制度没有及时修改完善。 〔三〕基层法院后勤效劳工作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的问题。大多数管理者及工作人员,对后勤效劳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观念封闭,受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认为后勤效劳工作就是修修补补、杂事扎堆,临时应付,没有长远的管理思路,管理体制机制缺乏弹性。 2、人员职责不清晰的问题。按照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要求,司法行政人员是指在法院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工党务、纪检监察、行政事务、后勤效劳等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占政法编制总数的15%。以资阳市3家基层法院为例,司法行政人员约为10-16人之间,在扣除政工党务、纪检监察、行政事务的人员后,事实上从事后勤效劳的正式编制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既要大量兼职办理其他工作,又要应对改革后持续增加的后勤效劳的工作量,且不管质量和效率,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都存在问题。 因此,大局部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上班如同“打仗〞,一件事情接一件事情,忙得人仰马翻,笔者认为,这种忙,是一种低质效的忙,目的仅是应付各种任务,而工作任务随时都有新的出现,如何厘清职责,有效应对,而不是疲于应付,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3、机构职责不明确的问题。相较高、中级法院设置有司法行政处、机关效劳中心等专门的后勤效劳机构,基层法院的后勤效劳工作存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情况,绝大多数设在办公室,也有政工科、研究室、技术室人员兼职的情况,后勤管理内部职责不明、定位不准问题,不仅拖慢了机关后勤效劳的效率,也使后勤效劳的整体保障作用难以发挥,不利于形成分工负责、整体协作的工作态势。 4、人民法庭如何保障的问题。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后勤效劳工作上,长期 “自立门户〞,大局部基层法院对人民法庭采取经费包干的政策,人民法庭经费相对独立,后勤工作均由庭长具体调度,庭长既是法官,要办理案件,又是管理者,要管理队伍、财物,这种模式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应该思考如何有效保障人民法庭的后勤效劳,让法庭法官从事务管理中解放出来,将精力投入办案中去。 5、后勤效劳队伍建设的问题。后勤效劳人员配备不够优化,具备专业技术的人员匮乏,后勤效劳岗位成为改革的缓冲带,不适应审判执行岗位的人员进入,导致年龄老化,工作活力、效率低下,而聘用人员受工资待遇影响,普遍留不住人。 另外,后勤人员与审判执行团队是效劳与被效劳的关系,工作接触中,普遍形成上下位关系,局部办案人员对后勤人员缺乏理解和沟通,过多的指责,容易导致人员对立,影响全院工作开展。 6、社会化效劳受市场资源限制的问题。后勤效劳社会化需要市场具有一定的资源,基层法院面临的问题是,受地区开展的影响,市场资源不均衡,如在经济兴旺的城区法院,市场资源较多,选择面广,本钱较低,而在区域经济欠开展的法院,市场资源匮乏、效劳质量及专业化程度差、本钱较高。以清洁办公楼外墙为例,城区开展该项业务的公司较多,存在价格竞争,且设备、人员均比拟专业,而较为偏远的县份,本地没有公司开展业务,需联系城区的公司派遣人员、携带设备,无形中加大了本钱,降低了效率。 二、基层法院后勤效劳工作的开展探讨 〔一〕关于基层法院后勤效劳工作模式的设想基层法院的后勤效劳工作,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挑战:一是工作量的增加。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将法官从事务性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原来由业务部门承当的局部后勤效劳工作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同时,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的大幅增长,导致后勤效劳的工作量增加。 二是质量的高要求。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提高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确保公平、正义,也对后勤效劳工作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效率的提升。人民法院的案件都存在审限,法官的首要的任务是在审限内完成结案,后勤效劳工作的任务是保障法官完成任务,面对案件数量的增长,对后勤效劳的效率要求越来越严格,如响应不及时,很可能延误审判执行工作。因此,改革原有的后勤效劳工作模式,采取更能提高质量和效率,消化工作量的模式是当务之急。 笔者工作中通过与一些县级单位的接触,了解了其他单位的后勤效劳模式,认为有两种模式可以提出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种为集群化管理模式。由政府成立后勤效劳部门,部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调度,全面采取社会化的效劳方式,负责县级政府所在区域的所有单位的后勤效劳工作,对各单位机关的维修、维护、水电、通讯、网络、保洁等集中管理。这种模式的优势是管理集中,解放了法院自身的机构和人员,集群管理还表达了规模效应,使本钱降低。缺乏在于法院自主性降低、效劳质量不能保障。 第二种为专门机构管理模式。类似于上级法院的司法行政处及后勤效劳中心,县级公安部门成立有警务保障室,它的职责是负责公安机关经费的综合管理、装备、被装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议、活动的筹备、突发事件和重大应急任务的警务保障、内部平安工作、公务接待及机关后勤效劳。同为基层政法单位,公安机关将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别离,各司其职,各精其业。缺乏在于,增加了机构和人员,导致了机构膨胀。 结合基层法院实际工作,综合考虑,笔者提出的基层法院后勤效劳工作思路为“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别离、扩大购置社会化效劳、精减管理人员〞,简称“BM〞(购置buy+管理management)的模式,具体来说,基层法院扩大向社会购置后勤效劳的工程,可以将全院〔包括人民法庭〕的车辆管理、信息化设备及网络维护、公务接待、会务、活动的筹备及效劳、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食堂运营、卫生保洁等工作交由市场运作。内部明确后勤效劳管理的专门机构,用少量的〔1-2名〕正式编制人员作为管理人员,职责是对购置效劳进行调度、监督、验收。在管理层级上实行分管领导→后勤效劳机构→全院各部门的后勤效劳工作,将后勤效劳工作从其他部门管理中剥离,统一管理调度,减少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实行扁平化管理。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保障了法院的自主性,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保证了响应速度,社会化效劳自身也具有价格竞争、专业程度高、效率高的优势。 〔二〕对基层法院后勤效劳工作良性开展的思考 1、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笔者认为,管理者对基层法院的后勤效劳工作的重视,并不是大量的人员和资金投入,主要还是管理思维的转变,对后勤效劳工作要有长期的管理规划,要思考科学的运行模式,在节约本钱、提高效率方面下功夫,将后勤效劳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层面上考量。 2、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绩效考核。基层法院内部承当司法后勤效劳工作的机构及人员职责要清晰,探索基层法院成立后勤效劳专门机构的可行性,后勤效劳工作统一归口管理,明确机构和人员的工作内容,将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别离,防止“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情况,落实合理的后勤效劳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表达奖勤罚懒,让工作勤勉的人员获得奖励,调开工作积极性。 3、优化人员配置。法院后勤效劳工作工作量大、内容琐碎、劳动重复、专业性强。笔者建议,在人员配置问题上,应针对工作特点,结合单位运行模式,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及各类型聘用、购置效劳人员的数量,适当降低对人员文化程度的要求,而多配置一些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逐步分流、消化现在复杂的人员结构,精兵简政,形成良性的人员结构体系。 4、加强信息化应用在工作中的应用。信息化是突破后勤效劳工作效率瓶颈的重要手段,加大后勤效劳工作的信息化应用,如将采购、维修事项的申报、审批等流程进行网络流转,节约管理本钱,提高工作效率。 5、完善制度,标准流程。建立并及时完善各项制度,实现后勤效劳工作制度化的全覆盖,增强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标准后勤效劳工作程序,落实各项责任,使后勤效劳工作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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