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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共安全
事故
防治
方案
公共平安事故防治方案
一、总那么
(一)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开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市XX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x辖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工作原那么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反响及时、规那么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那么。
(四)预案启动
本预案随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变化自行启动应急状态或转入常规状态。有关机构、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标准、要求,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指挥和处置。
(五)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我辖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平安的紧急事件。
(六)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平安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平安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平安的事件。
(4)社会平安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平安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关联和交叉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七)分级和相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大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情况,我办事处的突发公共事件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为: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局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由XX县区和个别实际部门负责响应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环,由市政府负责响应并调度县(市)区和多个市级部门的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度全区资源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度全区资源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应急预案体系
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办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办事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标准性文件,由办事处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办事处相关科室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科室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党工委办公室牵头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办事处有关科室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科室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办事处有关科室制定印发,报区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社区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社区居委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由各社区居委会分别制定。各社区居委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办事处备案。
(5)驻地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也要按职责分工不断予以补充、完善。
(九)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和对我辖区造成影响但发生在我行政区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二、指挥机制
(一)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1)成立x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x应急小组〞),作为我街道办事处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x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x应急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x应急小组的副组长按照日常工作和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
(3)x应急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区应急委的要求,组织指挥办事处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办事机构
办事处行政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应急管理值班室(公开 值班室)。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指挥机构
(1)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整合和标准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指挥部
对发生的较大以上级别(Ⅲ级)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党工委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界区域、平安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办公室和假设干行动小组,具体负责承办相关工作。
4、专家咨询机构
办事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队伍
(1)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紧急救援队,由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2)志愿者队伍,主要由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发动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发动等非一线工作。
(二)预警、信息与宣传
1、监测和预测
办事处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
2、信息报送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值班上报为主渠道。由各社区向办事处汇报,办事处向区政府及区级职能部门上报。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根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到达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社区居委会在接报后1-12小时内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在接报后3-12小时内上报区应急办。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上(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社区居委会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在接报2小时内报区应急办。
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根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3、预警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另分为4级,从轻到重集资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区发动及发布机构等。
(3)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开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市应急委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区政府可以发布蓝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黄色、橙色和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发布。
4、新闻报道
发生Ⅳ级以上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新闻发布,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不得任意宣传、传播。
(三)分级负责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不同(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按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置指挥:
1、未到达级别、暂未确定级别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街道办事处、区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由区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报送信息或请示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2)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ii级、i级),由市以上的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进行指挥、处置,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委的指挥下,配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办事处相关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要积极配合区级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的启动。
三、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