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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计划生育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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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计划生育 责任书
篇一:方案生育责任书 方案生育责任书 实行方案生育是国家的根本国策,公民有依法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根据方案生育管理规定,员工入职合同期间,已与用工单位建立了计生管理关系,接受用工单位方案生育的管理,用工单位依法对员工计生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员工本人入职后愿意按以下要求,保证落实各项计生管理措施。 一、本人遵守国家方案生育政策,自觉接受用工单位的方案生育管理。 二、本人入职时,如实填写提交民航中南空管局社会招聘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和提交本人真实有效的婚育证明或计生效劳证。 三、本人按用工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对本人计生情况的函调工作。员工如被举报违反计生管理规定且不积极配合调查的,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已婚女员工,采取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如避孕失败导致意外妊娠的,应即时自觉采取补救措施,保证不超生、抢生。每年不少于三次查环查孕,并将查环查孕情况按时报用工单位。已婚男员工,如实反映配偶生育、避孕节育情况,不得有任何隐瞒。 五、本人结婚或生育的,要符合法律准许条件和手续,并提前一个月告知用工单位。 六、本人有收养、助养、代养情况的,必须符合法律准许条件和手续,并告知用工单位。 七、如有违反方案生育有关规定或隐瞒违规事实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员工签名: 年月日 篇二:单位计生责任书 xxxxx人口与方案生育责任书 : 为实现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目标,望你在任期内认真执行石 化公司及本中心的各项人口与方案生育的要求,切实地履行好本岗位职责,努力实现单位的人口与方案生育的管理目标。 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的目标与指标: xxxxx人口与方案生育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心有关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的有关要求。 2、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区方案生育的政策法规。 3、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案生育 “三为主〞根底工作。 4、积极开展人口理论、人口意识、人口观念和方案生育根底知识的宣 传教育。 5、相关的计生信息假设发生变化,请及时向工会有关人员进行更新,方 便中心掌握员工的人员及家庭变化情况等相关的计生动态。 6、因超政策生育影响本单位的方案生育工作不达标时,单位和个人坚 决执行方案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和有关处分政策。 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说明: 1、中心将对履行人口与方案生育责任书的目标指标实现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假设有不履行本责任书的行为,将按照上级单位和中心规定予以处理; 2、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至下次责任书签订之前,负责人因工 作变动时,继任人要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中心和个人分别进行保管。 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年月日 篇三:职能部门方案生育责任书 职能部门人口和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根据国家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共同责任 1、主要领导对方案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与所属机构或职能科室签订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计生工作,配有专(兼)职方案生育干部。 2、有与本部门方案生育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并明确方案生育责任和相应的奖惩规定。 3、各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建立有利于方案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催促所属机构或相关单位落实方案生育工作职责,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4、本部门及所属机构履行方案生育管理职责的有关档案资料齐全,并留有复印件,有据可查,做到资源共享,定期通报情况。 5、自觉主动接受辖区方案生育部门的管理,积极帮助解决方案生育工作中的问题,按时准确报送方案生育情况和统计数据。 6、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国家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 二、特定责任内容及指标 (一)工商分局 1、为流动人口办理、更换或年审营业执照(摊位证)等证照时,应核查其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由原籍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按时向区计生局通报情况,核查通报率达20230%。对私营企业流动人口无婚育证明的,可先发给其副本,限期回原籍办证后再发给其正式营业执照; 2、会同个体私营协会、集贸市场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实施经常性管理,在在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落实合同制管理责任,符合政策生育率达20230%,验证率达90%以上; 3、对拒不执行计生有关法律法规的业主,应给予暂扣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检查等处理。对不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经办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二)公安分局 1、户籍管理机构(含派出所,下同)在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时,应核查其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由原籍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按时向区计生局通报情况,核查通报率达20230%; 2、户籍管理机构为迁入人员办理户籍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原户籍地出具的方案生育证明,并按时向区计生局通报情况,核查通报率达20230%; 3、户籍管理机构为新生儿登记户口或补办历年出生儿童户口时,应核查方案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效劳证或生育证或相关证明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核查率达20230%; 4、户籍管理机构在办理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时,严格把好年龄关,不任意更改公民的出生时间,不出具与户口簿中登记内容不相符的年龄证明,婚育对象年龄准确率达20230%; 5、对威胁、殴打方案生育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政的,应及时依法查处。对伪造、买卖方案生育证明者,按规定予以处理。对不核查准生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经办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三)劳动人事局 1、劳动部门在为流入人口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时,应核查其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由原籍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按时向区计生局通报情况,核查通报率达20230%; 2、劳动就业机构在为输出到外地务工经商的流出人员办理外出就业登记卡时,应核查其是否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按时向区计生局通报情况,办证率达20230%,核查通报率达20230%; 3、社会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在办理企业养老保险时催促企业缴纳补充养老保险或者通过其它形式,保证企业职工退休时享受加发5%退休金的优惠待遇; 4、对不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经办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5、在办理调配和录聘干部手续时,应认真核查户籍地出具的方案生育证明,并按时向区计生局通报情况,核查通报率达20230%; 6、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模、晋级、调资、评定技术职称时,严格把好方案生育关,对不认真履行方案生育管理职责和方案外生育的单位及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7、对不实行“一票否决〞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四)建设局 1、为建筑公司(施工队)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核查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方案生育管理合同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核查率达20230%; 2、对挂靠的外来建筑公司和直属建筑公司的方案生育工作实施经常性管理,符合政策生育率达20230%,验证率达90%以上; 3、对建筑工地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与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所在地计生部门一道,认真履行共同管理的职责; 4、对拒不执行有关计生法律法规的,应给予暂扣其施工许可证、停业检查,直至撤消施工许可证等处理,在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评优时实行方案生育“一票否决〞。 (五)社发局 卫生局: 1、卫生监督机构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和更换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时,应核查其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由原籍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按时向区计生局通报情况,核查通报率达20230%; 2、医疗保健机构应依法出具新生儿出生证明、育龄夫妇节育手 术证明和医学鉴定证明,准确率达20230%; 3、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孕情检查、围产期检查和接纳孕妇分娩时,应认真核查是否持有方案生育证明。对方案外怀孕对象,及时通报计生部门,并协助就地采取措施,对方案外生育对象,应如实记录有关根本情况,及时通报计生部门,待计生部门处理后再发给其出生证,核查通报率达20230%; 4、医疗保健机构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不得私自取环以及行医中有阻碍方案生育的行为,切实加强对b超的管理,对医学需要进行终止妊娠和取环的要详细记录根本情况及其原因,并向区计生局通报情况,通报率达20230%; 5、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认真核准开展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工程,并向同级方案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禁止个体医疗机构从事方案生育手术和出具有关方案生育证明; 6、对拒不执行方案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的个体行医者或单位给予暂扣证照、停业检查,直至撤消证照等处理,对不核查准生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民政局: 1、开展对农村方案生育贫困家庭慰问2次,在廉租房、优先救助方案生育贫困家庭; 2、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独女户、双女户开展关爱行动; 3、统计汇总全年对方案生育家庭对种类帮扶情况,并在9月底向人口计生部门进行通报。 教育体育局: 1、学校为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核查其经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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