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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筑
起重机械
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平,标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平安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购置与租赁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开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方案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
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那么,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
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实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平安设施和装置。
第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
(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设备;
(二)超过平安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三)平安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平安技术标准的。
第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平安责任。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购机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册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资料。包括检验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台账(见表十)和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三章
安装与验收
第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安拆人员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假设本单位无安装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与其签订委托安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平安责任。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拆前,安拆单位应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前,使用单位必须审核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和安拆人员岗位证书,对整个安装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并见证以下工作:
(一)安装工程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平安技术交底;
(二)对所安装的设备以及参与安装用的工具、索具及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三)建筑起重机械根底验收资料;
(四)设备安装后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自检。
第十五条
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应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测和验收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第十六条
设备顶升加节或附着后要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并填好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附着检验表(见表
五、表六)。
第四章
使用与检查
第十七条
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方可上岗,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按规定执行班前、班后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待隐患消除前方可继续使用。严禁操作工擅自调整平安限制、限位开关。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第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机、定责,并实行机长负责制。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精心操作,并填好机械运转记录卡和交接记录。(见表八)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建设起重机械的平安防护措施,如平安防护棚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作业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做好平安防护。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设备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一条
企业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由平安员、机管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平安检查,并校验各种平安保护装置,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有反响记录。(见表九)
第二十二条
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租赁企业要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按红旗设备的有关要求开展检查评比,促进机械完好率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应重新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检查验收,并向检测机构提出检测申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
(一)在同一施工地点连续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正常安装使用后,停止使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前;
(三)施工升降机防坠平安器、高处作业吊篮平安锁超过其标有效的应重新标定,合格前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及存在平安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操作工或使用单位采取罚款或停机整改等相应措施。在检查中假设发现操作工擅自调整各种平安限制、限位装置及其它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企业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事故“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进行事故原因和责任人的分析,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分,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和操作人员。
第五章
保养与修理
第二十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保养、修理工作要坚持“养修并举、预防为主〞的原那么,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保养规程,坚持例保、定期保养、预期检修和故障检修制度。
第二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第二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各级保养内容:
1、例行保养(日常保养)工作前、后进行的保养工作,主要内容是认真检查设备,以清洁润滑为主。
1、初级保养
在清洁、润滑的根底上,对设备进行调整紧固,加注润滑剂(油),更换少量的易损零件。
2、高级保养
除进行初级保养的内容外,要进行局部总成解体清洗、检查传动机构、制动机构,更换或修复不符合要求的零件。
第三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修理,除进行各级保养外,还要视情况进行机械设备的小修,故障修理和大修,到达降低故障率,保证机械完好率。
(一)小修或故障修理。去除机械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二)零(部)件修理。对机械设备修理和保养中换下损坏的零(部)件,采取相应的修复工艺,恢复其性能
(三)大修理。设备的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到达大修标准,必须进行整机或部件的大修。大修必须送到有专业维修资格的维修单位修理,要认真做好机械设备送修和出厂检验工作,并要收集技术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第六章
报废与处理
第三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报废按省标dbj13---89—20222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实行。
第三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报废后应当到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按废钢铁处理。
五、建筑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一本预案是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与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潜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并加以控制,编制危险因素及其控制方案清单,制定应急准备与救援方案。
一、潜在危险因素有以下环节:
1、管理。管理(安拆)方案、操作规程、人员技能培训、平安教育过程、程序控制。
2、人员素质。人员平安意识、平安操作、工作经验。
3、环境条件。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与条件、自然条件。
4、机械设备。质量、维修保养。
5、其它危险因素。
二、控制危险因素的方法:
1、制定目标、管理方案
2、制定控制程序
3、培训与教育
4、制定应急预案
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6、保持现有措施
7、改善作业条件
三、职责:
1、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与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平安全面负责,应组织成立应急准备与危险控制小组,制定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并监督方案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做出积极的准备与响应。
3、平安管理部门负责对发生的工伤以及重大未遂事故按有关法规制度执行。
4、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负责对潜在的平安隐患的预防和紧急情况制度相应的措施,并进行处理。
四、应急准备:
1、公司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或平安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平安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平安管理部门等人员组成,负责信息的发布和应急准备调控。
2、工程经理部成立应急小组,生产平安部门制定本单位应急预防措施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和应急工具清单,明确小组成员分工,确定应急指挥中心地点及 。
3、工程经理应急小组成员应定期在公司生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应急训练,提高应变能力。
4、生产部门、平安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可行。
五、应急响应与救援:
1、一般事故
a、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当事人立即向工程部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b、现场工程经理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