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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纵向科研项目拨款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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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纵向 科研项目 拨款 申请书
纵向科研工程拨款申请书 纵向科研工程经费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纵向科研工程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开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方案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方案(含基金等)所取得的工程(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工程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工程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工程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工程经费。 2.省部级工程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工程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工程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工程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工程经费。 4.校级工程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工程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工程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工程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工程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工程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工程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工程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工程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工程单独建账;加强科研工程核算,监督、指导工程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工程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第四条 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工程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工程预算执行,催促工程进度。 第五条工程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工程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工程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工程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三章经费入账及分配 第七条纵向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纵向科研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通知科技处,科技处根据工程立项批准书或科研合同进行审核确认。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提供的工程信息,对纵向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及类别进行编号、建立经费管理账户,实行按工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九条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时,依据申请书预算经费开支工程内容进行报销。工程下达部门有对应管理方法文件的,按照相关经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条按照不同工程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方法,纵向科研经费施行相应的开支范围:如国家科技方案工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省科技方案等工程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他纵向科研工程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管理费。 第十一条直接费用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设施费、材料费、印刷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一)设备设施费。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建工程研发所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材料费。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印刷费。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四)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五)数据采集费。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六)燃料动力费。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消耗用等。 (七)差旅费。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在国内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会议费。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工程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的费用,包括会议场地租赁费、食宿费、交通费等,按照国家有关会议费管理方法执行。 (九)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其中资料费包括。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十)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5%,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劳务费。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工程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按批准的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标准和限额使用。 (十二)专家咨询费。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按批准的经费预算核定的标准和限额使用;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在工程资金2023%的限额内报销。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工程研究及其管理的工作人员。 (十三)其他费用。指工程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工程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支出要符合对公转账、公务卡支付及人员经费代发等结算方式规定。 第十二条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工程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工程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管理方法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管理费是指学校在工程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和支持工程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列设间接费用的科研工程,管理费按规定从间接费用中提取,其他纵向科研工程按工程主管部门经费管理方法执行,如果没有规定管理费的核定比例或具体金额,一般按工程资助经费总额的5%核定。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纵向科研经费报账时,由经费使用(经手)人整理原始单据、填写报销单据,相关人员验收;单笔支出5000元以下由工程组负责人签字审批;5000元-2023000元支出由工程组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发放劳务费和2023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工程组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科技处长审批。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拨入与拨出 科研经费的外拨申请由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凡批准外拨的科研经费,不计算相应的科研业绩。 1.外拨纵向工程的子课题经费,工程负责人应提供工程来源部门的正式立项通知、有关合同、协议或方案等文件,经确认并批准后按文件要求直接拨转给子课题主持单位。 2.以非xx学院第一署名单位立项的科研工程,经费拨入我校管理的按横向科研工程对待,不享受配套政策。 第十六条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按照财务处、审计处相关制度的要求办理,不得违反程序进行大额支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科研人员要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预算科目编制应按照各类工程的经费开支范围确定。负责人根据各类纵向工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那么,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工程预算, 第十九条 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纵向科研工程预算一经批复,原那么上不予调整。工程负责人应按照科研工程合同、方案任务书和预算批复使用科研经费,不得擅自变更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在工程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如需调整,工程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和财务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第六章结余经费管理第二十条科研工程应根据预算执行进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那么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提高工程预算的执行效率。 工程结存经费是指未完成工程年度经费预算减去年度实际支出后的余额。工程在研期间,结存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工程结余经费是指工程结束或因故终止时,工程经费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因故终止的工程的结余经费还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工程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结余经费按规定在2年内由工程组安排用于后续工程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结余资金仍未使用完的按工程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工程,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中止科研经费使用: 1.工程负责人因故无法继续开展研究工作,又没有相应整改措施。 2.工程负责人调离学校或长期脱岗,没有办理工程负责人变更手续。 3.工程组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规。 4.工程按方案已到完成时间,但未完成科研任务,工程负责人未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第二十二条本方法如有与工程主管部门下达的管理方法不一致的,以工程主管部门方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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