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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锅炉
安全管理
标准
规定
学海无涯
锅炉平安治理标准规定
1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
2 援用标准:SY/T 6461—2022湿蒸汽发生器的安装与操作推荐做法
3 使用治理规定(SY/T 6461—2022)
3.1 锅炉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获得局级平安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3.2 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平安知识,定期检查锅炉的运转情况,搞好平安运转,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操作工违章作业。
3.3 锅炉使用前检查
3.3.1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做以下检查:
3.3.1.1 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处在恰当的位置;
3.3.1.2 平安报警装置是否整定;
3.3.1.3 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统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3.3.1.6 平安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3.1.7 配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3.4 启动
3.4.1 按设计程序操作启动附属设备。
3.4.2 新装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
3.5 运转
3.5.1 开场运转时,火量应逐级调理,禁止使受压元件急剧升温。
3.5.2 调理火焰,处于最正确状态。
3.6 停顿运转
锅炉由正常工作状态停顿运转时,火量应逐级下降,禁止急剧下降。
3.7 紧急停顿运转
锅炉运转中,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顿运转:
3.7.1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缺点,不能向锅炉供水;
3.7.2 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3.7.3 平安阀全部失效;
3.7.4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平安;
3.7.5 锅炉构架被烧坏;
3.7.6 其它异常情况阻碍锅炉平安运转时。
3.8 锅炉长期停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3.8.1 排除管内积水,关闭阀门以隔绝空气。
3.8.2 对有可能含湿气的所有系统进展排放和吹扫。
3.8.3 假设锅炉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统内以轻油置换。
3.8.4 气动及电动仪表要防风雨。
3.8.5 取下电源保险丝或断路器,采取措施防止违章操作。
3.8.6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进展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燃烧室内必须进展通风,并将烟道闸门关紧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时测定含氧量,使含氧量体积比到达18%-23%。
3.8.6.2 燃油、燃气锅炉,应加盲板隔断油、气的来源,并做出明显标记。
3.9 在潮湿的燃烧室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12V;在比拟单调的燃烧室内且有妥善的平安措施时,可采纳不超过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水质治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转时的给水质量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11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向局级平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12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表〞和设备档案,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材料:
3.12.1 锅炉出厂材料;
3.12.2 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12.3 锅炉平安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12.4 持证操作人员数量。
3.13 登记部门对送审材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
3.14 没有获得“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严禁投入使用。
3.15 进口锅炉到货后,使用单位应立即进展商检。其中平安功能检验工作,由专业检验单位进展。未经商检的锅炉,严禁安装。
3.16 外贸运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锅炉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负责。外贸单位在签定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平安功能的专业人员参加会谈。在合约中必须注明以下各项。
3.16.1 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按照的标准和标准。
3.16.2 产品的随机文件,包括产质量量说明书、产品图样、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平安阀排放量计算书。
3.16.3 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3.17 合约签定后,应及时上报局平安部门备案。
3.18 定期检验
3.18.1 使用锅炉的单位,对运转的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进展。
3.18.2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应由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历证书的人员担任。
3.18.3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检验员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蒸汽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并经审核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前方为有效。
3.18.4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以下预备工作。
3.18.4.1 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管道、烟道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3.18.4.2 去除辐射管束及对流管束外表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属外表。
3.18.4.3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备,必须平安结实。
3.18.4.4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锅炉有关的电源,撤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平安标志。
3.18.4.5 完全切断燃料供应系统。
3.18.4.6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的规定。
3.18.4.7 为了暴露检查部位,必要时应局部或全部撤除绝热层和其它附件。
3.18.4.8 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19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检验合格前方可使用。
4 锅炉定期检验工程(SY/T 6461—2022)
4.1 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锅炉运转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
4.2 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锅炉停机时的检验,每3年至少进展1次。
4.3 压力试验:是指锅炉停机时,所进展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检验方法;
4.4.1 无损探伤检查;
4.4.2 硬度测定检查;
4.4.3 金相检验;
4.4.4 应力测定;
4.4.5 声发射检测;
4.4.6 压力试验;
4.4.7 其它
4.5 定期内外部检验的重点部位如下。
4.5.1 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压元件的外表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4.5.3 受压元件有无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5.4 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4.5.5 对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与管束接触部位的磨损情况以及连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平安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4.5.7 自动操纵、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4.6 锅炉压力试验前,应进展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还应做强度核算。但不得用压力试验的方法确定工作压力。
4.7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压力试验时,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从极限的90%。
4.8 锅炉经检验有以下情况之一必须做报废处理:
4.8.1 经实测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壁厚小于设计壁厚,而又不能降压使用时;
4.8.2 由于事故造成锅炉受压元件严峻损坏,无修理价值时。
4.8.3 受压元件材质发生变异时。
4.8.3.1 凡报废锅炉,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做出全面技术鉴定,报使用主管部门批准,平安部门备案。已报废的锅炉严禁使用。
4.9 锅炉的检验单位,应接受平安监察部门的监视和业务领导。
5 启动前检查和预备
5.1 启动前检查
5.1.1 配电系统
5.1.1.1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
5.1.1.2 动力盘各空气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 仪表操纵系统
5.1.2.1 各仪表阀门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2 操纵盘各操作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3 平安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平安可靠;
5.1.2.4 平安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限内。
5.1.3 给水系统
5.1.3.1 湿汽锅炉进、出口阀门是否处于开启位置;
5.1.3.2 水处理运转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压力是否正常。
5.1.4 燃烧系统
5.1.4.1 燃油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1.5 光滑系统
5.1.5.1 光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启动前预备
5.2.1 合上总电源开关。
5.3 启动点火
5.3.1 合上操纵电源开关,启动空压机。
5.3.2 按下启动按钮,检查联锁系统,然后合上联锁开关,再按启动按钮。
5.3.3 柱塞泵启动后,观察蒸汽压力表显示,待鼓风机启动进展前吹扫时,检查各电器及泵运转是否正常。前吹扫时间不应少于5min。
5.3.4 前吹扫完毕后,点火程序器运转点着引燃火,引燃火点着主火焰后,观察炉膛火焰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5.3.5 将调火开关调至大火位置,逐步调理水量旋钮和火量旋钮使蒸汽干度到达要求。
6 运转
6.1 运转中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转参数并及时调整,以保证平安运转。
6.2 每小时应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烟气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员对运转设备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转情况。
6.5 通过前后观火孔每小时观察一次火焰燃烧情况,并及时调整到最正确状态。
6.6 每8小时至少排放一次空气压缩机储罐及别离器中的积水和污油。
6.7 平安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标定一次。
6.8 平安报警装置应随设备的大、中、小修进展试验和标定。运转期间应随时检查运转情况,觉察异常应及时进展标定、维修。
7 停炉
7.1 正常停炉
7.1.1 首先将火焰开关切换成小火位置,将联锁开关关闭,进展后吹扫,后吹扫时间不应少于20min,并及时关闭燃料阀。不得急剧灭火。
7.1.2 翻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7.2 长期停炉
7.2.1 长期停炉时,应按SY 5854中第8.8条的规定执行。
7.3 紧急停炉
7.3.1 湿蒸汽锅炉的紧急停炉应符合SY 5854中第8.7条的规定。
8 事故处理
8.1 紧急停炉处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翻开放空阀门,然后关闭蒸汽出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1.2 启动鼓风机进展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2 停电处理
8.2.1 因停电而停炉时,立即翻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8.2.2 利用备用的照明设备,留意监视压力和温度,同时立即查明停电缘故。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压力进展炉膛降温。
8.3 停水处理
8.3.1 因停水而停炉时,应按本标准第7.1条进展处理。
8.4 爆管处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关闭蒸汽出口阀门、泵入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4.2 启动鼓风机进展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4.3 翻开辐射和对流段排污阀,放掉炉膛积水。
9 平安附件
9.1 平安阀应有铅封,且齐全、灵敏,每年检验一次,应有检验台帐。
9.2 防爆门和防爆膜应完好。
9.3 压力表应完好,每半年检验一次,并有校验标签。刻度盘应划红色标记线。
9.4 液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