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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校园
安全管理
办法
校园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平安,维护全省教育系统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平安防范工作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平安管理遵循“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各负其责〞的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
第四条学校平安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的校园平安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平安管理主体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
(二)建立健全学校平安预警机制,建立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平安预防控制等预防体系,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平安隐患,落实校园平安防控主体责任。
(三)建立学校平安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以及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妥善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置等。
(四)建立健全学校平安教育机制,加强平安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平安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建立完善学校师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六)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平安。
第二章平安管理职责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平安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平安工作考核目标并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检查指导,催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平安管理制度。
(二)建立平安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平安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催促学校积极开展师生平安教育,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用适宜教材,确保学生平安教育落到实处。
(四)催促学校制定校园平安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平安工作。
(五)定期组织校长(园长)和学校负责平安保卫工作人员等接受平安管理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培训。
(六)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平安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平安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对学校平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七)协调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设置专门平安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指导属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平安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当履行以下平安管理职责:
(一)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平安根底设施和条件保障。学校符合根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平安质量标准。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符合要求的平安保卫人员队伍、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
每年对校舍平安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已确认的危房杜绝继续使用并及时维修改造或者撤除。
(二)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平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学校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应急机制,并组织实施。
1.学校平安管理工作制度2.门卫平安防范工作制度
3.学校消防平安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4.校内平安定期检查和平安隐患报告制度5.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6.学校食品卫生平安和疾病防控管理制度7.校车使用、管理制度8.校园平安责任追究制度9.平安管理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2023.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1.反恐怖等其他学校平安管理制度等。
(三)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平安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园)长负责制,设立平安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平安保卫人员。
平安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平安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平安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平安防范工作重点。
(四)学校保安员推行“保安公司派驻,教育部门管理〞的专职安保队伍管理模式,年龄一般在50岁以内,身体健康,反响敏捷。
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的数量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学生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学生规模在500人至202300人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3名保安员;学生规模在2023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根底上,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在200人以内)至少再增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五)加强保安室警械的标准化建设,保安室内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平安钢叉2套、长警棍3根和对讲机等。
保安人员值勤时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平安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能熟练使用。
第八条对由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校园平安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进行协调、协助并配合进行检查、整改。
(一)向属地综治、公安机关报送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并接受对校内消防平安、校园平安的指导监督和整改意见,配合做好对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平安以及校园突发案、事件的处置。
(二)根据住建、交通、国土、卫计、食药监、质监、水利、气象、地震、新闻广电出版等部门对学校相关领域的平安规定、要求和指导意见,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定期开展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对平安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和学校平安监督与管理责任。
第三章学校平安管理
第九条门禁管控。学校要建立门禁管理制度,落实专职人员,学生上课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无关人员、车辆出入学校,学生出入校园加强核查与登记。
第十条校舍平安管理。建立健全校舍使用维修制度,每季度对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栏杆、防护网、楼体外贴面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做好整改和记录。对新建或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承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校舍,未经质检、消防、抗震等工程验收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平安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平安管理制度,加强宿舍内部的平安管理和教育,落实学生就寝点名查铺、住宿学生请假登记、夜间平安巡查等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应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在学校有住宿条件、能满足住宿需求的情况下,严禁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屋集中住宿。第十二条场所及设施设备平安管理。学校不得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平安的任何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校园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工作所需的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实行专人管控,严格运输、贮存、领用、管理制度。
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器材、教学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线路等实行周检查。对校园内的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检修,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第十三条各类学生活动平安管控。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年人从事的活动。
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幼儿园)组织500人以上大型活动必须报县(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预案。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校外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学生活动需要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平安措施。
第十四条消防平安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级消防平安责任和责任人,并不定期开展消防平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标准、要求,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及时维修、更新。保障学校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消防知识应列入中小学教学内容,高级中学在新生军训中应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员消防演练。条件允许的消防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并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
第十五条预防交通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开展学生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使学生掌握根本的交通规那么和行为标准。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
第十六条预防学生溺水。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健全预防学生溺水联防联控机制,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和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在事故多发水域设立平安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等。
落实家长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催促家长增强平安意识,加强对学生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的平安监管。
第十七条食品平安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标准XX省学校食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等规定。积极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平安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平安知识和技能培训,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平安状况,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消毒记录制度,严格标准食堂管理,做好防尘、防盗、防鼠、防蝇、防投毒工作。
第十八条预防踩踏。加强学校预防踩踏的平安管理与教育引导,建立预案,强化检查,完善设施,从制度、教育及重点部位管理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第十九条
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为指导,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及家长了解和掌握预防欺凌和暴力的根本常识,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项教育,联合综治、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第二十条校车平安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平安管理条例XX省实施〈校车平安管理条例〉方法XX省校车效劳方案,充分发挥校车联席会议制度的制度优势,定期协调公安、住建、运输、质监等部门进行校车的检测,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平安隐患排查,加强对驾驶人员、跟车照管人员的培训、管理,制订详细的校车平安防范预案。
第二十一条网络平安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网络平安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平安技术防范措施,标准校园网络管理,加强校园网络应用的检查、监督,建立有效防范、及时发现、果断处置有害信息的工作机制,杜绝各种有害信息、虚假信息在校园网上散布。
第二十二条反恐怖、反邪教、禁毒。严格落实国家反恐怖、反邪教、禁毒工作的各项要求,成立各级反恐防爆、反邪教领导小组和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反恐防爆、反邪教工作预案,制定学校禁毒工作方案。定期进行校园反恐防暴演练,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隐患整改工作,强化门禁管控,落实重点人员稳控措施,抓好重要时段、特殊时期的反暴恐、邪教工作。
第四章平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