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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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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统计工作 制度 汇总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汇总 一、执行各项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制度的实施。 二、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三、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单位根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数据质量自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配合区、镇统计部门做好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培训考试认定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标准统计调查行为。各类统计报表必须与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相符,须经填表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六、负责建立综合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原始记录。按规定要求搜集整理装订好各种原始统计记录,并作为汇总产生统计报表和统计执法检查的依据;认真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台帐(电子和纸质版),负责统计档案资料的管理。 企事业统计机构或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方案和统计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乡、镇统计员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单位方案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的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根本统计资料。 四、会同本单位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五、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乡、镇统计员的指导。 统计数据质量定期检查制度 为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时间。每半年对月报、季报基层表和综合表以及报表台账进行定期检查。 二、检查方法:实行分期分批定期检查的方法 三、检查内容: 1、调查对象报表报送是否严格按照“分级负责、集中汇总、逐级上报〞的方法进行管理。 2、报表填报是否全面、及时、准确,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拖、数字不错。 3、是否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 4、统计台账的记载是否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一致,是否、准确、连续、完整。原始记录是否凭证齐全、计量准确、记录真实完整、填报及时。 5、是否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相关制度,由企业独立在网上填报“企业一套表〞,按照制度规定的表式、指标、口径、计算方法等要求,真是、真确、及时上报。 统计资料审核制度 为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高质量的完成国家法定统计调查任务,依据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审核制度。 一、各类统计资料上报前,必须依据统计法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那么。 二、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 (一)统计人员应当按照统计调查报表制度要求,对各项统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核,确保各项统计指标以及相关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准确无误。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与统计报表配套衔接,保持一致。 (二)统计负责人要对统计人员填报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报表填报完整。对审核不合格的统计报表,退回相关统计人员进行重新核对、校填。 (三)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核统计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统计报表,审核不合格,退回统计负责人会同统计员重新核对、校填。 统计工作流程的各环节统计人员、审核人员均应当对其统计、审核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对于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资料失实并被政府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再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为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确保本单位统计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标准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在工作、人员交接时的特殊职责,依据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方法、XX省政府统计部门房地产开发统计业务根底工作标准化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交接制度。 一、稳定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变动时,应当任用有统计资质的人员,并做好新老统计人员、相关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二、实行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一)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重新调整的统计人员告知所在地的统计机构和直接报予统计资料的部门,并变更本单位统计人员个人根本信息。 (二)实行持证上岗。新接任的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专业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掌握准确报送本单位统计资料所需的统计业务知识。 (三)统计人员在离任(职)前,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向新任统计工作人员履行工作内容移交。新任统计工作人员应积极做好本单位统计工作的衔接工作。 (四)统计工作移交的内容。统计员需移交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填报指南、根底台帐、网络报送用户名口令等;统计负责人需移交相关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资料等。 (五)单位负责人是各项交接工作的监督人,须确保交接顺利进行。 三、对于不认真履行交接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工作并被政府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再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统计资料归档制度 为加强对本单位各类统计资料管理,标准统计资料归档、方便工作查询、便利开发运用,依据统计法、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归档制度: 一、归档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分类、整齐完善的原那么。各类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管理、有效利用。 二、实行统计资料归档责任制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统计资料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有关人员加强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要按照分工职责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二)各项统计资料,要做到按月登记、按季度整理、按年统一归档,做到各项统计资料完整、管理有序。 (三)本单位各类统计资料实行独立管理,确保保管平安、不灭失、不污染、不泄密。 三、对于不认真履行归档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资料灭失、污染、泄密的,本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统计报表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分级负责、集中汇总、逐级上报〞的方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编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拖、数字不错。 第三条各种统计报表采取逐月定案法,即统计报表报出一个月为定案期,逾期为定案数。 第四条业务报表必须经统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科室、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统计部,由统计部进行汇总,经填表人审核签字、统计负责人和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总经理。 第五条综合统计员要在统计数据填报、汇总、整理的每个阶段,从根底数据收集和各专业主要统计数据之间的衔接,到最后数据确实定,对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第六条报表上报实行双轨制,即在报送电子版的同时报送报表打印件。原那么上,上报电子版采用网络传输方式,报表打印件采用专人送达的方式。 第七条统计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统计部对统计数据质量统一管理,负责各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等项工作;各科室对本级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管理,负责本级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要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的根底上,做好统计数据的评估工作。由业务科室统计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写出统计评估分析,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上一级综合统计机构。 第九条统计数据的评估分析要本着客观、真实的原那么,确实反映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忌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第十条、在质量审核过程中,如果确实发现统计数据错误或有疑问,应当责成填报单位核实订正,并须经该部门负责人和统计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一条对未经批准对外公布统计资料或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根底上,报行政部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结合各部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方法,统计部定期对其他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篇:企业统计工作制度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开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标准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开展效劳。 第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XX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 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企业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效劳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标准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日以前。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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