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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河务局
激励
创新
实施办法
河务局鼓励创新实施方法
xx河务局鼓励创新实施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鼓励创新,提高xx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xx水利委员会关于鼓励创新的实施方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
第二章 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 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开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 创新涵盖xx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开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创造、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五条 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开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气氛。
第六条 省局设立 “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 “年度创新组织奖〞。对获得“年度创新奖〞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 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
第八条 获得 “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按照xx河务局目标管理考核方法的有关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第九条 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其效益分配按xx河务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方法〔试行〕〔鲁黄科发[2000]6号〕执行。
第四章 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年度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创新成果评审的日常管理,受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形式审查、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奖励、归档等项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局属各单位都要明确创新管理部门,对创新成果进行审查,择优申报。几个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部门〕上报。
第十二条 申报年度创新奖,须认真填写xx河务局年度创新奖励成果申报书,提交创新总结报告和应用情况、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三条 省局设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理论、技术〞、“体制、管理〞和“三小〞三个初审组,分别由科技处、人劳处和xx工会负责初审组的工作。
第十四条 省局 “年度创新奖〞,分为“理论研究〞、“应用技术〞、“体制、管理〞和“小革新、小创造、小创造〞四个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三个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 “理论研究〞类创新成果是指在有关治河、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调度、利用和保护、水文等根底研究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理论或新方略。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学术价值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显著作用;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较显著作用;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
第十六条 “应用技术〞类创新成果是指在研制、引进、推广 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或在治黄实践中应用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40%以上,年增收节支6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30%以上,年增收节支4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较显著作用;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20%以上,年增收节支2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第十七条 “体制、管理〞类创新成果是指结合我局实际,在防汛、科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财务、经营开发、人事管理等方面,对现有体制进行深化改革,有创新,有开展,或制定了大力推开工作开展的规定、制度、方法、实施意见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60万元以上;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较显著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40万元以上;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明显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20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 “小革新、小创造、小创造〞类创新成果是指根据治黄工作实际,开发研制出具有使用价值的新产品,或对原有的机械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劳动效率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3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3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2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2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1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
第十九条 单位〔部门〕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候选资格。
济南市局、东平湖管理局、河口管理局获四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市局、工程局、设计院获三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局直单位〔部门〕获二项以上“年度创新奖〞。
第二十条 省局办公室于每年11月初,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成果归类送三个初审组进行初审,初审组在11月中旬完成初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初审会议由初审组组长主持,须有80%以上初审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对创新成果的水平,作用、效益,应用价值等做出评价,推荐奖励等级。
结果经到会初审组成员签字后,交省局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初审结束后,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须有80%以上的评委出席,方可举行。
省局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评出奖励成果及奖励等级,提出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建议。
第二十三条 初审和评审时,初审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须按照有关回避规定主动回避。
第二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省局办公自动化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均可向省局办公室书面提出,省局责成主管单位〔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五条 奖励标准。
省局 “年度创新奖〞一等奖奖励前七名,奖励金额1万元;二等奖奖励前五名,奖励金额0.5万元;三等奖奖励前三名,奖励金额0.3万元。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奖励前九名,奖励金额5万元。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金额1万元。
第二十六条 多人完成的创新成果,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低于40%。
第二十七条 局属单位职工 “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申报单位颁发;“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组织奖〞,省局机关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省局颁发。
第五章 创新成果的管理与运用 第二十八条 获得省局 “年度创新奖〞的成果,符合黄委年度创新奖励申报条件的,由省局推荐申报黄委创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应用前景广阔,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省局给予启动资金进行推广应用。
第三十条 获得“年度创新奖〞的工程,如需继续深入研究和实施的,省局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六章 附那么 第三十一条 获奖创新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研究xx,或与我局合作取得的治黄创新成果,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方法,制定相应具体的创新鼓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