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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局机关
人事管理
制度
局机关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员进出管理
1、除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人员如转复军人等,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必须由人事教育处按规定程序呈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2、局属单位使用临时工,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但须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3、根据减员增效的原那么,为减轻单位压力,鼓励局属单位职工走向社会,自谋职业。
(1)局属单位中层以下人员,除特殊岗位,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原那么上都放行。由单位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2)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辞职、离岗自谋职业,要按干部管理程序申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前方可实施。
二、干部选拔、任用
1、干部的任用、选拔必须遵循革命化、知识化、年青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那么;考察干部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将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年中考核、一年一度的考核测评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2、局机关中层干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中层干部及专业技术干部的聘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三、退休工作管理
局机关干部的退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局管干部和职工及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应提前一个月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并按规定于到达日期的次月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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