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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用
天然气
安检
管理
方案
民用天然气安检管理方案
为加强全县民用天然气行业平安管理,遏制天然气平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平安管理方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3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民用天然气供应企业资质、民用天然气供应工程设施、天然气用户的燃烧器具及管网等进行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企业进行标准治理、存在隐患的工程设施(含管网)进行全面整改,实现合法供气、顺畅供气、平安供气。
二、工作内容
(一)对全县民用天然气供应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查
主要检查各天然气供应企业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是否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稳定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是否到达消防、建设质量要求;是否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否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平安管理制度;是否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是否有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平安生产等方面的完整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是否有健全的平安事故抢险预案、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是否有平安评价机构出具的平安评价报告,并到达平安运行要求;是否依法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经费。
(二)对全县民用天然气供应工程设施、用户的燃烧器具及管网等进行全面检查
1.检查各储配站、配气站、无人站的运行及维护管理是否符合燃气标准、标准要求;站内平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落实,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定检设备是否按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事故应急抢险预案是否建立并定期演练等。
2.检查天然气管道、阀井(室)、调压箱(柜)等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是否符合燃气标准、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被占压(圈围)或被破坏等情况;是否在天然气重点设施、场所设置平安保护装置和警示等标志,特别是第三方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天然气设施平安的,相应的平安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3.检查居民、集体、商业(含特殊用气场所)用户的室内天然气气密性是否合格,燃气具是否完好,燃气具连接软管是否老化或脱落,室内天然气管道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的现象和锈蚀情况,特殊用气场所(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闭用气场所)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系统,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包括电磁阀)是否有效等。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年4月15日—30日)
县政府成立民用天然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经信委、国土房管、规划、安监、消防、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信委,负责全县民用天然气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进行发动部署,广泛进行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1日至6月15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天然气供应企业资质进行检查清理,对民用天然气供应工程设施、天然气用户的燃烧器具及管网等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天然气供应企业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狠抓落实,对资质资料进行清理、完善,对供气工程所有设施、用户的燃烧器具及管网等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并在5月底前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县领导小组对各经营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复查、定期复查、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面必须到达100%。对资料齐全、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好的单位进行手续完善、资质审核和报批,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处分、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和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予以关闭,停止供气。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县区级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和执法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评估,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工作提供指导。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原那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建专门班子负责开展民用天然气专项整治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全县民用天然气的总体开展规划的编制、工程工程审查与立项、物价审查与监督;县经信委负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整个工作的牵头、协调,牵头组织各天然气工程工程的综合验收、各经营单位资质资料的汇总、审查、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上报、审批和发放;县规划局负责各天然气工程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批准、备案和选址意见书的发放;县质监局负责各天然气工程工程的设施、设备和气质的检测与监督;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各天然气工程工程的平安评价与平安监督;县消防大队负责各天然气工程工程消防设施的配置与平安监督;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各天然气工程工程所用土地的规划调整;县工商局负责对各天然气供气单位的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的审核发放;各民用天然气供气单位负责组织全面自查、整改,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天然气经营供气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门班子,深入基层一线,按照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逐一排查、逐一整治。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全面组织开展民用天然气专项整治工作的根底上,要根据实际,突出以下三个重点:一是所有经营供气单位必须取得由天然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经信委)批准的“天然气经营许可证〞;二是市外来我县经营民用天然气供应单位必须具备合法资质,供气工程、供气设施必须质量平安,并制定应急预案、平安管理制度;三是对未取得任何资质和手续,工程质量、平安管理、供气效劳特别差的企业,依法进行关闭。
3.畅通信息,及时报送。
各天然气供气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要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报送。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每阶段和整个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年6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县经信委。县经信委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政府。
内容总结
(1)民用天然气安检管理方案
为加强全县民用天然气行业平安管理,遏制天然气平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平安管理方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3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