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农村集体组织创新。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创新农村集体组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文章阐述了当前农村根本经营制度和集体组织的优缺点和完善途径,着重分析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创新农村集体组织的几个重点,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组织创新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关键词:新型经营主体;农村根本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组织随着经济的开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的经济开展突飞猛进。但是,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现有的农村根本经济制度和农村集体组织形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开展,必须在原有制度和组织形式的根底上探索和寻求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创新农村集体组织,才能保持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开展。一、当前农村根本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组织的优缺点长期以来,农村根本经营制度和农村集体组织作为我国开展农村经济和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依据,具有十分突出的优势。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开展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现有的农村根本经济制度和农村集体组织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建设的开展。我国农村根本经营制度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农村的开展,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目标的根本保证。首先,当前农村根本经营体制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农村根本经营体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局部,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确定了家庭的市场主体地位,且通过农户之间的联合提高了竞争力。其次,我国农村根本经营制度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农业的过程是劳动和自然的相互结合过程,而家庭经营更加便于灵活地安排劳动投入和调动劳动积极性。我国农村根本经营制度以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根底,更加符合农业生产的特色。最后,当前农村根本经营制度有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的一项根本制度,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别离,解放和开展了农村生产力,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有利于农民开展个第2页共14页体、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但是,当前农村根本经营制度和农村集体组织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一,土地细化难以对接大市场。目前,农村根本经营制度是以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为根底的,但是我国的承包农户先天规模较小,而且比较分散,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存在着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第二,一家一户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