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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南沙区政府
2023
农村
集体
资产
交易
方案
南沙
区政府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南沙区政府
XX县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方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公平、公开、公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开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全区各村(居)、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股份社〞)集体资产的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村(居)、股份社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无形资产、经营工程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资产、资源进行出让、转让、发包、转包、出租、转租等的流转行为。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平等自愿、老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那么,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集体资产范围
第五条本方法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或者购置、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以及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资、合作所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权;
(五)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以及属于集体所得局部的土地补偿1
费和生态补偿费;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政府拨款、补贴补助和减免税费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衍生收入等资产;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九)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行使使用权、享有收益权的资产;
(十)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三章交易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平台由区、镇(街)、村(居)三级构成。区级平台的运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镇(街)级平台的运作经费纳入镇(街)财政预算,村(居)级平台的运作经费由村(居)、股份社集体负责。
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平台是为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环境,所有进入平台交易的资产均按资产现状进行交易。
第八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区级交易的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农村集体资产的公开交易。
第九条各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所(下称“镇街交易所〞)是镇级交易的受理机构,负责中介效劳、交易管理和指导监督。镇街交易所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具体实施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的各项工作,与镇(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署办公,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条件成熟的镇街交易所,可开设不少于一个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的保证金缴存、退回等业务。
第十条村(居)、股份社应成立资产交易管理办公室作为村(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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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受理机构,具体负责集体资产的动态管理以及资产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区、镇(街)、村(居)三级的交易受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为本级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
(二)为本级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提供信息发布和业务咨询效劳;
(三)审核本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
(四)审核本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组织资产交易活动;
(五)管理本级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资料档案;
(六)协助管理和维护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系统;
(七)负责调查和处理本级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投诉。第十二条各村(居)、股份社负责将集体资产和合同信息全面录入交易系统,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增减变化合同变更的动态管理,交易立项、信息发布、结果公布等资产交易程序实现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审批,区、镇(街)、村(居)三级交易信息共享。
第四章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受理,依据资产交易工程的性质、规模,实行分级进场交易。具体如下:
(一)区级交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集体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2.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再次流转;
3.合同标的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单宗房产物业所有权的转让;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应进入区级交易的其他资产。
(二)镇(街)级交易(镇街交易所)
1.合同标的总额500万元以下的单宗房产物业所有权的转让;
2.合同标的总额15万元(含)以上的单宗房产物业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出租(发包)、续约;
3.合同标的物建筑面积200㎡(含)以上的单宗房产物业经营权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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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的出租(发包)、续约;
4.单宗连片面积1000㎡(含)以上现状为工业用途或200㎡(含)以上现状为商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的出租、续约;
5.单宗连片面积20亩(含)以上养殖用地或5亩(含)以上种植用地的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出租(发包)、续约;
6.合同期限3年(含)以上的;
7.预算总额15万元(含)以上的单宗投资合作或开发经营工程;
8.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程前期投资人的选定;
9.根据实际需要应当进入镇(街)级交易的其他资产。
(三)村(居)级交易
未纳入区级或镇(街)级交易的资产,由村(居)、股份社依法依规组织交易。
第十四条凡到达本方法规定的标准,应当进入区级或镇(街)级交易的资产,需在区级或镇(街)级公开交易。严禁各村(居)、股份社将应在区级或镇(街)级交易的资产工程化整为零、拆解分割后自行组织交易。
第十五条
村(居)、股份社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开交易的集体资产在不低于原合同价格(权益)且不高于原合同期限的前提下,经民主议事程序表决同意,需采用续签合约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如属于应进入镇(街)级交易的资产工程,应通过交易系统向镇街交易所提出续约的立项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登记备案前方可续约;如属于村(居)级交易的资产工程,村(居)、股份社通过交易系统在镇街交易所登记备案,并完成续签合约后,须及时将续约信息登记录入交易系统。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可以采取转让、挂牌、拍卖、招标等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村(居)、股份社不得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资产提交区级或镇(街)级进行公开交易:
1.已实施司法、行政等强制措施的;
2.合同期限未到6个月内的(特殊情况经所在镇街审核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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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料不全或存在弄虚作假的;
4.未按民主议事程序表决同意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文禁止公开交易的。
第五章交易程序
第十八条进入区级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应严格按照我区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公开交易。村(居)、股份社需按照资产交易的工作进度,及时交易系统进行立项预审、民主表决、交易结果等信息登记。
第十九条各镇(街)应按照科学、灵活、高效的原那么,由镇街交易所牵头,建立由农业、国土、环运、经科等部门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立项审核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标准会审流程,快速完成对集体资产交易工程是否符合当地产业、用地、规划、环保等条件的事前审核工作。
第二十条镇(街)级交易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立项预审
实施公开交易前,村(居)、股份社应填写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向所属镇街交易所提出申请。镇街交易所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
(二)民主表决
村(居)、股份社应按照民主议事程序要求将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并如实填写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民主表决书。交易方案应明确以下事项:
1.交易的资产工程名称、地址、面积、经营范围;
2.交易性质(出让/转让/出租/投资合作/开发经营等)及交易对象范围;
3.竞投方式(公开竞价/暗标/抽签等);
4.交易底价及递增情况;
5.合同期限;
6.交易保证金数额;
7.违约责任;
8.交易失败时的处理方法。
(三)交易申请
对经民主表决通过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资产交易工程,村(居)、股份社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镇街交易所提出立项申请;民主表决通过一年内未向镇街交易所提出立项申请的,已表决通过的结果不能作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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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佐证资料。民主表决时已对所表决结果的时效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审核登记
镇街交易所对提交的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资料齐备且属于本机构业务范围的,应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中标注“同意发布〞;对资料不完备,或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属于本机构业务范围的,应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中标注“不同意发布〞及说明理由,保存申请表复印件备查后,其余资料退还申请单位。
(五)信息发布
对已审核通过的资产交易信息,镇街交易所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区人民政府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网、所属镇(街)政府网等“三网〞及“顺德三资〞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村(居)、股份社也应在本村(居)、股份社公布栏进行公布。
自交易信息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日不得少于7天。信息发布期间,未经镇街交易所同意,村(居)、股份社不得撤回交易,不得变更交易信息。如确需撤回或变更,应在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前向镇街交易所书面提出,交易所在收到申请的次日作出处理决定。
(六)组织交易
镇街交易所应于交易日在本机构办公场所内组织交易,或派员到交易资产所在地的村(居)、股份社组织实施交易活动。由镇街交易所派员主持的交易活动,均视为镇级交易,相关交易信息的登记录入由镇街交易所负责。
现场竞价交易规那么。假设只有1名竞价人进场竞价的,由该竞价人以不低于底价的方式成交;假设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进场竞价,一般按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假设竞价人进场但均不应价的,可采用摇珠或抽签等方式在进场竞价人中确定竞得人,并以不低于底价的方式成交。
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使用方)享有优先权;不存在原承租方(使用方)的,相关村(居)、股份社集体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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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资产工程未能成功交易,应按照村(居)、股份社在民主表决时同意的处理方式,可直接下浮底价10%并续期发布交易信息后另行组织交易,或重新表决交易方案并提交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后另行组织交易。
各镇(街)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交易竞价规那么,细化开标流程,标准交易竞价环节的各项工作。
(七)交易确认
经公开竞价并现场确定竞得人的,应当现场签订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并约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原那么上在镇街交易所办公场所内)。镇街交易所应在交易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三网〞及“顺德三资〞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交易结果,村(居)、股份社也应将交易结果在本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