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粮食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三条对需要在全国统一的粮食工程建设通用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其范围为:(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方法中规定的国家标准范围;(二)重要的粮食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第四条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粮食行业内统一的粮食工程建设专用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其范围为:(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方法中规定的行业标准范围;(二)粮食工程建设的一般技术要求。第五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粮食工程建设中保障平安生产、人身财产平安、环境保护,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粮食工程建设中非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第六条以下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粮食工程建设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包括安装)、验收、维护等重要的技术标准;(二)粮食工程建设涉及平安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三)粮食工程建设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粮食工程建设需要强制执行的其他标准。第七条国家粮食局负责管理全国粮食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工作。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开展司负责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方案、审批、发布、宣传贯彻和日常管理,联系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待中国粮食工程建设协会成立后,在协会的根底上设立全国粮食工程建设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审核工作。第二章标准申报第八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实行开放式申请。申请单位应编写拟编标准的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申报文件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开展司审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第2页共4页主编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及主要成果、第一起草人的简历和业绩;主要章节、条目内容提要;编制所需资料以及需要调查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各阶段工作的进度安排;编制组成员组成及分工;所需工作经费预算;拟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相关承诺等。国家粮食局根据申报情况,采取方案比选或招标的方式确定主编单位。第九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主编单位和编写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主编单位1.承担过与该标准工程相应的工程建设咨询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