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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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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农村 社区 发展党员 工作 实施办法 试行 新编
XX省农村(社区)开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法(试行) 晋水供排【202223」l67号 XX省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管理方法(试行) 202223年3月22日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开展中心归档时间:202223-8-7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我省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工程顺利实施和充分发挥效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要求,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省级以上资金安排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利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市、县都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水利、财政、发改委、卫生、扶贫、国土资源、环保、电力、物价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管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当地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规划、方案编制和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年初,省、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农村饮水平安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逐级进行考核,并进行相应奖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平安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开展工作。 第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工程管理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责任,做好总体规划、年度方案和工程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发改委、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对重要工程要参与审查,对工程建设要监督检查。 第五章工程申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以XX省农村饮水平安规划为指导,以县为单元,按年度安排实施。 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都要按XX省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提纲及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初步设计,较大规模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设计要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小型工程也要有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设计要做好水源论证和方案优选工作。设计方案选择、主要建筑物布置等主要建设内容要进行技术咨询,必要时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较大规模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设计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其余工程由县级水利(水保、水务)局组织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于2023月底前完成次年拟建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 第十五条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设计审查批复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20230万元以上工程设计由省级审查批复;总投资50-20230万元的工程设计由市级审查批复,并抄送省水利厅;总投资50万元以下工程由县级进行审查批复,并抄送市级水利局。设计审批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 第十六条省水利厅综合考虑全省农村饮水平安规划情况,以及各市县上报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设计情况,提出各市县年度建设指标。 第十七条县级水利(水保、水务)局根据年度建设指标、当地的农村饮水平安规划、省市水利部门对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批复情况,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根底上编制年度工程 建议方案,会县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向市水利(水务)局申报。市水利(水务)局编制市级年度工程建议方案,会市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报省水利厅及省级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报送的文件材料: 1、农村饮水平安年度工程建议方案。 2、所列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设计的批复文件。 3、上一年度工程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完成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和省级以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汇总审查各市上报的年度工程建议方案后,提出全省年度工程方案,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资金渠道由省水利厅会省级有关部门下达工程建设方案,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方案。 第二十条工程立项前,应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向受益农户介绍该工程的建设内容、投资及筹资方案、运行管理方案、初核本钱水价等情况,广泛征询受益群众意愿。初步设计报告获得3/4以上用水户支持,并就投工出资、水费计收、工程管护等内容逐户签订协议书、明确权责后,方可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投资全省人均400元左右,省级以上资金全省人均按200元补助。省级以上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国债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及其它有关部门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市级按不低于省级以上安排资金额度2023%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县级按不低于省级以上安排资金额度2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市县财政应负担的局部,必须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 第二十三条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分配依据: (一)国家及省政府制定的农村饮水平安政策; (二)农村饮水不平安人口数; (三)自然条件; (四)根底设施状况; (五)资金使用效益; (六)当地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 (七)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情况; (八)其它。 第二十四条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协调使用,并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标准程序,强化管理,监督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 (四)各部门的经济实体;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归还债务; (六)其它有偿使用; (七)其它与农村饮水平安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农村饮水平安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严格实行工程管理,做到资金到工程,管理到工程,核算到工程,按工程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七条县级设立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资金专户,对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专人管理,做到封闭运行。同时,按资金类别分设专账,专款专用。重点工程的群众自筹资金也应存入县级专户。 第二十八条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取水、蓄水、制水等主体工程以及输配水干、支管网等骨干工程的材料、设备的购置、施工和安装;群众自筹资金主要用于进村入户所需的管道及附属设备的购置、安装以及土方挖填机械化施工、临时占地及青苗补偿等。工程前期及管理工作经费从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工程资金可分预付、中间结算、竣工结算三个阶段拨付。对于规模较小、建设期缺乏一年的工程,也可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只进行预付和竣工结算。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应实行县级报账制。施工单位凭借经审核的资金报账单及相关申报资料,按程序到县级有关部门报账。资金报账单的内容应包括报账原因、报账单据目录及经审核的有效票据、本次所报款项、金额以及监理人员、工程法人或工程负责人、审核人员和审定领导的签字。 第三十一条预付款申报资料包括资金预付申请、下达的工程投资方案、经省或地市有关部门批复的工程设计文件、有关合同或协议等。中间结算申报资料包括有关合同或协议、已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表、材料购置清单、正式发票等。竣工结算申报资料包括有关合同或协议、工程验收资料、中间结算报账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对于重大变更,需原审批单位的批复文件)、竣工决算等。 第三十二条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和稽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如数核减下年度分配指标,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农村饮水平安专项资金的; (二)配套资金缺乏的; (三)同一工程多头申报的。 第三十四条对骗取、套用、挪用、贪污农村饮水平安资金的行为要如数核减下年度拨款,并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工程实施 第三十五条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在地方各级农村饮水平安工程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明确责任,各司其责,严格把关,确保饮水平安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第三十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工程管理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落实工程,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并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县水利(水保、水务)局要严格根据省下达的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工程方案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要经县级水利(水保、水务)局提出变更申请,市级水利(水务)局审查,原方案下达部门或设计审批部门进行批复,也可委托市级有关部门批复。 第三十八条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立项后,集中联片供水工程要组建工程法人,单村供水工程要建立确定专人负责工程的建设,同时要明确建后管理主体,落实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责任。工程法人组建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九条省、市、县各级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年度方案、安排原那么、职责划分、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工程建设方案中的受益范围及人数、解决饮水不平安的技术措施、主要建筑物及布局、工程投资及筹资方案、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等重要内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要在施工现场以醒目方式公示。 第四十一条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展、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到位、群众自筹资金及投工投劳、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向受益农户公布。 第四十二条年度方案下达或实施方案批准后,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由工程法人提出开工报告,按程序申报,经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 单项投资20230万以上的工程开工应经市水利(水务)局批准,并必须报省水利厅核准备案;单项投资50至20230万元的工程开工,由市水利(水务)局批准;单项投资50万元以下的工程开工由县级水利(水保、水务)局批准。 第四十三条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一)工程法人已经设立,工程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二)工程建后管理主体已明确; (三)工程已列入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平安工程年度方案,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 (四)初步设计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五)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等建设外部环境能够满足开工需要; (六)监理、施工单位已经确定。 (七)主要材料设备已按有关要求确定。 第四十四条单项投资在20230万以上的工程,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严格根据有关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按照XX省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法(晋水政发[202223]39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五条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要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程监理,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应签订合同,明确其职责、任务、要求,并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规模较小的单村供水工程,要选择局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巡回监理小组,进行流动监理。 第四十六条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可采取公开竞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可以由工程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第四十七条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工程所需钢材、管道、水泵、水表等主要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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