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加快
海关
特殊
监管
区域
整合
优化
方案
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开展的先行区,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作出了积极奉献。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开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优化效劳、促进开展,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升级,提高开展质量和效益。
(二)开展目标。
增强科学开展内生动力。完善政策、创新制度、拓展功能、优化管理,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环境,促进区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更好地效劳外向型经济开展和改革开放,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量质并举。
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梯度转移、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作用。
发挥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效劳“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开展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开展。
(三)根本原那么。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公平、开放、便利的市场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开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分类施策、综合协调、创新驱动,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断适应新的开展和需求。
坚持法治导向。建立健全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法治建设和创新开展相衔接,提升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坚持效能导向。牢牢把握开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指导和效劳;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质量平安、促进守法便利、维护公平、奖优惩劣、互联互通的管理机制,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四)重点任务。
创新制度。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制度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优化作业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激发企业活力。
统一类型。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开展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加快存量整合。结合实施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大中城市设立综合保税区。逐步统一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模式,标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
拓展功能。在大力开展高端制造业的根底上,促进区内产业向研发、物流、销售、维修、再制造等产业链高端开展,提升附加值,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开展,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多元化开展。
标准管理。切实落实好准入、退出机制,坚持按需设立,适度控制增量,整合优化存量,标准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运营效益,对土地利用率低、运行效益差的,责令整改、核减面积或予以撤销。
二、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
(五)整合类型。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六)整合功能。逐步整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功能,使其具有效劳外向型经济开展和改革开放,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支持企业创新开展、满足产业多元化需求、发挥集约用地和要素集聚辐射带动作用等根本功能。
(七)整合政策。标准、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促进区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为其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的政策环境。
(八)整合管理。逐步统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监管模式。整合管理资源,加快完善管理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称“三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整合、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审核和验收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三、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
(九)优化产业结构。鼓励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工程入区开展。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与当地产业结构相配套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延伸产业链,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内制造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促进与制造业相关联的销售、结算、物流、检测、维修和研发等生产性效劳业有序开展。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
(十)优化业务形态。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效劳等多元化业务。支持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促进企业提高统筹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能力,助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筹研究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继续推进苏州、重庆贸易多元化试点。
(十一)优化贸易方式。鼓励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工程的境内外维修、再制造业务。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公平竞争原那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和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注册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根据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十二)优化监管效劳。创新通关监管效劳模式,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平安高效管住〞贸易便利化改革。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创新监管查验机制。优化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系统,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便利化。加强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联动开展,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通关一体化格局。加快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经验。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
四、实施步骤
(十三)近期目标(2023—2023年)。严格准入退出,推进简政放权,强化部门协作,创新监管制度,积极推动试点工作。
1.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审核方法,严格新设审批,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
2.推动符合条件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3.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退出管理方法,对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复核评估,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运行效益较差的,责令整改、核减面积或予以撤销。
4.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新设的审核和验收程序。
5.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步伐,探索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三互〞,加快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经验。
6.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
7.扎实做好苏州、重庆贸易多元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评估,适时研究扩大试点。
8.研究制定方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统筹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
9.按照公平竞争原那么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
10.支持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
11.推广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
12.推动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联动开展,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通关一体化格局。
(十四)中期目标(2023—2023年)。总结经验,制定相配套的管理方法,复制推广创新制度措施。
1.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根底上,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
2.将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方法修订为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方法。
3.构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绩效评估体系,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开展。
4.建立健全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要求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体系。
(十五)远期目标(2023—2023年)。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全面实现开展目标,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又好又快开展。
1.按程序制定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
2.完善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开展的相关政策。
3.按照国际化、法治化标准,不断培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竞争新优势,努力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打造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载体。
4.效劳“一带一路〞开展战略,推进跨国产业联动开展。建立与沿线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常态化和务实性合作机制,共商合作规划、合作内容,开展海关制度、建设标准和数据交换等各领域的务实合作。
五、组织保障
(十六)统筹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海关总署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效劳工作,及时催促检查并跟踪了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整合优化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加强统筹,落实责任,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取得实效。
第二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
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322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
(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
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
2023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23)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文件规定,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保税仓库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
二、现有通关模式对区域开展和区内企业的影响
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
因为现有规定要求特殊区域与口岸间货物往来需要按照转关运输监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本钱,经多个海关中转的转关运输办理手续也十分不便。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内地企业从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