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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防治水工作意见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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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矿 防治 水工 意见 范文
煤矿防治水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全县煤矿水文地质情况根本摸清; 〔二〕全县煤矿防治水设施设备根本完善; 〔三〕全县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全面提升; 〔四〕全县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全面加强; 〔五〕全县煤矿杜绝水害死亡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把好队伍建设关,确保机构人员满足工作需要 1、主体企业:要以文件形式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配备相应的防治水管理人员,将防治水管理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具体责任人。 2、煤矿企业:要按要求配备总工、防治水助理、地测副总,分解落实好防治水责任,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职防治水机构,配备至少3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管理工作。要成立专职探放水队伍,由防治水机构统一管理,配备至少4名专职物探人员、至少8名专职钻探人员,适时配备必要的化探人员,做好探放水日常工作。按照“机构健全、探掘别离〞的原那么,防治水机构、队伍必须与其他机构队伍彻底脱钩,严禁防治水人员兼任其他实职。 3、资质要求:煤矿矿长、总工、防治水助理、地测副总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经县局考核任命;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水文地质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钻探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持证上岗;物探、化探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全员培训,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识,具备辨识水灾隐患和紧急避险的能力。 〔二〕把好调查勘探关,确保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摸清 1、总体要求:各煤矿要组织开展好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通过小窑调查、地面踏勘、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物探、钻探等综合手段,全面摸清矿区范围及周边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等充水水源,导水断层、陷落柱、钻孔、顶底板裂隙等充水通道,以及其他水文地质根本情况。在此根底上,按要求完成地质勘探报告〔建设矿井开工前编制〕、建矿地质报告〔转产后6个月内编制〕、生产地质报告〔生产矿井每5年编制一次〕、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转产后一年内编制,以后每5年重新编制〕、水文类型划分报告〔每3年编制一次〕的编制工作。 2、承压开采矿井:要通过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探,编制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并按规定审批备案。原勘探工程量缺乏,水文地质条件未查清的,要综合运用钻探、物探等技术手段,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井田范围内没有水文孔,或者水文孔未穿透主要含水层的,要按照省市水文地质专家会诊精神,在年底前施工水文孔,摸清主要含水层情况;要积极开展地震勘探,摸清矿区范围内断层、陷落柱等导水构造情况,为防治承压水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3、受老空水威胁矿井:要通过瞬变电磁等方法,对老空积水范围进行探测验证,出具验证报告,并按规定审批备案。 4、水文观测:各煤矿要按要求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充水因素进行定期观测,及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动态情况,并做好原始记录。在此根底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完善15种根底台账,并定期进行修正。要积极推广应用水文动态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强水文动态观测和信息管理,努力提升水害防治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5、图纸填绘:各煤矿要在全面收集整理调查勘探资料的根底上,及时、如实填绘5种水文地质图件,并将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等主要水患情况,认真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为煤矿防治水和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三〕把好水害治理关,确保防治水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1、规划方案。各煤矿要根据各类水文地质报告、防治水设计,以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结果,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资源条件、采掘方案,认真编制矿井现采煤层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方案,报主体企业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主体企业要对规划方案的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2、预测预报。年初,各煤矿要根据年度采掘接续方案,在综合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根底上,全面分析各类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图表;在采掘过程中,要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及时下达。发现水患险情,要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通知人员及时撤离。 3、防治水设计。下组煤开采矿井、进入承压区开采矿井要分别编制下组煤开采防治水设计和承压开采防治水设计。各煤矿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前,要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在警戒线以内区域探放水,要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各类设计要严格贯彻20字防治水方针、5项综合治理措施和3项探测验证制度,针对面临的水害隐患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治水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到位。 4、防〔隔〕水煤〔岩〕柱。在风化氧化带、导水构造、地表水、老空水等水害威胁区域处,要按规定设计并留设防〔隔〕水煤〔岩〕柱。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5、排水系统。各煤矿要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水仓等设施设备,构建完善矿井排水系统。省市专家会诊意见、矿井防治水设计等要求构筑防水闸门或强排水系统的,要在年内构筑完善;一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方案报主体企业审批。排水系统要按规定检查、维护、检验、试验,确保可靠运行。 6、防洪防汛。各煤矿要按要求构建完善防洪堤坝、沟渠等防排水设施;对漏水沟渠、河床、裂缝、塌陷地点、滑坡危险地段、废弃老窑等,要采取针对性的改道、封堵等治理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严格执行汛期巡视检查制度、强降雨停产撤人制度等制度规定,严防暴雨洪水侵入井下。 7、应急救援。各煤矿要针对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每年进行修订完善,每年开展救灾演练。要认真落实预案有关要求,做好物资、设备、资金、队伍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现隐患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实施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8、制度机制。各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技术管理、预测预报、排查治理等相关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完善防治水体制机制,推动防治水工作标准、有序、扎实开展,确保各项防治水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四〕把好探水管理关,确保水灾隐患超前排查治理 1、配足探水设备。各煤矿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钻探、物探、化探设备:每矿配备不少于3台专用探放水钻机,其中一台200米能力以上;每矿均配备瞬变或直流电磁仪,确保对工作面的探测能够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进入承压区开采矿井要配备坑透仪,满足对矿井地质构造的探测需要;10月底前,各矿要配备化探设备,受奥灰水影响或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要建立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水化学实验室。 2、严格探水程序。各煤矿要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制度,通过物探,对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初步分析;通过钻探,对物探结果进行直观验证;通过化探,对涌水水源进行科学判断。通过探测,超前发现水灾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治理措施。 3、确保探水质量。各煤矿要按照2023年度防治水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完善探水启动、验收、超前距离核减等制度机制,加强钻探管理,确保钻探质量。要制定符合本矿实际的物探、化探管理制度,加强物探、化探管理,不断提升物探、化探的效果。要根据面临的水患类型、区域、水压、水量等,采取科学的探放水措施,确保探水的针对性、有效性。每次探水工作结束,都必须标识探水位置,填写原始记录及探水管理牌板,提交报表报告,并由有关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对探水结果承当相应的责任。 〔五〕把好监督检查关,确保防治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各级安监人员要对照年度防治水工作重点,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防治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在监督检查中,要坚持突出1项重点,守住3条底线,严肃2个查处: 1、突出1项重点。坚持把探放水管理,尤其是钻探管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驻矿安监人员每月对所驻煤矿要至少抽查1个钻孔,县局、主体安监人员分别每季、每2个月对所属煤矿每矿至少抽查1个钻孔,并在当次现场检查记录中注明抽查钻孔编号及抽查结果。 2、守住3条底线。煤矿企业存在以下3种情形的,严禁在相关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水文地质不清楚,尤其是承压开采未编制水文地质报告〔或未如期完成补充勘探工作〕的,受老空水威胁未进行老空水探测验证的;煤矿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尤其是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构建防排水设施,完善排水系统的;煤矿未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制度,未按规定配备探水〔物探、钻探、化探〕设备并开展探水工作,或探水发现水害隐患未采取针对性防范治理措施的。 3、严肃2个查处。存在以下2种情形,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逾越“3条底线〞,违章冒险进行采掘作业的;物探、钻探、化探工作弄虚作假的。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2023年,全省煤矿共发生透水事故发生4起,死亡21人,占到全年事故总死亡人数〔75人〕的28%。水害已超越瓦斯,成为威胁我省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而在我县,随着开采范围的不断加大,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加之兼并重组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煤矿受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等水害威胁越来越严重,一些煤矿还一度发生突水事件,防治水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各煤矿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防治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坚决防范水害事故发生。 〔二〕强化落实,认真做好防治水各项工作。各主体、各煤矿要围绕县局“把好5个关口,做到5个确保,实现5大目标〞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做好煤矿防治水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矿井防治水工作水平。 〔三〕严格奖惩,促进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年底,县局将对全县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煤矿企业未通过考核验收的,明年春节后不予复工复产。同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模的重要依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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