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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定稿
2023
督导
约谈
制度
最终
定稿
新编
督导约谈制度[最终定稿]
第一篇:督导约谈制度督导工作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督导公示制度,促进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和教育教学责任的落实,根据教育督导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教育督导约谈是报国路小学督导室为了有效落实整改措施而组织的约见催促谈话。
二、但凡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责任人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而存在较大问题者,均要进行督导约谈。
三、督导约谈对象:
1.学校各项工作分管负责人;
2.学校各科室主要责任人;
3.教育教学及管理和效劳的责任人;
4.有必要督导约谈的其他对象。
四、督导约谈由督导室主任或副主任出面主谈,学校督导室负责组织,分管负责人催促约谈内容的落实。
五、督导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被督导约谈科室或有关约谈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应吸取的教训、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和承诺。
六、督导约谈程序:
1.督导约谈前,督导室书面或 通知,告知相关事项;
2.督导约谈时,督导室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纪要;纪要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送相关负责人或科室;
3.被督导约谈的科室或被约谈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督导室,并限期将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七、被督导约谈对象应按照规定参加督导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督导约谈或不认真整改落实的,学校应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督导约谈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XX县区鹤峰乡长凼小学督导室
第二篇:约谈制度礼组发﹝2023﹞1号
中共XX县区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XX县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镇(社区)党(工)委:
现将XX县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县区委组织部
2023年1月5日
XX县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
根据省委要求,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并将约谈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内容。市委组织部规定,在市远教中心巡查督导和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由远教中心会同干部科直接约谈相关责任人,有关情况反响给县市区组织部,由县市区问责问效。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对象
1、各镇(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干事、终端站点管理员。
2、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二、约谈事由及形式
1、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书记。
(1)当月内出现2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30%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到达要求,但每次时长未到达30分钟的站点占3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相关镇(社区)党委书记,当面进行批评,并要求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与时限。
2、县委组织局部管远教工作副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副书记。
(1)当月内出现1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20%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到达要求,但每次时长未到达30分钟的站点占2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县委组织局部管副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干事,要求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与时限,3天后要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3、镇(社区)党(工)委书记约谈终端站点管理员。(1)当月内出现1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15%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到达要求,但每次时长未到达30分钟的站点占2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镇(社区)党
(工)委书记约谈终端站点管理员,逐个点名要求说明情况和整改措施。组织参观远程教育示范点,让其触动思想,找准差距,学习示范点的经验和做法。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2023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4、约谈结束后,相关资料交由干部管理办公室纪入个人档案。
5、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廉政约谈制度xxxxxxxx廉政约谈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有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开展,结合我单位实际,建立廉政约谈制度。
一、廉政约谈目的
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3~2023年工作规划和xxxxxxxx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3~2023年实施意见要求,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约请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的方式,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以增强约谈对象的廉政意识、提高约谈对象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努力实现“资金平安、效劳优质、干部廉洁〞的目标,为住房公积金的事业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廉政约谈对象
本廉政约谈对象适用于xxxxxxxx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正科职(含)及以下党员干部,必要时可延伸到一般工作人员。
三、廉政约谈方式
廉政约谈分为例行约谈、提醒约谈和专项约谈;组织者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由中心纪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一)例行约谈。每个月约谈2~3个管理部(科室)主要负责人,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提醒约谈。通过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等途径,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苗头,或者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时进行约谈,使其警醒并认真纠正存在问题。
(三)专项约谈。党员干部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或者出差执行任务,或者负责重大工程、重要工作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约谈,提出纪律要求和本卷须知。
四、廉政约谈内容
(一)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党委决议、决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廉政准那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二十条意见〞、市“三十条意见〞,坚决纠正“四风〞等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五)组织推进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等;
(六)廉政约谈需要的其它情况。
五、廉政约谈程序
1、约谈前,要向约谈对象下发廉政约谈通知书;约谈时,填写谈话记录;约谈后,谈话人与约谈对象签字。
2、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纪检部门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廉政提醒约谈后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廉政约谈纪律
(一)要事先通知被约谈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组织廉政约谈时,约谈人不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二)被约谈人接到约谈通知后,要自觉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进行补谈。
(三)要做好廉政约谈准备。约谈前,约谈人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根据需要可请被约谈人提供书面材料,并认真听取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意见。被约谈人接受廉政约谈,要如实答复以下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四)必须坚持原那么、实事求是,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约谈制度实例约谈制度实例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XX市平安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2223)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促进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平安,根据平安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XX市平安生产约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XX市平安生产约谈制度
一、约谈原那么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分级组织约谈。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特大事故的所在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发生死伤事故的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存在重大平安隐患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被限期整改而拒绝整改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三、约谈分级
约谈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分级组织实施。
(一)市级约谈
1.发生特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发生一次死亡6-9人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要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发生一次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一个季度内发生两起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5.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XX县区(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6.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7.市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二)县级约谈
1.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委托约谈的。
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伤亡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4.发生重伤2人或死亡1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被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6.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四、约谈时限
(一)发生事故后15日内。
(二)隐患整改期满后7日内。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