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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法学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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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 法学 心得体会
行政法学心得体会 将需要做的事情总结如下。迅速转变,和大学是不一样的。 1.研一注意夯实根底,稳固专业知识,多读书,多写东西,做一个勤快主动的人。平时多查资料,找到有价值的问题。 2.不要太苛求外界的条件,不要茫然,好好学习,对于学生会和其他的不要花太多时间。 3.锻炼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看到人能迅速找到话题,深入了解,这一切的前提是先使自己强大起来。 4.写文章要从实际问题入手,不能空谈,只讲制度条文,先从三段论开始吧。看南方周末、经济观察报、通过读报寻找话题---思维扩散---国外有没有研究,看一份英文报纸------选一个好的切入点深入研究,不断跟踪,例如:城乡开展,药品平安监督管理,借鉴国外的。 5.好好研究下“第三部门〞,a,概念来源进行梳理;b,解释,国内外研究,研究到什么程度,需要进行比较才;c,联系中国现实,提出自己的问题,要提出有分量的问题和建议,最终的结课可能要完成论文,好好写,进行修改完善,发表。 读书,学英语 行政法学心得(2):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外表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开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那么,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标准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那么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模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表达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分)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响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那么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那么,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方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方案、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第二篇:行政法学一、单项选择题知识要点 1.“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个观点源于美国行政学家f.j.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 2.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行政权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 3.行政法的分类:(★★) (考点提示。主要分清依不同分类标准可划分为何种类型,易出单项选择题,在考试中极为常见,我们不妨称之为“分类题〞,需要大家在复习中尤其注意。)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标准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4.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关系得以发生的客观前提。(★★) 5.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是基于对行政权力控制的需要。 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7.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是行政法治原那么,(★★)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根本准那么。 8.英国宪法学家戴雪是一个著名的否认行政法价值的学者。 9..在19世纪中末叶,法国有一些学者率先提出行政法理论,但直到20世纪初,行政法学方在大陆法系国家形成体系。 二、多项选择题知识要点 1.行政权的特点。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不包括参与性)(★★) 2.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不包括行政审判权)(★) 3.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注意,不是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4.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注意,是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2)国际条约、惯例。(★★) 5.一般行政法: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分法、行政程序法等;特别行政法: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体育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科技行政法。(★) 6.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与行政主体之比较:(见图解1)(★★) (1)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①行政主体;②行政相对人)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监督主体(如立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或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①行政主体;②行政相对人。 (3)行政主体,包括。①行政机关;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包括行政委托中的受托组织) 7.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质财富;(2)精神财富;(3)行为。 8.我国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①国家立法机关;②国家行政监察机关;③国家司法机关;④行政主体;⑤在特定的条件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行政法治原那么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那么、行政合理性原那么和行政应急性原那么。(★★) 2023.行政合法原那么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11.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放在行政立法、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司法审查方面,在成认行政权扩大的同时,强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12.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体系一般是在绪论的根底上展开为“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和“行政救济法〞三个局部,其中心关注行政权的设定和运作,强调对其保障和监督。(★★) 三、名词解释知识要点 1.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标准、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局部。(★) 3.行政职权――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4.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 5.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根底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标准和原那么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和原那么的总称。 6.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7.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标准调整的各种关系。(★★) 9.合法性原那么――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原那么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023.合理性原那么――是行政法治原那么的另一个重要组成局部,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 性。合理性原那么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11.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12.行政应急性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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