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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政
微型
企业发展
意见
县政办微型企业开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营造环境,改善效劳,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充分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开展、繁荣城乡市场、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主线,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营造环境,改善效劳,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开展,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优化结构和转型成长,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推动小型微型企业步入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开展轨道。
(二)总体目标。小型微型企业开展环境持续改善,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开展能力不断增强,整体开展质量全面提升,社会奉献更加突出。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放宽企业出资限制。放宽出资方式限制,鼓励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放宽出资金额限制,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到达注册资本的20%即可办理注册登记;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放宽出资期限限制,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且守法经营但无法按期缴付剩余出资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出资期限。
(二)放宽经营领域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但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小型微型企业放开。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以参股、合资、合作、工程融资等方式进入铁路、公路运输、银行、水利、医疗、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社会福利事业等公共效劳领域,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建立小型微型企业与政府重大工程合作机制,每年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公开发布经营性根底设施、政策性住房、现代效劳业、旅游业、社会事业、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现代农业与城乡一体化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工程融资以及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与运营。
(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允许创业者依据法定条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创业者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允许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建设单位、市场主办单位、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出具同意从事经营的证明,作为产权证明使用。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创新金融效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用窗口,开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绿色通道〞,落实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效劳“四单〞管理(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方案,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效劳。积极拓展小型微型企业抵押担保范围,原那么上但凡法律未禁止,评估价值合理、权属清晰的资产均可进行抵押,鼓励采取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林权抵押和信用保险保单等新型抵押担保方式进行融资,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方式参与政府采购,进行担保融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进一步调整银行呆坏账准备金的使用结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呆坏账的核销额。
(二)加大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确保全年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放贷能力。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严格落实合理定价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小型微型企业原那么上执行基准利率。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力度,积极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到创业板融资。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利用银行间市场扩大融资来源。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小型微型企业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收的,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收,但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对缴纳税收地方留成局部到达20万元以上且当年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小型微型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
(二)全面清减涉企收费。全面贯彻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免征工程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监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平安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及有关上级部门免征的其他相关费用。
五、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一)实施“小微企业创办方案〞。坚持把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作为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重要举措。加强创业宣传和创业教育,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初创小型微型企业进入创业基地集聚开展。深化创业效劳,完善创业效劳平台建设,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事务代理、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财务融资、市场开拓等创业效劳。
(二)实施“小微企业成长方案〞。坚持把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成长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抓大扶小,以小促大,既要开展大中型企业,又要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不断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水平。加快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品牌知名度和产品质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管理标准、科技含量高、品牌建设力度大、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三)实施“小微企业壮大方案〞。坚持把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壮大作为主要目标。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工程投资扩大企业规模,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开展,将“专精特新〞作为小型微型企业转型升级、成长壮大的重要途径。“专〞是指企业向专业化开展,提高生产工艺、产品和效劳、市场专业化水平,成为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精〞是指企业向精细化开展,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管理,生产精良产品,提供精致效劳;“特〞是指企业向特色化开展,大力开展地方特色产业,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形成自己的特色产品、特色效劳等;“新〞是指企业向新颖化开展,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功能创新,实现产品和效劳创新,以“新〞取胜,提高核心竞争力。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工程给予贴息支持。
六、加大效劳企业力度
(一)加强公共效劳平台建设。坚持把完善效劳体系作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成长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培育效劳主体、构建效劳平台、增强效劳功能。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效劳网络和效劳设施,积极培育小型微型企业综合效劳机构,积极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效劳设施和创业辅导等效劳。
(二)加大企业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标准执法行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掌握和用好政策。拓宽政企信息互动渠道,建立政府涉企部门与小型微型企业的定期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小型微型企业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帮扶力度,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加强企业培训效劳。大力实施“小型微型企业成长培训方案〞,组织20230家成长性好的小型微型企业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进行培训。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县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开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定期研究小型微型企业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提供高效优质效劳。
(二)加强舆论引导。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开展的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开展“小型微型企业节〞等主题活动,以选树转型升级标杆典型、宣讲成功创业事迹、展示优秀企业文化以及专题研讨等为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小型微型企业在推进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开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每年评选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先进典范,大力宣传其“创业、创新〞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开展的良好气氛。
本意见所指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型标准进行认定。有关扶持奖励政策按照县加快黄蓝经济区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引导资金使用方法执行,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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