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学校
体育
工作
讨论
学校体育工作讨论稿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切实增强大学生体质的意见〔初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体育局,部属各高等院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23】
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发布以来,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得到切实加强。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仍然是高等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学生局部身体素质指标下降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据2023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虽然学生体质与健康状况总体有所改善,但是19岁-22岁年龄组学生的爆发力、力量、耐力等身体素质继续呈现缓慢下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切实增强大学生体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要充分认识高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校长是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是校长的一项重要职责,应保证中央7号文件得到落实,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得到落实。学校要把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体育工作的校长办公会议,听取体育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学校体育中的重大问题。要独立设置学校体育工作部,体育工作部负责体育教学、群体活动、学生体育社团管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课余体育训练以及学校体育场馆的使用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由分管校级领导负责,成员应包括学校党办、校办、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团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体育工作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要制定体育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部署体育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加强公共体育课程教学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体育课程的管理,认真执行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22】
13号〕,不断深化体育教学改革。确保所有普通高校在
一、二年级中开设体育必修课,确保本科学生144课时,专科学生108学时的授课时数,杜绝挤、减少体育课时的现象。要安排每班每周两节体育课,每节50分钟,体育课班容量应为30人左右。其他年级和研究生阶段应开设体育选修课,体育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要把修满规定的体育课程学分作为学生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体育课要保证一定的运动量和练习密度,有效提高心肺功能的锻炼工程应不少于30%,并将其作为考试内容。要提高体育课的实效性,通过体育课教学,使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锻炼的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三、切实组织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是体育课程的延续和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局部。要进一步加强对课外体育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每周参加三次课外体育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要将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纳入体育课程管理,做到体育课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课外体育活动要有组织、有记录、有考核。
学校要支持、引导创办多种形式的学生体育社团或学生体育俱乐部,加强对学生体育社团的管理与指导,要充分发挥学生体育社团的作用,发动体育社团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定期组织体育比赛。在教师指导下,每名学生必须参加一至两个体育社团。学校要精心组织体育运动会,改革竞赛方法,增设表达学校特色、符合学生特点的比赛工程,使更多的学生参加体育比赛。
四、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要成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1
测试中心,并明确专人负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要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国家数据库,测试结果及时向学生反响。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指导学生有针对性的进行体育锻炼。学校要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档案、资料管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校内公告制度,定期组织检查,促进各部门关注学校体育,关注学生健康,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五、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高校体育教师是保证学校体育教学、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力量,学校要把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要根据公共课体育教学、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学生体育竞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需要配齐体育教师,总体上师生比不得低于1:300,本科院校的师生比应不低于1:280。要合理计算体育教师课时量和工作量,积极为体育教师的工作、学习提供必要条件。要建立符合公共体育教学特点的体育教师学术评价体系,要积极组织体育教师培训,选拔优秀体育教师参加高校体育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为体育教师成长搭建平台。教育部在每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期间,组织评选、表彰100名“全国高校优秀体育教师〞。
六、加强高校体育场馆、器材建设。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22】
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配备体育场馆设施,配齐体育器材,并做好体育场馆的维护和低值易耗体育器材的更新、添置。体育场馆设施首先要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应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要适当延长体育场馆开放的时间,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学校生均体育场馆面积达不到教育部办公厅〔教体艺厅【2022】
6号〕文件规定的学校体育场馆不得向外出租,不得向社会开放。
七、建立体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体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教学经费中将体育维持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予以保障,体育维持经费不得少于学校公用经费的1%,并做到与公用经费同步增长,体育维持经费主要用于体育教学、开展群体活动、体育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低值易耗体育器材的添置等学校经常性体育根底工作的开展。学校应设立体育专项经费,对体育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体育交流、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大型体育设施、器材配置等予以保障。
八、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要把体育作为评价、考核学生的重要内容,未到达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的学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不得授予学位。不按照学校规定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不得“评优〞、“评先〞,不得享受奖学金。
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力,体育场馆设施、器材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学校,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不得被评为优秀。同时,学校不能被评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不能批准为全国试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普通高校进行体育工作专项督查,督查的结果要向高校通报。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校长杯〞奖,在每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期间,以“校长杯〞的形式表彰100所高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的校长。
请将此件转发至本省〔区、市〕所属高校。
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月日
第二篇: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开展效劳。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开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根据学校教学方案承当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根据承当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效劳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标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建设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开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标准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高等学校中的部门开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开展规划,要纳人学校及事业总体发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工程管理〞方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按方案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人学校根本建设方案;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方案;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人学校人事方案。
第十五条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方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方案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效劳的,都要将收人的一局部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开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通过校际间联合,共同筹建专业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也可以同厂矿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建立对外开放的实验室。
第十八条凡具备法人条件的高等学校实验室,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可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章体制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并建立或确定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处、科〕。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本规程的实施方法;
〔二〕检查催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方案,归口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四〕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效劳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五〕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益;
〔六〕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规模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