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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程
建设
领域
市场环境
整治
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力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开展环境,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乱象,切实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平安,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为重点,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针对外部和内部环境,立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联动、群策群力、系统治理,通过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建立统一标准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标准建设市场行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开展。
二、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现场管理等环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重拳治理围标串标、资质出借和挂靠、转包、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无证施工监理、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工程工程建设中层层设置障碍、强装强卸机械设备、强买强卖建筑材料、漫天要价、阻工扰工等欺行霸市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各类擅自降低标准变更设计、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那么,通过集中整治,有效打击扰乱我县建设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罚当前建设市场上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理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开工等问题,促进市场行为更加标准,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进一步健全,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市场各方主体依法建设、诚信经营的意识得到全面提高,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老实守信的建设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整治范围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建设工程。
(二)参与上述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机构、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整治内容及主要措施
针对工程工程建设外部环境中存在的各类恶劣行为和内部环境中法定建设程序全过程、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开展工作。重点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科室,根据整治要求,抓好本行业内的相关工作。
(一)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效劳环境。严厉打击工程工程施工中非法垄断、强买强卖、阻工扰工、强揽工程等欺行霸市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管理职责,促进工程建设效劳环境全面改善。主要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成立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和部署整治工作。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信访线索梳理、公开举报、案件协查、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及时将破坏建设市场秩序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交扫黑办,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拳打击。
3、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对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建设、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建管股、规划局、质安监站、招标办、园区管理所、乡建股、检测站、执法大队、行政效劳中心建设局窗口。
(二)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重点治理虚假招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作、评标不公、商业贿赂以及违规插手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主要措施:
1、严格标准招投标活动。全面实施电子化交易,强化招投标审查备案制度,执行招标投标标准文本制度,进一步标准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法依规合理选择评标方法,提高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的透明度。严禁出现躲避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等现象。
2、标准工程交易主体行为。催促招标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根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依法组织工程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对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企业和建造师,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分,大力打击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促进招标代理机构机构的行业自律,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有组织、协助或者隐瞒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招标代理机构及责任人进行处分,并记入招标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记录。实行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将评标效果评估结论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招标办、园区管理所,协办部门:建管股、执法大队。
(三)整顿标准建设市场行为。
着力解决违反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问题;着力解决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和违规指定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等履职管理缺位问题;着力解决参建市场主体法人履职能力差、关键岗位失职的问题;着力解决资质出借挂靠、高资低能和空壳企业等市场违法行为。主要措施:
1、标准法定办理手续。认真落实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平安报监、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市场违法行为,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惩戒的有效治理机制。
3、完善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对企业、技术及注册人员的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降低或撤消资质证书,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清出建设市场。
4、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方法,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工程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形成失信惩戒和守信鼓励的市场机制。
责任单位:建管股、规划局、招标办、质安监站、档案室、园区管理所,协办部门:执法大队、乡建股、行政效劳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重点解决我县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存在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法律法规及标准标准未按规定贯彻执行等情况。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平安提升行动,按照我县关于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提升方案实施(奉建发[2018]16号)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平安水平。主要措施:
1、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实行工程法人授权书、工程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明确各方主体在工程质量平安中的责任和义务,健全档案资料管理。依纪依法查处质量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平安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平安生产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质量平安管理标准化建设。催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责任,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平安,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夯实企业可持续开展的根底,特别强调的是建设单位在合同和施工过程中对工期随意压缩,对平安文明措施费和工地扬尘治理费不给或少给(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且丰城“11.24〞特别重大平安生产责任事故就是建设方压缩工期造成的);平安文明措施费和工地扬尘治理费用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平安文明措施费和工地扬尘治理费金额和支付时段,必须根据施工进度足额及时支付。
3、标准工程监理行为。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执业资格注册(上岗)管理,无证人员不得在工地从事监理工作。加强对监理行为的日常监管,着力提高工程工程现场监理水平。
4、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和改革现有的监管方式,明确监管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将实体质量监督和行为监管相结合,充分利用微监督监管平台、移动执法等现代信息技术辅助解决质量监管难题、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5、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质量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样板引路、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控制,按照年初我县制订质量平安标准化双优工程方案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质安监站、园区管理所,协办部门:建管股、执法大队、检测站。
(五)全力抓好平安生产管理。重点解决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存在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标准未按规定贯彻执行等情况。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防范和遏制建筑领域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主要措施:
1、完善平安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平安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平安生产许可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细化平安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平安管理水平。依法依规查处平安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催促企业落实平安主体责任。加大对工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平安生产责任的监管力度,但凡存在平安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都要依法依规立即进行整治整改,迅速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把平安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施工单位,一个施工企业没有平安管理科和质量技术科的立即组建,每月必须对所属工地进行平安和质量检查,检查时有记录、有监理在场、有影相资料佐证;施工现场有专职平安员履职。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凡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平安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平安生产许可证从事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采取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打击。
4、加强施工现场平安监管。加大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日常监管力度,催促施工企业加强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四口五临边〞、高边坡、高空作业、深基坑等的平安防护。但凡发现存在平安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但凡发现存在严重平安隐患的,一律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施工。
5、加大危大工程平安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机械设备等危大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但凡没有依据标准标准编制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论证审核审批、现场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和不落实专项方案的,责令施工、监理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进行施工。
6、提升建筑施工平安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按照关于省建筑平安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安[2023]6号)和关于市建筑平安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建安[2023]16号)要求,将评定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平安行为标准化和平安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平安生产意识和平安技能。
责任单位:质安监站、园区管理所,协办部门:建管股、执法大队。
五、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9月10日--9月30日)。制定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城建局局长任组长的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