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国家审计相对独立性思考.docx
下载文档

ID:1020473

大小:50.64KB

页数:53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7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国家 审计 相对 独立性 思考
国家审计相对独立性思考 赵石磊 【】 在我国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国家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受到很大关注,改革审计体制增强独立性的声音不绝于耳。对此,刘家义审计长在审计署司局级正职领导干部研究班上表示,要关注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防止走入绝对独立及独立性就要垂直管理这两个认识的误区。对国外审计模式的生搬硬套只会让审计工作水土不服,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这个根本前提,才能在国家审计独立性研究中得出恰当的结论。 【关键词】 独立性审计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 一、引言 独立性与客观性是各类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是评价审计工作质量及审计成果价值的重要前提。多年来,结合我国审计实践对国家审计独立性的研究从未间断,既有从剖析审计领导体制入手分析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也有以审计实践中遇到的具体矛盾来反思独立性。研究结果普遍认为,我国行政型审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建议改变行政型审计体制、改革审计机关隶属关系的研究者不在少数。日前,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审计署司局级正职领导干部研究班上表示,“要关注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防止走入绝对独立及独立性就要垂直管理这两个认识误区〞。审计长是在研究如何完善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宏观背景下提出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命题,他跳出了就独立谈独立以及简单国际比较的思维定势,将对审计独立性的研究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殊制度框架中,从“维护审计、开展审计〞的战略高度探讨增强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新思路。本文将围绕这一命题展开讨论,并对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独立性提出假设干建议。 二、我国国家审计的法定独立性 (一)国家审计独立性内涵 所谓独立,就是互不影响,互不干预,自主决策,自由开展。至于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就是指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审计工程时,在组织、人员、工作及经济上不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它相关人员的影响和干预,能够独立、客观的做出职业判断。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利马宣言——审计规那么指南中的多个章节中相继指出:“最高审计机关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受外部力量干预,才能客观并有效地完成审计任务。审计机关不可能绝对的独立,但在职能上和组织上必须具备完成其任务所需的独立性。最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应在宪法中予以规定,可另行立法对细节加以规定,特别是应由最高法院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以保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受损害。最高审计机关成员的独立性应由宪法保证,特别是任免其成员的程序和方法应列入宪法,以保证其独立性不受损害。审计人员在任期内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受其影响。最高审计机关有权保证其财政上的独立性。〞 (二)关于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法律规定 国家审计工作的实质是监督,监督需要权威,更需要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形式上和精神上的独立。假设审计机关不具备必要的独立地位,受其他组织的牵制或干扰,就难以对被审计单位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宪法等国内法律中对审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国家审计机关独立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建国后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并没有建立国家审计制度。直到1982年,国家审计制度随着宪法的修改而得以建立,这是在充分借鉴各国宪法内容的根底上并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所进行的重要制度建设,是对政治体制与行政体制的完善。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也相应地在宪法及相关法律中得以表达。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在宪法的立法指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条重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XX县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第九条规定:“地方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第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三)对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的评价概述 依照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参照公认的审计体制划分标准,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审计体制,即审计机关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同时,我国的地方审计机关要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国际上,与行政型审计体制并存的其他三种审计体制——“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审计体制在隶属关系、组织人事、经费来源等各方面与行政型体制存在显著不同。相关研究普遍认为,在我国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下,由于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处于同一政府系统,而审计机构的工作经费与人事管理又往往受制于同级政府部门,因此审计机关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时,不可防止地会受到来自政府系统内部的影响。地方审计机关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地位更为矛盾,而地方行政首长重视与否也直接影响审计机关在同级政府部门中的地位以及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在对各种审计体制的独立性进行国际比较的根底上,多数研究者建议我国审计体制应改为立法型,将审计机关由同级政府领导改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或者退而求其次,国家审计署仍隶属国务院总理领导,但各级审计机关由上而下垂直管理,使地方审计机关摆脱同级政府的行政干预,通过上述两种力度较大的体制改革来增强我国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但另一方面,多位审计署高层领导却对现行审计领导体制和审计独立性表示了认同,认为国家审计不可能绝对的独立,现行体制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国家审计的相对独立性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在利马宣言(limadeclaration)独立性局部指出,“由于最高审计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的一局部,所以它不可能绝对地独立,但它必须具备完成其任务所需的职能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可见,无论在何种类型审计体制下,“国家审计的独立性都是相对的〞这一点得到国际公认。任何一种审计体制都应以能够提供充分的审计独立性为目的,但由于审计体制不能脱离一国国情与政情而独立存在,因此作为政治与行政体制子集的审计体制只能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运行,审计独立性也是相对的。客观地讲,对不同制度环境下的审计独立性进行直接比较是不恰当的。 (一)既定制度框架下国家审计的相对独立性 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程度由审计机关的政治地位以及审计领导体制决定,而审计机关的政治地位和审计领导体制又由国家政体结构决定。因此,不应只就独立谈独立,而应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置于特定的制度环境下来讨论。 制度变迁理论代表人物诺思认为,制度环境是一个社会最根本的制度规那么,是决定其他制度安排的最根本制度。一般来讲,社会制度决定政治体制,而政治体制决定审计体制。不同社会制度下,各国都依据本国奉行的政治哲学和实行的政治制度来选择本国的审计制度,以期望审计制度的运行符合政治逻辑。也就是说,国家审计的运转方式与作用的发挥都由政治制度所内定。从国家审计独立性角度来说,在以“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民主宪政、法治至上〞为政治逻辑和政治架构的兴旺市场经济国家,国家审计体制多采取立法型、司法型或独立型模式,国家审计天然地成为权力制衡机制的一个组成局部,权力架构中的各利益方均在宪法和法律制约下博弈,国家审计受到外界干预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审计独立性相对较强。而当政治制度不主要以权力制衡为目的,权力架构中各权力方力量不等且政府行政权力较大,集权思维占据主导地位,经济体制正在转型,国家治理法治化水平不高时,审计体制就必然选择行政型模式,审计机关隶属于行政机构,是政府一个职能部门,根据政府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审计,并对政府负责。在行政型审计模式中,国家审计职能侧重于监督与效劳,通过权力体系内的查错纠弊与制度完善实现行政权力运行中必要的纠偏和约束。如果在同样的宏观制度背景下采取立法型等其他三种审计模式,国家审计的权力根基就会不牢,无法利用各种充分的资源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地讲,行政型审计体制下,由于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都处于同一行政系统内,因此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相对较多。不过,假设国家审计制度有宪法和专门性法律的维护,行政权力体系内的问责机制在不断的强化,行政型审计模式同样会有相对较强的独立性。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独立性问题不是探讨审计体制问题的终极目的,而能够实现制度设计初衷以及审计制度的有效性才是探讨独立性的价值所在。 (二)维护现行审计体制的必要性 在充分认识我国国情与政情的前提下,就可以理解将我国的审计机关设在行政体系架构内的有效性。我国国家审计制度近30年的开展历程说明,现行审计制度既有利于完成国家审计的使命,也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得到强有力支持。30年里,在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审计工作立足政府经济工作重心,突出审计重点,促进了政府工作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同时也保证了审计在经济监督中的权威性,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审计部门内部的最高领导,两任审计长都对我国现行审计体制与审计独立性关系有近乎一致的看法。2023年,刘家义审计长在审计署司局级正职领导干部研究班上表示:“要关注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防止走入绝对独立及独立性就要垂直管理这两个认识误区〞。202223年,时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的李金华同志在中国政府网与网民在线交流有关“如何加强审计监督〞的问题时指出:“我们现在的审计体制有利于审计机关独立开展审计。""这些年从我担任审计长以来感觉审计署还是独立的,包括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工程的实施,审计决定的做出和对外的审计结果公告都是我们独立进行的。但是也有一条,就是审计机关再独立还是要围绕中心效劳大局,这是一个根本原那么,就是要促进整个国家的改革和经济开展,而不是相反的。如果对改革开展不利,成为改革开展的阻力,肯定是不行的。我们的审计现在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时效性很强,""但是,这种体制有时候也可能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当然,这也要看政府的主要领导,如果他依法行政意识很强,保证审计机关独立开展工作,那就没有问题,如果他依法行政理念不强,不支持和保证依法审计,那么审计工作就会受到影响。再者,如果在审计经费问题上不在法律范围内给予审计机关足够的保证可能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什么事都是两方面的。总的一句话就是现行的审计制度根本上适合国家现在的国情,根本上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开展〞。2023年,李金华审计长对文汇报表示:审计机关暂不会实施垂直管理,一是因为目前的审计体制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如有改动那么首先要修改宪法;二是地方审计机关由当地政府管理,是当地政府重要的监督手段。 如此来看,审计署高层领导对我国审计体制与审计独立性秉持根本认同的态度,这与众多学者对我国现行的行政型审计体制所持的态度截然相反。作为审计机关的最高领导,他们对我国政治架构与行政运作方式的理解应该更为深刻,对审计事业的历史开展与审计机关法律与政治地位的认识更加透彻,我们有理由相信两位审计长完全是本着“维护审计机关利益、促进审计事业开展〞的原那么作出的判断。当然,审计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随着政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