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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药师
首次
注册
办事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事指南
编码:XXXXXXXXXX
2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3 设定依据
3.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2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3.3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3.4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3.5 《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3.6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
3.7 《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立即办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豫食药监法[2010]16号】
3.8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事项委托办理的通知》【豫食药监人〔2016〕188号】
4适用区域、申请主体及受理范围
申请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且参加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5 法定实施主体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实际实施主体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7 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执业药师注册证》发证日期为作出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
8 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再次注册申请。
9 受理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5楼食药监窗口。
1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11 审批条件
11.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1.1.1 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需网上申请,按要求填报,材料齐全。
11.1.2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11.2 不予批准的情形:
11.2.1 申请人没有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1.2.2 未按要求提出网上申请的。
12 申请材料及标准要求
12.1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2.1.1 申请资料按顺序装订。
12.1.2 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12.1.3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姓名、日期,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在递交申请时需验证原件。
12.1.4 资料必须清晰易辨。
12.2.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要求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2份
(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执业药师信息服务门户)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名称完全一致。
(3)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内容要完整。
2
身份证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
执业药师资格证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
继续教育学分卡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张
其中2张粘贴于申请表;红底或蓝底照片;
6
健康证明
1份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甲、三甲医院(私立医院不可)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3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14 承诺时限
受理后,当场出证。
15 审批收费
不收费
16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a)受理咨询的权利;
b)办理流程的咨询;
c)对申请过程的查询。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a)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b)现场核查的配合;
c)资料补充和现场整改的配合。
17 咨询
17.1咨询途径
a)窗口咨询。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5楼食药监窗口。
b)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379-63917180
17.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电话回复。
18 审批流程
18.1 办理流程图
18.2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a)取号:洛阳市民之家大厅取号机取号(待定)
b)网上预约:网址(待定)
18.3 申请
18.3.1 提交方式:
网上申报 窗口提交
a)网上申报:执业药师信息服务门户。
b)窗口提交: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5楼食药监窗口。
18.3.2 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a)网上申报时间:时间不限。
b)窗口提交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周一至周五)。
网上申请提交后,可取得申请编号,下载申请书。
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窗口。
窗口核查资料齐全后受理,申请人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
18.4 受理
申请人到执业药师窗口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需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被受理,申请人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18.5办理进程查询
a)查询电话:0379-63917180
b)查询网址:
18.6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单位: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5楼食药监窗口。
岗位责任人:执业药师注册窗口
联系电话:0379-63917180
监督与投诉电话:0379-63917623(洛阳市市民之家督查科)
0379-63932107(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110 (110联动办公室)
18.7 获取办理结果:自取
19 法律救济
部门名称: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科
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8号
联系方式: 0379-63910375
20 表单及其填写说明
申请书填写及打印请登录:(执业药师信息服务门户)
21 资料性附录
申请书样式如下: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注册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学历
专业
职称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证书号码
考试年份
毕业学校
参加工作时间
执业范围
生产 使用 批发 零售
执业类别
药学 中药学 药学与中药学
执业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执业
单位
考核
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执业
药师
注册
机构
审查
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一式两份,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执业药师本人各一份
备注:本表仅为样表,不可作为申请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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