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是相对于交易账户而言的,记录的是商业银行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表内外业务。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第五条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是指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过程。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应坚持审慎性原那么。第六条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应在法人和集团并表两个层面上实施。商业银行应当了解并表方式下风险被低估的可能性。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当认定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第二章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总体开展战略相统一,与本行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贯穿相关业务活动。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和管理信息系统,明确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所指定的主管部门的职责;配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限额管理、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原那么和要求。第十一条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应独立于负责交易和其他业务活动的风险承当部门〔人员〕,报告路线也应保持独立。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为准确、及时、持续、充分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提供有效支持,其功能至少包括:〔一〕按设定的期限计算重新定价缺口,反映期限错配情况。〔二〕分币种计算和分析主要币种业务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三〕定量评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银行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情况。〔四〕支持对限额政策执行情况的核查。〔五〕为压力测试提供有效支持。〔六〕为模型验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