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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困难
党员
帮扶
活动
意见
困难党员帮扶活动意见
为稳固和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党内关心机制的落实,形成党内经常性、实效性的帮扶方式,增强党员的认同感、荣誉感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建立市、县两级党员扶助金,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通过建立党员扶助金,帮助困难党员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自我开展能力和带动群众开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xx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员扶助金的来源
党员扶助金分别在市、县(市、区)本级筹集,采取“党费为主、财政支持、党员捐助、社会资助〞等方法,多渠道筹集,争取每年保持一定的筹资规模,保障扶助金运行的正常性、连续性。
1、党费划拨。在扶助金设立之时,市、县两级分别从留存党费中划拨20万元和5万元充实本级扶助金。市、县(市、区)每年分别从上一年上缴留存党费中划拨2023万元和3万元用于充实本级扶助金,并于每年3月份前划拨到位。
2、财政支持。把党员扶助金分别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分别安排一定资金用作本级党员扶助金。
3、党员捐助。每年“七一〞前由各级党组织组织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以自愿的形式进行捐助,捐助款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上交,分别充实市、县两级党员扶助金;平时个人自愿捐助不限。
4、社会资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单位、组织、个人)自愿资助。
三、扶助金的管理及使用
1、扶助金的管理。市、县两级党员扶助金由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在银行设立党员扶助金专户,实行专户资金管理。上级组织部门下拨的困难党员慰问金统一归口至党员扶助金进行管理。年度筹集资金的60%用于困难党员帮扶,40%留存,不断滚动扩充扶助金额。扶助金及其它收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能用于除国库券以外的任何投资。扶助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每年向党员群众通报扶助金接受捐助及下拨款项情况,接受社会舆论和党员群众监督。各县(市、区)每年要将党员扶助金的筹、管、用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
2、扶助金的使用。党员扶助金主要用于对困难党员的救济、救助、技能培训和生产扶持。市、县委组织部每年依据困难党员实际情况拟定当年扶助金使用方案,并经部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拨发。原那么上每年分春节、“七一〞前后两次对困难党员发放扶助金。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以及时启动救助活动,随时进行帮扶。
四、帮扶的范围及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入帮扶的候选对象。
1、凡年人均纯收入符合扶贫对象要求的农村党员,年可支配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社区居民党员。
2、党龄在50年以上,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困难党员。
3、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困难党员。
4、连续担任村(居)党(总支)支部书记2023年以上或累计担任村(居)干部20年以上的离任退职困难党员。
5、本人或家庭遭遇重病、重大灾难及其它突发性事件的党员。
6、党员个人创业,有好工程、有条件开展,但缺乏开展资金的困难党员。
各级党组织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建立台帐,并及时收集党员困难信息。台帐内容应包括:困难党员本人根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情况、困难情况及原因等。台帐由各级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实调整后上报一次,作为困难党员帮扶的依据。
五、帮扶方式和参照标准
1、生活特困党员的救济。对于生活在扶贫线、保障线以下的特困党员,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生活补助,一年一次性补助200至500元。
2、遭受大病、重灾或突发性事故党员的救助。对因大病、重灾及突发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个人难以承担的党员,采取党员救助的方式予以救助,救助标准为500至1500元。
3、缺技术、缺技能困难党员的帮扶。对无技术专长、无致富门路的农村困难党员,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进行免费培训;对城镇下岗失业党员,按市场需求免费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困难党员,给予200至400元奖励,鼓励困难党员学习掌握创业、再就业技术。
4、缺生产工程启动资金困难党员的资助。对有意自主创业、有市场前景工程而缺少启动资金的农村困难党员和城镇下岗失业党员,利用小额信用贷款解决启动资金的,给予贴息补助,帮助实现创业。对贷款额度5000元以下的困难党员,扶助金给予一年的全额的贴息补助;对贷款额度超过5000元的,扶助金给予5000元局部一年的贴息补助。
六、扶助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发放
扶助金由市、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操作、把关。扶助金实行申报制、审核制、公示制,做到阳光操作。一是实行申报制。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确定帮扶对象名单,即由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组织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申报表。二是实行审核制。采取支部(总支)初审、党(工)委复审、市县委组织部终审三道程序进行审核。三是实行公示制。经终审后,困难党员帮扶名单应在各自所在支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帮扶资格。扶助金实行封闭运行,分别从市、县党员扶助金直接拨付到各党(工)委,由各党(工)委下拨(发)给困难党员个人。市、县两级党员扶助金的发放一般不重复。
七、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格局。市、县委组织部指定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党员扶助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有条件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以及村、社区党组织也要逐步建立党员扶助金,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倡导和鼓励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富裕〞型党员采取“一帮一〞或“几帮一〞的形式,与困难党员进行结对帮扶,力所能及地为困难党员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2、提供优惠政策,建立效劳机制。各级财政、民政、社保、工商、税务、金融、城管、各涉农部门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困难党员低保、就业、创业效劳机制。要充分利用好民政救助资金、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原那么上这两种扶持资金与党员扶助金不重复救助,以扩大困难党员帮扶面。要按照“应保尽保〞的原那么,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党员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要在产业开展规划、土地流转协调、种养工程和技术推介、信贷支持等各方面,尽可能地为农村困难党员提供优惠支持。对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党员在信贷支持、证照办理等方面,要尽力给予帮助,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党员从事个体经营,通过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实现再就业。
3、加强党内宣传,营造良好气氛。各级党组织要在党内加大宣传力度,使广阔党员干部认识到建立党员扶助金、对困难党员实施帮扶是表达党的关心和温暖的具体行动,引导广阔党员干部增强关爱困难党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党内和谐气氛。要针对困难党员遇到的实际困难进行各种形式的帮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帮助困难党员树立信心,克服困难,开阔创业、就业视野,依靠自身力量走上自力更生的道路,从根本上摆脱困境。
4、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党组织要把困难党员帮扶工作列入稳固和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中抓好落实。市、县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困难党员扶助金使用情况和困难党员帮扶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关心帮助困难党员工作的指导和催促,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提高,使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成为基层党的建设的一项根底性、经常性工作。
各县(市、区)应按照此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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