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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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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 禁毒 委员会 成员 单位 主要职责 doc
招远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了充分发挥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共同搞好我市的禁毒工作,按照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禁毒委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市委宣传部: 一、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各级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参与制定我市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宣传我市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市公安局: 一、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参与、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做好吸、食毒品人员的戒毒、帮教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禁毒宣传教育及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宣传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市创建无毒社区和争创无毒城市活动。 五、搞好与外地禁毒协作工作。 六、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卫生局: 一、负责辖区内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监督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对各类医疗戒毒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疾病依法进行检测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规范用药,严防丢失。 五、积极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开展禁毒、戒毒工作。 市检察院: 一、协调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二、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法院对于毒品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依法对毒品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织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市法院: 一、审理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和市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 二、对毒品犯罪案件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反馈上级法院,以便做出司法解释。 市司法局: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禁止罪犯吸食毒品,防止毒品在狱内传播,维护狱所的安全稳定。    市经贸局: 一、从制定产业政策和控制当前经济运行的角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 二、负责化工、医药等行业易制毒产品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化工、医药等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配合市外经贸局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 一、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四、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对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市财政局: 一、根据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戒毒等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农业局: 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会同有关部门保证省指令性生产计划的落实;负责种植单位生产和加工的组织、管理及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协调主、副产品价格和供销事宜,协助做好生产、加工和收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麻醉药品原植物种子选育、引进、审定、应用管理,承担麻醉药品原植物种质资源搜集、保存和鉴定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麻醉药品?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利用境外农作物替代罂粟种植工作和境内大麻改植工作,不断提高替代和改植技术。 五、监督全市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 市发展计划局: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市外经贸局: 一、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国内外制毒渠道。 二、指导全市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级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督促其做好对本地区或本系统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初审工作。 三、负责对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审批,申报进出口许可证。 四、配合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力度,避免流入非法渠道。 五、了解掌握外经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市文化局: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的英雄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 三、按照市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文艺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 市广播电视局: 一、指导局直属的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各中心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 市林业局: 一、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市交通局: 结合交通行业特点,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毒品堵源截流工作。 市总工会: 一、提出全市工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团市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五、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禁毒。 市妇联: 一、把禁毒工作做为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 二、加强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广大妇女远离毒品。 三、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推动禁毒工作的开展。 四、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帮教工作,巩固禁毒成果。 五、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创建无毒家庭。 市工商局: 一、加强对工商企业、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药监局: 一、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的经营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市邮政局: 一、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和做好禁毒工作。 二、加大邮件验视力度,通知所有营业网点,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做好毒品的堵源截流工作。 三、积极结合本局的行业特点,严把毒源入口和运输关,特别是营运单位,要严格守法经营,守法营运,坚决杜绝毒源在邮政运输网络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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