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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土局
挂牌
出让
工作
意见
国土局挂牌出让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根底性作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为。生产性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
土地使用者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不再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协议方式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市政府确定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二、编制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XX县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和市工业园管委等单位,组织编制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市区工业用地规模及布局,对不同类别的工业行业提出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容量控制指标,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规划依据。
三、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一)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方案。XX县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和市工业园管委要按照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方案及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合理安排本辖区内拟出让工业用地的规模、各行业配置的数量和布局等,并将安排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工业用地安排情况送市发改、经贸、规划、环保等部门征求意见。
市发改委、经贸委对拟出让工业用地安排情况,提出适合我市市区工业行业建设意见。市环保局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业用地结构、布局,对各行业类别的工业工程环境保护指标提出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相关部门反响的意见,会同市发改、经贸、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开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方案、城镇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等,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及时将工业用地年度供应方案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政府网、土地有形市场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工业用地年度供应方案公布后,意向用地者可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提供建设工程的根本情况。市国土资源局据此合理安排分阶段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等,按方案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通知符合条件的预申请单位或个人参加。
(三)土地征收和收回。对纳入工业用地供应方案的土地,属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转用和征收;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或收购。
(四)根底设施建设和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XX县区政府和高区、经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出让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费用从土地成交价款中支付。
(五)拟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业用地年度供应方案及用地预申请情况,分阶段将工业用地年度供应方案细化落实到地块。市发改、经贸、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根据分阶段工业用地年度供应方案和用地预申请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行业准入条件、集约用地控制标准,规划条件及附图、环境保护指标等提出明确要求。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征求的意见,明确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条件,编制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出让底价依法报市政府批准。
(六)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方案,报市经济领域重点工程监察办公室备案后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后,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者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办理工程立项、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地块竞得者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发改、经贸、规划、环保等部门依法办理工业工程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工作。报批手续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到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到国家发改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工业工程,报批手续要在12个月内完成;到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到省发改、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工业工程,报批手续要在9个月内完成;到市级以下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到市级以下发改、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工业工程,报批手续要在6个月内完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完相关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的土地。
(八)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办完后,地块竞得者应持相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应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和时间、工程建设内容、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工程建设开竣工期限、闲置标准、转让条件、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内容。地块竞得者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金交清后,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
(九)供地结果公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2023个工作日内,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土地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政府网、土地有形市场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发改、经贸、监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违约行为,切实减少土地低效利用和隐性浪费现象的发生。对构成闲置的工业用地,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进行处置。对超出合同约定开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开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开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起开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缺乏1/3或已投资额缺乏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五、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土地使用制度和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是落实科学开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开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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