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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 医院 服务 文件
江苏省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及我省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在我省广泛深入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医疗行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以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和提高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贴近患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在全社会广泛普及志愿医疗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志愿医疗服务精神,着力完善“志愿者医院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志愿医疗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着力探索“志愿者医院服务”的长效机制,推动志愿医疗服务深入发展,使更多的人成为医疗服务志愿者,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患者、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医疗行业和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医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奉献爱心、服务患者、服务群众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志愿医疗服务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2、坚持全面动员、广泛参与,一方面广泛动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成为医疗服务志愿者,另一方面广泛动员医学院校在校学生、其他行业积极分子投身“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 3、坚持服务医改大局,立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 4、坚持“志愿服务在医院”与“志愿服务在基层”并重,改善医院医疗服务,提高基层社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同时,在城市社区和乡村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服务。 5、坚持志愿医疗服务与实现医疗服务志愿者个人发展相统一,让广大医务人员和其他志愿者在奉献爱心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6、坚持自愿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既尊重广大医务人员和各行各业人们参与志愿医疗服务的意愿,又强调医务人员和公民的社会责任,努力扩大“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7、坚持医院为“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组织的主体,同时把党政相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组织动员起来,共同为志愿医疗服务创造条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形式内容 (一)院内志愿医疗服务 1、组织院内志愿者为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志愿医疗服务。组织院内志愿者,利用休息时间,为门急诊患者提供包括导医、导诊、预约诊疗、排队、咨询、解释、护送、取药、陪同检查、取送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查询、健康教育、投诉等服务;为住院患者提供一般生活护理、沟通交流、陪同检查、咨询、费用查询、健康教育、陪护、阅读报刊杂志、投诉、出院后回访及预约诊疗等服务。 2、组织院外医学院校学生和其他各行业志愿者到院内为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志愿医疗服务,服务内容根据志愿者专业知识水平而定。 (二)基层卫生机构志愿医疗服务 3、组织市和县(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志愿者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诊疗、健康教育、咨询、预约诊疗等服务。 4、组织医学院校学生、其他各行业志愿者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服务,服务内容根据志愿者专业知识水平而定。 (三)主题性活动志愿医疗服务 5、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积极参加“三下乡”、高血压病日、爱眼日、爱耳日等一系列主题性活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宣传、诊疗等志愿服务。 6、每年重点组织好“12·5”(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以二级以上医院为单位,每年都要选择好一个活动主题,也可以统一主题、统一组织,在医院内外开展针对性志愿医疗服务活动, (四)社区和乡村志愿医疗服务 7、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进入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走村串户,对广大城乡居民开展以培养健康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无偿献血者招募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大型活动保障志愿医疗服务 8、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到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赛事现场,提供秩序维护、健康保健咨询、现场医疗救援等志愿服务。 (六)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志愿医疗服务 9、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参加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服务。 10、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志愿服务。 (七)特殊对象志愿医疗服务 11、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深入城乡残疾人康复机构或残疾人家庭,开展康复辅导志愿服务。 12、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深入城市或农村居民家庭,对慢性病患者、长期卧床病人及其家属进行生活照料和康复辅导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和省志愿者协会共同参与的全省“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组(也是全省“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各市、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统筹协调、组织本地区“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要明确各部门、单位在活动中的具体职责。各二级以上医院由党组织牵头,行政配合,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参与,成立活动工作组织,明确办事机构,落实保障措施。 2、开展宣传发动。在医疗行业和全社会广泛深入地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医疗服务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大志愿医疗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媒体的作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志愿医疗服务知识,宣传好的做法、经验和感人事迹,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丰富多彩文化活动,展现志愿者良好的风貌和高尚情操,形成有利于志愿医疗服务的文化环境。各高等院校特别是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大学校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志愿医疗服务。要加大城乡基层的宣传发动工作力度,使“志愿者医院服务”深入人心。要动员广大医务人员、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和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参加志愿医疗服务活动。 3、注重活动实效。“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尚无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循。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医务人员首先要积极参与,从院内志愿医疗服务起步,从能做的事做起,从简单易行的内容做起,积累活动经验,逐步发展到全方位开展志愿医疗服务活动。要重视活动的针对性,根据患者及其家属和居民服务需求,设计具体的活动方案。各地可以选择一、两所医院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 4、完善保障措施。(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志愿医疗服务工作协调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2)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和志愿医疗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3)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志愿医疗服务经费管理。(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参与或支持志愿医疗服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5)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志愿医疗服务公益性宣传。(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研究制定相关措施,鼓励、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志愿医疗服务活动。 五、组织管理 1、全省二级以上医院以医院为单位全部成立医疗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动员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各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可以有自己的章程、专用名称和标志。 2、根据《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各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可以加入各级志愿者协会成为其团体会员。 3、各志愿医疗服务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志愿医疗服务活动,招募、登记、培训、考核志愿者,组织实施志愿医疗服务项目,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4、各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招募志愿者,公告志愿医疗服务项目和志愿者条件、数量、服务内容。所招募的志愿者应当符合相应服务所需要的条件。 5、建立医疗服务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志愿者注册长期参加志愿医疗服务活动。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应当向注册志愿者颁发由省志愿者协会规定式样的志愿者证。 6、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志愿医疗服务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利。 六、督导考核 1、各级工作组织要建立“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督导、考评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医疗机构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情况纳入“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督导考核。 2、各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建立志愿者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参加志愿医疗服务的志愿者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医务人员参加志愿医疗服务的情况纳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3、各级文明委(办)要把开展志愿医疗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4、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履行志愿服务组织协调的日常事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管理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组织。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人员招聘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志愿医疗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医学院校毕业生;对表现突出的其他志愿者在医疗服务中予以适当照顾。 七、活动安排 1、2010年第一季度:省成立“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组,制定下发省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根据省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含民办医院)成立工作组织和办事机构,建立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启动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 2、2010年第二季度起~2010年年底:以医务人员和医学院校学生志愿者为骨干,广泛深入开展院内志愿医疗服务活动,探索开展院外和其他内容范围的志愿医疗服务活动,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 3、2011年第一季度:省召开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阶段性总结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行多形式的志愿医疗服务活动。 4、2011年第二季度起~2012年年底:广泛、深入、全面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形成盖边沉底、人员稳定的医疗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起具有江苏特色的“志愿者医院服务”模式。 附件:江苏省“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江苏省“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郭兴华 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 韩松林 省文明办副主任(省委宣传部) 沈海斌 团省委副书记、省志愿者协会常务副会长 黄祖瑚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 朱卫国 省教育厅副厅长 侯学元 省民政厅副厅长 胡同军 省总工会副主席 李 蓁 省妇联副主席 吴国彬 省科协副主席 蔡新成 省残联副理事长 李玉宁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张建平 省老龄办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黄祖瑚 省卫生厅副厅长(兼) 副主任: 陈信芳 省文明办活动处处长 张金宏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成 员: 蒋 丽 团省委志工部主任科员 张兆臣 省教育厅学生处副处长 仲 锦 省民政厅政权处处长 张海涛 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李良慧 省文明办活动处主任科员 骆风琴 省妇联宣传部部长 刘福在 省科协普及部部长 王 荣 省残联组联处副处长 郝 宁 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副部长 周玉杭 省老龄办副主任 张炳新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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