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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局
行政
审批
发展
意见
卫生局行政审批开展意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劳工作效率,优化效劳环境,根据x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卫生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委办(20x)38号文件)精神为抓手,着力构建便捷、高效、标准、优质的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二、实施原那么
(一)集中办理原那么。在坚持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的“三个不突破〞原那么根底上,对本局内设机构进行整合,设立行政审批科,全建制进驻x市行政效劳中心,承担全部卫生行政审批工程的集中办理。
(二)一体化原那么。行政审批科实行“一个科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效劳、一次性收费、集中踏勘、联合审批、统一承诺、限时办结〞,使行政审批科成为信息与咨询、许可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为一体的综合性效劳窗口。
(三)充分授权原那么。行政审批科在市行政效劳中心和本局的双重监督管理下,独立开展卫生行政审批工程的审批工作,全权负责进窗口事项的许可和审批,局系统其他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再受理。禁止科外受理,科外许可;禁止科内受理,科外运作。一般事项由科内直接办理;重要事项由行政审批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集中踏勘、联合审批、限时办结;重大事项或特殊事项由行政审批科受理后,报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别离与合作原那么。审批工程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科后,形成了行政许可与平时监管相别离的格局。为此,局系统各有关科室(单位)应做好对审批工作的监督,并做好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执法监管工作。为确保行政审批科快捷高效运行,行政审批科应视工程具体情况,加强与相关科室(单位)联系。同时,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科工作。行政审批科应将每月审批情况报送局领导和各相关科室(单位)备案。
三、人员配置和职责权限
(一)行政审批科人员配置
行政审批科设3人,其中科长1人,工作人员2人。
(二)分管行政审批科局领导1人。
(三)行政审批科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科室(窗口)人员的业务水平;
2、负责本级全部卫生行政审批工程的受理、审核及协调;
3、负责本级卫生行政审批工程的办事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优质效劳、便民效劳等创新工作;
5、负责科内信息报送工作;
6、负责市行政效劳中心下达的具体工作事宜或阶段性工作落实;
7、负责市行政效劳中心和本局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职责、权限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接待办事人要热心、答复咨询要细心、解释疑问要耐心;
4、负责审批件申报材料的初审与受理;
5、负责审批资料的建档、归档;
6、负责科室(窗口)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科长职责、权限
1、对本科室(窗口)的审批业务工作负全责;
2、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接待办事人要热心、答复咨询要细心、解释疑问要耐心;
4、负责组织、指导科室(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负责审批件的核准签发;
6、负责进入中心的审批工程确实定、调整和相关衔接工作;
7、负责与中心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联系;
8、负责办件情况的统计、上报;
9、负责审批工作的分析、总结、评估等工作;
2023、负责科室和中心日常工作的对接和协调;
11、负责各类审批表证的管理、打印;
12、完成中心和本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进入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工程
本局卫生行政审批工程共12项,其中于20x年7月1日进入中心的有4项,即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于本月进入中心的有8项:分别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效劳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效劳人员资格认定、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放射诊疗许可。
五、行政审批流程
行政审批工程按照“申请、受理、核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具体为:
(一)申请。由办事人向行政审批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填写工程审批登记表(申请表),工程审批登记表(申请表)由行政审批科(窗口)免费提供。
(二)受理。由行政审批科(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当场予以初审,申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并出具资料补正通知书。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审批科科长核定。
(三)核定。由行政审批科科长负责复审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办结后,将相关审核结果(表证)呈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章,并及时、主动告知办事人办理结果。如办事人对办理结果提出异议的,应耐心答复,说明理由,并告诉其投诉途径以及其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力。
六、办理期限(详见行政审批科(窗口)上墙的流程图中的文字说明)。
七、工作要求
(一)按照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的原那么,对已重新梳理的各行政审批工程的审批流程再作简化,经上报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行政审批科负责重新设置办事指南,按照中心的工作要求进行公开。
(二)行政审批科设立、运行后,要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工作职能,依法行政、标准行政,努力提高效劳质量和效劳效率,积极参与“示范窗口〞评比活动,标准窗口良好形象。
(三)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践行“以人为本、效劳至上、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效劳宗旨,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局系统其他科室(单位)的监督,严禁态度生硬、吃拿卡要、有诺不践。
(四)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跟踪督查,促进行政审批科(窗口)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本局不定期地组织落实对办事人的回访制度,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查处。
(五)本实施意见自x年七月十八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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