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考评制度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快速进展,标准考核全县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成果,特制定本方法。一、考核对象全县担当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任务的各镇(区)及县直各部门。二、考核内容纳入考核范围的项目,必需是由各招商引资单位招商引资并按月向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提交报表,备案登记在册的项目。(一)项目要求1、引进的项目必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进展指导意见要求。2、引进的项目包括农业、制造加工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生产性项目,包括旅游业、效劳业以及文化、体育、卫生、教育、通讯、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各类园区、工业载体及城市建设等根底设施建设项目。3、依据项目的签约、主体工程开工和竣工投产等进度状况分别确定为签约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和投产项目。4、重大项目确认:①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含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②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③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民营100强在我县投资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④引进贸易型企业,当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将代表县接受市招商考核。5、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形成固定资产且主体工程开工建设视为项目引进成功。6、项目考核期限:当年引进的项目,主体工程开工,纳入当年考核,否那么纳入下一年度考核。跨年度考核的项目,从引进到考核年限不超过两年。一个项目只考核一次以下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1、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2、县商务(招商)局台账未登记或未按月上报,为应付考核突击上报的项目;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4、属于政府公共性投入的项目(利用民间资本除外);5、房地产开发型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二)资金确认考核内容为考核对象在本年度内实际引进的项目签约、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状况。表现为实际利用境外资金和县外资金状况。1、外资确认:指一年期以上的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他投资。对外借款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转贷银行转贷凭证、验资报告、由外汇管理部门、银行出具的资金划汇到账凭证为准。外商直接投资以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审计)报告和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为准。外商其他投资以证监会的证明材料、海关的统计数据和租赁合同为准。2、内资确认:指县外投资者实行独资、合资、合作、租赁、承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