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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派出
工委
监察
分局
工作经验
交流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经验交流
浅谈如何发挥好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作用
x县自挂牌成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以来,坚持“边运行、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边提高〞的工作思路,破解运行难题,健全运行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给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进一步优化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强化了监督职能,提高了监督的权威性、实效性。
一、、根本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202223年8月,x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积极稳妥、分类归口、整合力量、精简机构〞的原那么,对派驻县直单位的16个纪检组进行整合,撤销了县财政局等单位的2023个纪检组,重新组建了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为正科级单位,隶属于县纪委监察局,实行“集中派出、统一管理〞体制。县纪委监察局对派出机构实行直接领导,派出机构的人权、事权、财权全部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经费统一保障。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现有人员编制3名、领导职数3名(纪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监察分局局长)。截止目前,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有在职人员16人,其中,第一、二、三、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3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4人(含改非1人),平均年龄45岁,其中35岁-45岁的6人,占37.5%;45岁-55岁的2023人,占62.5%。在派出的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5人,占31.2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2023人,占62.5%;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人,占6.25%。经费保障方面,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除公用经费按照7700元/人年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外,每年县财政拨付给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经费5万元。办公办案装备方面,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了公务用车,以及计算机、打印机、 机、文件柜、 机、办公桌椅等各种办公办案设备,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取得的成效
自202223年8月x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派出机构有效履职、顺利开展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增强了人员力量。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前,派驻部门的纪检组只有纪检组长1人,人员分散,监督力量薄弱。将分散在派驻部门的派驻人员进行整合,集中了人员力量,整合了人力资源,增强了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的力量。自202223年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积极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按时按质办结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信访举报件36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3件,给予纪律处分13人。
二是明确了职能职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前,派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驻在部门的纪检组负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监督检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主体,各单位是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202223年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累计催促所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1670人次,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在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部门营造了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浓厚气氛;催促指导57个监督检查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456个,制定防范措施456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70余项,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腐败漏洞。
三是提升了监督效果。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前,派驻到县直单位的纪检组长是一个“兼职〞的纪检干部,既要按照分工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既是“运发动〞,又是“裁判员〞。纪检组长监督的是本单位的班子成员,遇事时,防止不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明确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所负责单位的监督主体,原来兼职的纪检组长成为了专职的纪检干部,专门履行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工作独立性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职责得以更好发挥,监督效果得到了有力提升。202223年以来,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对57个归口负责监督检查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各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县委XX县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75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30余条;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等,对所有监督检查单位和局部联系单位开展综合巡查,发现问题98个,纠正违规行为7起。
四是延伸了监督触角。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将所有县直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统一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监督指导,监督范围实现了由局部县直部门到所有县直部门全覆盖,拓宽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延伸了监督触角。同时,通过参与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单位的重要工作、列席有关会议、实施明察暗访、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巡查等多种方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工作作风等方面实施监督,克服了过去监督范围狭窄、方式单一的情况。202223年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列席57个归口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民主生活会等345次,提出意见建议300余条,协助57个单位制定完善了112项制度,指导57个单位建立党务公开栏80余个。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来,在县纪委、监察局正确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一方面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之间的工作协调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工作上存在职能交叉。日常工作中,信访初核、案件调查等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分工,一般不存在工作任务重复问题。但在其他一些工作上,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各室和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等存在职能交叉、履职重叠问题。另一方面,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一套系统的考核方法。
二是监管双方沟通联系不够。少数单位认为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越多,被发现的问题也就会越多,不愿接受监督,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不按规定告知纪工委监察分局,重要会议不通知纪工委列席,工作情况不上报,造成纪工委与其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较少,信息不对称,了解掌握的情况不多,影响监督工作成效。
三是全程监督难。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因无法参与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其具体承办实施相关工作的工作会议和接收相关文件,无法掌握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安排,事前监督、过程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的空白区域,免疫不及时,导致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监督检查单位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存在监督滞后的问题。
四是监督上存在盲区。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负责监督检查57个部门、联系41个单位,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只有16人,人员少,负责监督的部门多,业务范围涉及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纠风治乱、执法监察等方方面面,而且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性质和工作职责不同,派出机构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存在外行人监督内行人的情况,难以全面发现深层次问题。
四、发挥好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用的意见建议
(一)摆正三种位置,明确各机构的责权利
一是摆正派出机构与联系单位的位置。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联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联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二是摆正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各科室的位置。纪工委和机关科室的位置处理重点就是在于合理分工,把联系单位的思想教育、制度防范、催促检查和效劳经济等根底性、日常性的工作从机关各室剥离下移到各纪工委负责。纪工委侧重于工作监督检查、督办指导,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抓实思想教育,制度防范,催促检查和效劳性。三是摆正纪检监督与效劳中心的位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推动中心工作的有效落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开展。
(二)构建三个平台,畅通派出纪工委与单位的交流渠道
一是建立纪检联络员定期例会制。为充分发挥各联系单位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每月28日定为联络员例会日,进行工作交流和业务学习,不仅加强了纪工委与联系单位的工作沟通,另一方面也将形成单位与单位之间“学、比、赶〞的工作气氛。二是建立月工作台账制。要求各联系单位对照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每月确定一件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十二件事,建立工作台账,每月一了结,跟踪督办。对工作中还存在成心不落实以上这些文件要求、有意回避监督的单位和领导干部,纪工委将对该联系单位采取领导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严肃处理。三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
(三)完善三项机制,确保派出机构工作运行取得实效
一是要完善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催促各联系单位按时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本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二是完善派出机构列席会议制度。除各联系单位研究重要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时,及时邀请各派出纪工委派员列席,研究决定的结果,必须报县纪工委备案。同时,要畅通与纪委机关信息渠道,及时掌握领导决策,便于开展监督。三是完善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监管工作工程,对联系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建立独立的工作考核机制,并将考核成绩并入全县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估中,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年终考核有“地位〞、有“发言权〞,不断提升派出机构的监督效能。
(四)坚持三项创新,积极探索监督的新思路、新方法
一是实行进驻监督。针对纪工委与联系单位信息不够畅通的问题,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应积极开展进驻监督。一般每年对联系单位至少应监督检查一次,每个单位进驻监督检查时间在一个星期左右,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掌握各联系单位的根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实行挂牌监督制。制作“xx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联系点〞的标示牌下发到各单位,公布纪工委的联系 、邮箱地址、监督人员及其 ,实行挂牌监督。三是实行开放式巡查制。实行开放式巡查,在巡查期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将“检查〞与“举报〞相结合,进一步发挥社会群众的力量,提高巡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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