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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试点
报道
广东基本药物制度试点 情况不理想
时间:2010-08-20 15:31:20 文章来源:化工综合服务商
生意社8月20日讯 记者在本报启动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现状调研”第一站中山市发现,试点情况并不理想。
广东省早在今年3月就公布了首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市县名单,计划在珠三角所有城市和珠三角以外的省内每个地级市选择一个县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如今,试点工作进行得如何?
鉴于中山市为广东首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8月初,《医药经济报》记者在该市进行了两天的走访调查。记者一行发现,针对基药制度,广东的试点城市自行探索了一些做法。
小榄案例
中山市小榄镇,一个富庶的珠三角小镇。曾经引发无数争议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在这个小镇自行探索的“类基本药物制度”中也同样存在。
从3月1日起,小榄镇政府卫生办对下属两家二甲医院――小榄镇人民医院和陈星海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进行政府统一招标,药品的价格遵循广东省挂网价格。而对配送商,则进行了大刀阔斧的筛选:每家医院被规定仅指定一家配送商,在配送商遴选的数项标准中,只有一项起了决定作用,即折扣较高的企业就可以入选。
最终,中山市医药公司和中山昌健两家当地公司成了小榄两家医院的唯一配送商,这意味着小榄每年1亿多元的用药市场将全部落入这两家配送商的囊中。而此前,小榄镇医院的药品供应商多达20多家。
小榄的做法让未中标的配送商满腹怨言。
“按照国家药品采购的规则,要以省为单位进行阳光采购,所有公立医院都按照采购结果执行,小榄虽然不是招标,但对供应商进行遴选,是违反阳光采购的规定的。”中山某未中标的医药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对此,小榄镇卫生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可以逼商业企业让利,95%的药品执行高达28%的折扣,也即100 元中标价的药品,通过28%的折扣之后,医院实际的采购价仅需72元,执行15%的药品加成之后,最终药品的零售价只有82.8元,有效降低了药价,镇区百姓受到了实惠,而且小榄的医保报销水平比较高,间接的医保费用也节省了不少。
“矛盾的中心在于,政府想减少支出。”中山某企业人士称,小榄镇政府收回医院采购权,就是想拿市场份额去换配送商最大的让利,直接引发的结果就是医院节省了药品采购成本,提高了药品利润,而政府也减少了相关财政支出(包括财政补偿和医保支出)。
实际效果非如想象
而值得关注的是,这两家指定配送商均称,实际收益并非如当初所想象。
“中标后才发现,配送规则很多都执行不了。”其中一家医药公司向记者坦言,原本以为可以通过报比较高的折扣率中标,中标之后再向上游要返点,然而中标后却发现,实际能执行28%折扣的品种很少,远不到95%,外资药、进口药和国内品牌药厂家价格管控较严,拿不到上游返点,无法执行对医院28%的折扣,实际上能执行的只有小厂家本身价格就很低廉的品种。
“现在这做法已经执行了近5个月,从公司的实际运营来看,是亏损的。”另外一家中标配送商称,小榄的做法最终实际受益的是政府,减少了财政支出,医院、患者也有受益,但压缩的却是医药生产销售正常的利润。
“小榄的做法不能复制。如若推广,长此以往只会造成3种结果:一是商业公司做不下去,只好倒闭;二是只好向上游生产企业要返点,否则就不给你卖药,那么生产企业做不下去,也只好关门。三是生产企业给你做,但药品的质量没法保证。”中山中健药业总经理徐建平如是告诉记者。
财政补偿仍是最大难点
实际上,广东在新医改诸项改革中都走在了前头,但在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一环仍不理想。
记者此次中山调研亦走访了1家生产企业、5家商业公司和3家二甲医院,发现企业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都存有不少担心。生产企业的担心在于,新版GMP年底将率先在基本药物生产厂家推行,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际推进却不理想,企业基药品种的销量增长不明显,生产企业的压力剧增。
商业公司关注的焦点就是配送商的遴选规则。据悉,广东省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方案已经出到第四稿,原则上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配送商遴选,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配送服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评审标准包括了药品配送总金额、配送品种数量、配送覆盖医疗机构范围、仓储面积和车辆数量等诸多方面。
“我认为,基药配送方案只需在现有市场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就可以了,并不需要伤筋动骨,要充分让市场竞争来调配。”广东九州通总经理陈红波认为,配送商是由上游厂家来选择的,但是熟悉经销商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却在配送商遴选中没有话语权,在配送商遴选中应该增加生产企业的意见。
而基本药物制度最终能落到实处,仍然是看基层医疗机构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在走访的3家二甲医院中,对基本药物制度最大的顾虑有两点:
一是基药品种数量有限制。二甲以下基层医疗机构307个国家基本药物和200多个地方增补品种已完全够用,二甲医院却只能用到小部分。
“二甲医院的常用品种至少在700种以上,尤其是社区医院,因为大部分病人来自大医院转诊,其用药水平比较高端,基药品种普遍只占到使用品种数量的10%~15%,如果在二甲医院也强制推行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就会出现患者买不到药、医院门诊量大幅下降的情况。”中山石歧区苏华赞医院院长师利农告诉记者,除非建立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同时建立医保报销引导就医,社区医院的报销比例远高于大医院,才能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社区医院的生存。
二是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之后财政补偿能否保障的问题,实际上,这也是基层医疗机构最为关心的焦点。
据统计,二甲以下基层医院药品收入普遍占医院收入来源的三分之一以上,部分基层医院药品收入占比甚至在一半以上。“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利润减少,现在明确由政府财政来补贴,但具体如何补偿也不明朗。”中山火炬区开发区医院院长张|告诉记者,中山极有可能先在二甲以下基层医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而二甲医院则延后执行。原因在于,按照中山市的补充方案讨论稿,中山市二甲以下基层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按照每个基层医生1.5万元/年的补偿方案来算,市财政为2000名基层医生一年补偿所付的费用为3000万元,如果实施范围扩大到二甲医院,财政补偿的压力就会剧增。
“财政补偿仍是基药制度推进最大的难点。”张|说。
广东试点基本药物制度有成效 药品减价近1成
2010年10月21日 2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21日从广东省卫生厅药政处了解到,广东省首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一年多以来收到成效,药品平均减价近一成。记者连日来走访云浮新兴县和深圳福田区发现,患者去基层医疗机构买药排队仅需不到十分钟,且比中心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便宜了将近一半。
云浮市新兴县卫生局局长张晓聪强调,零差率销售是基本药物制度最主要的内容。据悉,从2010年2月起,新兴县12家乡镇卫生院开始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
在当地,已实施基本药物已有400多个品种,在门诊中的使用率高达90%。这当中包括青霉素、阿莫西林、头孢等临床用药和银翘片等中成药,基本能满足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需要。
新兴县卫生局局长张晓聪介绍,2010年2至9月份人均门诊人次费用从47.8元降至44.6元,同比下降7.2%,药品费用从人均20.3降到18.2元 ,同比下降11.5%。同时,门急诊人次从60.5万升至67.8万,同比上升12.1%。
截止9月底,已为当地群众节省药费260多万元,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了新医改带来的实惠。当地政府已划拨给各镇卫生补偿资金累计244.04万元,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而在深圳福田区,更是有九成的当地居民对基本药物的实施表示满意。这是记者从福田区卫生局做的一份调查中获得的信息。
家住福田莲花北的赵伯表示,现在他更乐意到附近的社康中心去开药,尽管北京大学深圳附属医院就在他家附近,但每次去取药有时甚至要排一天的队,而在社康中心,仅需十多分钟即可。据悉,赵伯患有高血压,需要长期服药。“每次我都开‘活络喜’,一盒七片只需18元,比大医院的便宜了39元。”
福田区卫生局局长王跃平表示,今年1-9月份,深圳福田区属医院举办社康中心基本诊疗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4.2%,平均费用42.5元。截止到2010年三季度末,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政策直接让利于民总计已达854.29万元。
2009年8月18日,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该目录包含了307种药物。2010年6月,广东省医改办出台了《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中增补药物品种达到260个,
据广东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张寿生透露,到今年底,全省60%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初步建立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广东公布首批基本药物试点 广深莞中全覆盖
2010年03月18日07:55南方日报曹斯
南方日报讯 昨日,广东省首批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市县名单公布,万众期待的基本药物制度将于近期在全省21个地级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正式实施。取消药物加成之后,城镇跟农村的基层医疗机构获得的补助方式也尘埃落定,但民众普遍关注的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仍未出台。
21个试点市县将“尝鲜”,其中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四市试点机构覆盖全市各区。韶关、湛江、汕头、潮州、梅州等其余地级市则选出了相应的试点县(区)。如韶关以乳源县为试点,湛江以遂溪县为试点,潮州以饶平县为试点。有专家表示,试点选择具有典型意义,因为这些县(区)的乡镇卫生院充分反映了基层医疗卫生状况,更具代表性。
按照《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下称《实施方案》),试点市县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列药品将实行全省医疗机构统一阳光采购方式,逐步实施统一配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采购价销售)。
这意味着,原15%的药品加成将取消。关于结算,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单位所采取的是“按照购销合同进行结算”这一方式,药品货款结算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试点具体实施工作将于何时展开?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试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将于今天举办,将会进一步铺开施行。
记者了解到,除在试点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购得基本药物外,患者将还可凭处方即可到零售药店购买。但零售药店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岗,按规定陈列药品和标示警示语,依据医生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取消15%药物加成差价该由谁来埋单?
■解疑释惑
试点机构实行基本药品制度后,市民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买到的药物价格近乎出厂价,将没有15%的药物加成费,那原来15%的差价将由谁埋单?
差价补偿有几种补助方式?
广东省卫生厅明确了详细的补偿方案。取消药物加成之后,城镇跟农村的基层医疗机构将获得两种不同的补助方式。
其中一种是采用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方式。参与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因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金额的15%为基数,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70%;其余30%,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负责支付15%(江门开平、台山市支付10.5%),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支付。
另一种则是采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方式。药品加成费用(按2008年为基数计算)的70%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解决(分三期:于3月1日前预付30%,7月30日前支付50%,下年度1月30日前结合考核情况支付余下20%),其余30%由各级财政解决。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负责15%(江门开平、台山市补助10.5%),市、县财政负责15%(江门开平、台山市负责19.5%)。每年1月份,各级财政按上年(第一年按测算数)补偿金额70%预安排当年补助资金,下年度第一季度按实清算上年补偿资金。
307种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