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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
领域
社会
组织
培育
发展
实施方案
司法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放大司法行政效劳效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广阔群众对法治宣传、法律效劳的需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开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由广阔群众自发组织建立的,以法治宣传、法律效劳和特殊人群效劳管理为主要效劳内容的社会组织。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开展要紧紧围绕法治xx建设的目标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以扩大社会组织覆盖面,提升司法行政效劳质效为重点,按照“积极引导、加快培育、优化效劳、促进标准、发挥作用〞的要求,突出开展重点,优化开展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指导效劳,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开展,促进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开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加快构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开展体系,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与经济社会和司法行政事业开展水平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多样化法治宣传、法律效劳需求相适应,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管理标准、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网络。按照“成体系、成规模〞的要求,通过培育开展,到2023年底,根本建立统一登记、覆盖面广、专业度高、协调配合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实现市、县(区)全覆盖,乡镇建成率50%以上;到2023年底,实现乡镇全覆盖,村(社区)建成率到达50%以上;到2023年底,实现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全覆盖。
(一)构建结构合理、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多样化开展,加强行业性社会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各级司法行政行业协会,重点引导推动效劳城乡社区的基层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
(二)构建政府主导、富有活力的培育支持机制。坚持培育开展与标准引导并重,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构建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平台,形成积极互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的良性机制。完善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机制,在注册登记、公共设施、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多方面提供效劳与扶持。
(三)构建科学标准、依法治理的监督管理体制。注重依法管理引导,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指导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实现自我标准、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开展。
(四)构建特色明显、作用充分的效劳运行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效劳能力,积极承接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法律效劳、法治宣传等效劳,打造各具特色的效劳和活动品牌,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效劳产品。
三、推进措施
坚持机制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扶持开展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那么,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民政部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培育、指导、效劳和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组织标准有序开展。
(一)明确重点,多样化培育开展社会组织
根据不同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有方案、有重点地做好社会组织的引导培育工作。健全完善雏形开掘、培育孵化、“出壳〞登记等系列机制,大力培育开展基层型社会组织,引导群众自发建立面向村(社区)、特定行业或人群的综合效劳类社会组织,延伸司法行政效劳触角,将专业法律效劳输送到每一个有需求的群众手中。注重开展枢纽型社会组织,整合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力量,注入法律效劳资源,统筹协调,融合开展,使其能够依法承揽法律效劳、法治宣传等功能,加强社会组织间的交流和资源整合,放大社会组织效劳的整体效能,加快开展行业型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标准管理和诚信建设,切实提升行业效劳管理水平。建立向社会组织购置效劳的常态机制,加强对法治宣传、法律效劳、人民调解等社会组织的扶持指导,强化资源供给,促进标准开展。
(二)稳步推进,促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加快开展
一是加强孵化中心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社会支持〞的模式,组建全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打造组织能力提升平台、资源互助平台、信息交流平台、公益品牌推广平台四大核心效劳平台,提供场地支持、工程辅导、资金扶持、教育培训、资源对接等方面的效劳。
二是推进效劳平台建设。在建立全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根底上,加快建立成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邻坊四级效劳平台,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专业运行、工程合作〞的理念,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场地、工程和技术支持。
三是强化保障,促进开展。探索建立适应社会组织开展的制度机制,明确开展方向,健全管理机制,增强扶持力度。建立司法行政业务管理部门与社会组织的有效对接机制,协调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力量,打通与社会组织效劳需求的对接渠道。加大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法律效劳、法治宣传资源供给力度,根据社会组织效劳工程,提供政策咨询、公共法律效劳产品推介、培训交流等效劳,不断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效劳能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扶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开展。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社会组织纳入公共法律效劳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购置效劳清单,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置社会公共法律效劳创造条件、争取政策等多方面的扶持。
(三)标准运行,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的效劳水平
一是标准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完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主机制,确保在其宗旨和业务员范围内开展活动,引导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
二是完善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机制。健全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引导培育诚信效劳品牌。建立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及时公开承接政府购置公共效劳资金使用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标准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导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财务检查、抽查,健全法定代表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开效劳程序或业务规程、效劳工程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四)创新方式,加强监督和管理
一是坚持“培育开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标准管理、扶持指导,确保社会组织依法标准设立和开展。
二是健全审查机制。依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与民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完善流程,明确范围。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前置审查职责,对登记要件齐备具有法律效劳或法治宣传能力、能够承揽司法行政效劳的社会组织要在2023日内予以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依法予以登记。对于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可以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是加强标准管理。坚持积极引导开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那么,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年度检查、登记评估、信用建设等监管手段,引导其标准有序开展。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置效劳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对违反章程开展活动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作推进机构
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广新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同配合,发挥他们在指导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孵化中心由司法行政部门构建,工作机构设置:
1、基层根底和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组。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全系统基层根底型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面向基层一线、特定行业或者人群,培育孵化基层根底型社会组织;组织试点并推广经验;引导搭建枢纽型社会组织;统筹整合基层社会组织力量;推动社会组织的合作与资源交流。推进组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
2、行业型社会组织推进组。主要职责是。加快推进全系统行业型社会组织建设;标准全系统现在行业协会的层级构架;制定行业型社会组织开展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健全行业型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人才培养、诚信建设等管理机制,加强对行业型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提高行业型社会组织效劳管理水平。推进组设在市司法局政治处。
3、专业型和购置型社会组织推进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系统专业型和购置型社会组织建设;孵化培育法治宣传、法律效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专业型社会组织;开展工作试点并推广经验;建立购置专业型社会组织效劳的常态机制;理清购置效劳事项清单;协调相关部门,加大非执法领域社会效劳购置力度。分别由市司法局基层处、法宣处、社矫处等处室负责。
4、网络社会组织推进组。主要职责是。协调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网络社会组织建设;整合优化全系统现有网络社会组织,推进交流合作;依托12348公共法律效劳平台,孵化培育新的公益性网络社会组织;加强对全系统网络社会组织的指导监督等。推进组设在市司法局12348指挥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是定位要准。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民办公助的机制,要以民(间)为主体,以社会协同为目标。
二是推进要快。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必须要快速部署,明确职责,快速行动,强化督查,快速推进。
三是覆盖要广。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必须要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强力做好宣传声势。
四是起点要高。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必须要定位高、质量高,要孵化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带动其他社会组织的开展。
五是举措要实。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必须要改革创新、先试先行,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稳扎稳打、实实在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推进举措,切实促进我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科学、健康、有序、协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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