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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局
量化
分级
指导
方案
卫生局量化分级指导方案
为了切实提高我市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障广阔人民群众健康权利,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公共场所进行风险分析和卫生等级量化分级,调动公共场所经营者积极性,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提高卫生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通过建立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二、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市、县(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ktv和棋牌室(茶楼)等公共场所。
三、工作原那么
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实施范围、原那么和方法的要求,加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动态管理,遵循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那么,在稳固和完善现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根底上逐步推广到其它公共场所。
四、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协调我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立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区)负责各辖区(片)内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及对评定后的公共场所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催促其按评定标准认真做好自律。
五、实施方法
(一)确定量化评价内容
在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按照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2、3)、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4)、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5)、省卡拉ok歌厅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6)、省棋牌室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7)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8)规定的量化评价内容和工程,进行科学合理地量化评价。
(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评定
1.卫生信誉度等级为b、c级的评定和标识发放工作,由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局组织实施。卫生信誉度等级为a级的评定和标识发放工作,县(区)管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由同级卫生局组织评定后,经市卫生局统一验收和发放标识。a级卫生信誉度,应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主申报的根底上进行评定。评定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时,考评组组长由市卫生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或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主管领导担任。
2.市、县(区)卫生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2023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3.含多个经营性公共场所类别的综合性公共场所,对不同场所分类测评确定其相应的卫生信誉度,其场所的综合卫生信誉度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那么,按照最低等级的卫生信誉度确定其综合等级。
(三)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那么,市、县(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场审查评分,必须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作出审查结论,并由经营单位陪同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共同在量化评分表上签字。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对新申办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现场审查关键项合格且得分不少于60分,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对新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经两次现场审查确定其卫生信誉度等级,两次审查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四)卫生监督频次确实定
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审查结论为优秀(a级)的,实施简化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1次;审查结论为良好(b级)的,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2次;审查结论为合格(c级)的,实施强化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3次;对评定为60分以下或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五)卫生监督动态管理
1.市、县(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应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进行核定,并及时更换“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志〞。
2.凡严重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行为的,或1年内累计受到两次及两次以上卫生行政处分的,卫生信誉度等级a或b级单位应降低一个等级;凡发生重大公共场所卫生平安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直接降为c级或取消卫生信誉度等级。
对降级或取消信誉度等级的经营单位1年前方可重新评定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量化分级工作方案。
(二)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培训本级卫生监督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等,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三)每年度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量化分级工作要在本年度12月上旬完成等级评定、等级公示、标识发放、年度总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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