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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卫生院
考勤制度
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医院管理的根底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全体职工必须给予重视。医院的考勤管理由院办负责,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方案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院办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
第五条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事先办理事假申请。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 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请假3天内,由科长审批,3天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职工请假,由科主任审批。医院科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院长审批。
3、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工龄满5年的职工按60%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55%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50%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院委会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婚假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7天。男女双方都到达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至婚假30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丧假
1、职工配偶死亡,给丧假7天。
2、父母、子女或养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
3、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方案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一般为30天,响应晚婚晚育的产假为3个月,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女职工方案外生育,按方案生育管理条例执行。第十一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主管领导或医院总值班人员批准。
2.职工平日加班,补助加班费。
3.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计发加班津贴,具体经院委会研究后决定。
4.不得存休倒休假期,不得自行安排休假,假期不能跨年使用。
第十二条旷工
1.凡以下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脱岗、上班期间干私活每次扣罚2023元。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考勤记录表
尹
灵
芝
镇
卫
生
院
第二篇: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卫生院考勤制度
一、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各科室自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3日前交院办公室,全院考勤情况由院办公室负责检查。
二、关于干部、职工请销假的规定:
1、院长公差外出及休假应明确一名副院长临时主持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副院长外出、请假由院长审批。
2、科长、科主任(均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请假3天内(含3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报院长备案。3天以上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科主任离开本市必须报院长审批。
3、副科长、副主任、护士长请假,3天内由科长、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备案。3天以上,由科长、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2023天以上报院长审批。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5天内科室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请假均以有领导签字同意的假条为准,否那么一律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例外,但事后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补写假条),所有假条随当月考勤报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
6凡请假离开铜仁XX县区时,事前必须在院办公室登记,回院后及时销假,否那么一切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办理。
三、关于各类假的规定:
1、病假:
①因病因伤(公伤除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月累计5天以上的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按天扣上级拨款外的各种津贴及奖金。
②假设借请病假为名走亲访友、游山玩水、回乡探亲或未按规定在家休息养病,从事其他活动等,查实后按旷工对待。
③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同时扣罚6个月的奖金,并收缴其所得收入,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④除癌症及其他不治之症外,病假连续超过2月的,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
⑤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当年停发护龄等津贴;一月内病假7天或事假5天者,当月护龄等津贴停止发放。
⑥本院职工病休证明书(住院期间及癌症、精神病及卧床不起除外)5天以上科主任审批,7天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半月以上由院长审批,否那么证明无效。对弄虚作假或不按此制度执行者,除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分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分。
2、事假:
①事假在一月内,按天扣上级拨款外的各种津贴补贴及奖金,每月累计事假在五天以上的停发护龄津贴。
②连续事假在一月以上,三月以内的,按天扣各种津贴补贴及奖金,并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50%。
③连续事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天扣各种津贴及奖金,并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40%。
④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一切费用和根本工资。⑤事假必须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上班并按本制度请假获得批准的方能生效。凡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⑥直系亲属(子女、配偶、本人父母)因病、伤生活不能自理的,需要请假照顾的,超过5天按病假(1)条规定执行。
⑦本院职工住院必须派人照顾的,院里派人照顾或给予适当护理补助。
3、带薪年休假:
①各科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科室工作及人员情况,按年度作出轮流休假的方案。休假原那么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或不能一次休完的,由领导确定其另休日期。因休假安排不当造成缺人、影响工作及其他不良后果的追究审批人责任。②确因工作不能离岗休假者,由科领导写出报告报送院长。假设批准延迟到下年补休的,可与第二年的休假合并使用。但假期不能延长到第三年。
③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2023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④年休假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时,假期顺延。到外地休假的,往返路程包括在假期内,一切费用自理。⑤工作人员一年内请事假十五天以上者,病假与事假合计五十天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后请事病假超过以上规定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⑥工作人员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休假,如在休假后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取消第二年的休假。
⑦当年已享受过疗养待遇的工作人员,疗养时间等于或超过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休假,少于本人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
⑧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休假后被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取消第二年的休假待遇。
⑨从外单位调入且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从调入的第二年起享受休假。
⑩工作人员在休假期内,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照发。⑾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4、探亲假:
①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异地分居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20230公里以上),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20230公里以上),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父母不在一起,只享受一方待遇)。
②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20230公里以内)
③全年病假超过2月,事假超过1月,病事假累计达50天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④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因工作不能请假或者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父母随子女住在一起超过一月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⑤探亲假不包括往返路程所需时间,但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⑥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和上级拨款的各种津贴照发。
⑦探亲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父母的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局部由单位负担。
5、婚丧假:
①职工结婚,婚假三天;职工直系亲属死亡,丧假五天。
②职工结婚,但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的直系亲属异地死亡需要前去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③为鼓励晚婚,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初婚夫妻,婚假延长至十三天。
④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及上级拨款的津贴照发,途中车船费等费用自理。
6、产假:
①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剖宫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②女职工接受节育手术,可享受以以下休假期:
a、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b、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
c、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
d、人工流产同时放置节育器:休息十六天。e、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月。f、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g、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月。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四十天。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生提出意见,医务科决定。③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工作的,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④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和上级拨给的津贴照发。
四、对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的处理
①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半小时内由科室处理,报院办备案。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半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③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月累计2023次以上的全院通报批评。年累计30次以上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同时扣除年终奖。
④由于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在病人或家属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责令在全院大会上作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⑤由于迟到、早退、中途脱岗造成医疗事故的,除按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在3天以内一天算3天扣日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