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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
责任
认定
追究
办法
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一、 目的
为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发生,加强对工伤事故发生的警示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二、 范围
凡在公司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事故责任认定适用于本办法。在公司外发生的工伤事故按照工伤认定标准确定责任。
三、 原则
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追究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 权利与责任统一的原则
四、 工伤责任界定
1、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工伤事故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如操作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当班主管、工段长、班长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维修人员检修后设备漏电等;输送、运转等设备维修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理安全装置;生产作业现场的违章操作现场主管、工段长、班长未及时制止等。
2、管理责任:凡受工伤者的车间、部门承担违章操作管理责任,岗位安全培训责任,转岗安全培训责任,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处理导致工伤的管理责任。
3、任何因违章指挥所导致的工伤事故由指挥者承担责任。
4、重复发生的事故一般追究其车间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无章可循所导致的工伤事故分为:a) 未及时报告或未报告,由操作人者、指挥者承担责任;b)报告给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而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未及时处理或采取措施,由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承担责任。
6、机器设备突发性故障、缺陷所导致的工伤事故分为:
a) 因机器设备设计缺陷,材料不符所导致,由设备供应商承担责任,设备验收者承担管理责任。
b) 如因设备操作不当,维护、维修不当导致,由机器的操作者 或维修、维修者承担相关责任。
7、随意拆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调整不当或安全装置有故障而未及时报告,由于安全装置拆除,管理者承担管理责任,未经单位负责人许可,高危、消防危害未经安全主任、保安队长书面批准,擅自加装、改装设置图示,使用明火,随意使用易燃易爆物料的作业场所等违章行为,由指挥者、工艺工序确定者承担管理责任。
8、员工因违反安全常识如:上下楼梯、行走摔伤、关门被门压手等,由受伤者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但如因路面油污杂乱物品等因素导致,由路面污物杂物带入者和路面清洁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公共部分由单位负责,生产车间内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9、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所导致工伤事故,由违反规定的操作者及现场当班主管、班长承担直接责任,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
10、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所导致工伤事故由采购者及验 收者承担管理责任。
11、违反规章、程序进行作业或指挥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由违章作业或指挥者承担直接责任。
12、无法明确界定的工伤应由单位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或向政府职能部门咨询。
13、安全事故的界定责任是一项复杂的事项,往往并非某一个部门或人员是责任者。因此,以上的责任界定条款主要是原则性的分析,进行调查时要具体分析,实事求是进行确认,如出现异议,可向高一层管理者提出,由单位安全管理委员会裁决。
五、 处罚:违反本单位安全规章、程序导致安全事故,按纪律体系相关 条款处罚相关责任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法规条款提交执法部 门处理,消防事故参照《消防法》。
六、 工伤事故统计:(参照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 标准》)
a)直接经济损失Ed: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 毁坏财产的价值。
Ed=(工伤治疗、补助、歇工工资等)+(善后处理费)+(财产损失 价值)
b)间接经济损失Ei: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伤事件影响而造成的其它损失的价值。 Ei=(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等)
注: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为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之和。
七、 生产部为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工伤事故进行如实的调查核 实,明确工伤事故责任(1、非本人责任;2、本人负次要责任;3、 本人负主要责任)
八、 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事故,做以下处理规定:
1、结合本厂实际情况,一般在200元以下的正常损伤工伤不计入 处罚。
2、轻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200—1000元,事故责任部门负责 人与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划分:事故当事人罚款50元;班、组长 罚款100元;工段长罚款150元;主管罚款200元。
3、中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1000—8000元,事故责任部门负 责人与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划分:事故当事人罚款100元;班、组 长罚款200元;工段长罚款300元;主管罚款400元。
4、重大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8000—5万元,事故责任部门负责 人与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划分:事故当事人罚款200元;班、组长 罚款300元;工段长罚款400元;主管罚款500元。
5、特大工伤事故在5万元以上或死亡的,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与 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划分:事故当事人罚款300元;班、组长罚款 400元或开除处理;工段长罚款500元或开除处理;主管罚款600 元或上报开除。
九、 奖励制度
对于年度无发生过工伤事故的部门按比例给于相应奖励、上 报嘉奖。
十、 本实施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依从广东省保险条例的有关法规规定执 行,其它规定按照厂规、《英发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