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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教育局
机关
保密工作
制度
教育体育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平安和利益,保证局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方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第四条局机关应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第五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二章保密机构第六条在局机关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局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保密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由局长任保密小组组长,副局长任保密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及专职保密员为保密小组成员,专职保密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七条各科室、中心保密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各级保密组织的成员和各科室、中心的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第八条局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保密委和同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制定修订局机关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方案,催促、指导所属各科室、中心的保密工作。
(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借鉴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事件者,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报请惩罚。
(四)负责审定局机关的定密、调密范围和工程,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平安。
(五)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涉外、机要、通信、宣传报道、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作。第三章国家秘密确实定、变更和解密第九条国家秘密确实定
(一)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据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局机关依照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知悉人员,同时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局机关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四)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请示上级保密部门确定。第十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即时变更。第十一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长或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也可由上级机关决定。第十二条定密工作的承办,审核、批准密级确实定由涉及秘密的相关业务科室制定人员具体承办,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保密办负责人批准,报保密办登记。第十三条保密办公室应建立台帐制度,及时纪录各科室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有关情况。第四章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局机关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五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等。第十六条所有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私有。工作需要时,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七条属于绝密事项的秘密载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门的有关人员或专人使用。第十八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密件上标明密级、秘密标志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严格按领导签批的份数制作,编排顺序号,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制作秘密载体的须涉密单机操作,不得接入公众信息网。第十九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由经管保密人员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等手续。采用省保密局监制或认可收(发)文登记簿专本登记。第二十条收到秘密载体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第二十一条秘密载体的传送
(一)发送秘密载体时,要妥善包装密封,认真核对件数、发送单位及地址,防止错发、漏发。秘密载体只发组织,不发个人。
(二)传递秘密载体时,应中选择平安的交通工具和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平安保密措施,明确责任,严密保护,不得失控。
(三)在本地传递秘密载体,由单位派专人直接传递。
(四)发送往外地秘密载体,必须通过邮政机要通信部门进行传递。
(五)机要员递送局机关的密级邮件,不得擅自拆阅,应交局机关经管保密人员处理。第二十二条秘密载体的阅读、传阅、保管。
(一)阅读和使用“三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进行,并速阅速退。阅读未完的,应妥善保管,不得带回家,不得随意堆放,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对“三密〞文件、资料内容不得自行复印,不得在文字、讲话、 中泄密。
(二)因工作关系确需摘录秘密载体的内容,应使用专项记录本,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摘录人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管理。绝密件未经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摘录。
(三)确非工作需要,不得随身携带“三密〞文件、资料外出。严禁携带密件、密码电报、秘密资料等秘密载体进入公共场所或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
(四)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经保密机构负责人批准,采取严格平安保密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五)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保密机构负责人批准,采取严格平安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六)保存秘密载体,应中选择平安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三密〞文件、资料应存放入密码保险柜。第二十三条秘密载体的清退、销毁。
(一)“三密〞文件、资料要规定定期进行清理、清退。对无保存价值又无法清退的密件,由经管保密人员清理并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在原收文登记本上分别签名注销、监销并注明时间进行销毁。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复原。
(二)任何科室、中心和个人,都不得将国家“三密〞文件、资料出售给废品收购店和个体废品收购人员。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涉密人员上岗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政治审查,涉密人员必须符合保密工作的根本要求,上岗前必须经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第二十五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要对其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考察,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在上岗前和离岗前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对在岗或脱密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作出庄重承诺。第六章涉密会议保密规定第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与会者要严格遵守。第二十八条各种工作会议,凡讨论、决定的问题属需要保密的,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第二十九条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件应注明密级、统一编号,并予以登记。会议结束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准许带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与会者将带回的文件和目录一并交给局办公室经管保密人员登记、保管。第三十条有涉密内容的会议,与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第七章失泄密报告制度第三十一条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局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报告。第八章保密教育检查制度第三十二条局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局机关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教育干部职工自觉学习,遵守保密法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第九章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第三十三条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第三十四条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年终向上一级保密组织报告工作情况。第三十五条局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保密办负责人对局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负责监督检查机关的保密工作。第三十六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那么,主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所分管各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时,要对与之相关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局干部职工保密纪律教育,对失泄密案件要严查处,绝不徇情袒护。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要支持保密部门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以身作那么,自觉接着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制度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第十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第四十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别离。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第四十一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第十一章领导干部保密制度第四十二条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的规定精神,以身作那么,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平安。第四十三条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中,不要积压,不要横传,阅后及时交还经管保密人员。第四十四条不要随便将秘密文件堆在办公桌上,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密码保险柜。第四十五条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在普通 、明码电报、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第四十六条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经管保密人员登记,不得擅自留存,需要传达时,须履行借阅手续。第四十七条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追查处理。第四十八条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或退休,要认真清理,自觉退还秘密文件。第十二章经管国家秘密人员保密制度第四十九条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严格遵守保密法,牢固树立做好保密工作、为局机关工作效劳的思想。第五十条负责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送批、传阅、催办、保管、清退、销毁等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文件管理等保密工作。对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登记,妥善保管。第五十一条对领导传阅、借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主动地办理好传阅、借阅手续,防止横传、积压、防止带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如发现文件遗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五十二条经常提醒领导办公室是否做到人离门锁,桌上无秘密文件;在收缴领导办公室的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