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法治方式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公职人员在法治思维的指引下,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运用法律规那么、法律程序和法律机制处理问题、解决矛盾、推动开展的方法和手段的总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都重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开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由此可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问题有着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整合人力资源,壮大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可以邀请高等院校的法律专家和法律专业大学生、从政法工作岗位退下来的离退休干部、律师、法官与其他法律效劳人员以及活泼在基层的文艺工作者,让他们的身影活泼在农村、社区、课堂、舞台,活泼在每一处需要法治宣传和法律效劳的地方。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不断壮大,既可吸收社会上的人力资源,又扩大了法治宣传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显示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全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一定次数,市县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法报告活动。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从源头上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全面深化述职述廉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向上级报告工作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党校法治课程建设。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并且按照实际制定课时数量,其他班次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学习内容和课时。同时,强化方法创新,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健全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完善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前提和关键是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树立良法意识。在立法过程中,还要合理配置责、权、利,解决有权无责、有权无利、有责无权等责、权、利失衡的问题。二是建立科学的立法评估制度。立法前要充分论证,实施后要做好“改〞“废〞等后续工作,使法律真正具有实效性和可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