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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林权
制度改革
致辞
林权制度改革会讲话一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动大会,标志着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在全省即将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际,市委、市政府抓住机遇,从战略全局高度,率先在全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刚刚xx区介绍了林改试点的成功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项金如副主任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王书记下面还将作重要讲话。这里,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要性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开展决定和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广阔林农的根本利益、解放和开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的开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我市是林业大市,80%的土地是山场,70%的人口在山区,集体林地占有较大比重。改革开放后,通过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扩大林业经营自主权和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放和开展了林业生产力。但由于局部集体林地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流转不标准、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明确等原因,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影响了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开展林业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要素向林业的集聚,导致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林种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粗放,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变。为此,必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必然选择。只有改革,才能有效消除长期制约林业开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只有改革,才能有效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潜能和林地的巨大生产潜力及调动其他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只有改革,才能充分发挥林业的双重属性和林业的多种功能;只有改革,才能充分发挥林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保持林区的稳定;只有改革,才能充分发挥林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明确的几个根本问题
这次林改不同于以往历次林业改革,它是一次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源资产权益进行进一步明确,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建设上的综合性改革,是从明晰产权关系入手,确立林农经营主体地位,给予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改革。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林权制度改革的依据、范围、目标、任务等根本问题。
(一)林改的依据
林改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现行的涉林法律法规较多,这些都是我们林改工作必须遵循的准那么和依据。其中最重要的有四个:一个是森林法,一个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一个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有一个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开展的决定。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指出“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这就是说,国家对林地和耕地一样,都是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同时,还指出:“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而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些规定,对林改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林改的范围
不同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林改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在借鉴外地经验的根底上,结合我市林业“三定〞以来大局部山林已根本到户的实际,我市确定的林改范围主要是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包括商品林、公益林)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和承包经营、股份制经营、合作联营的集体商品林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界定并到户的生态公益林维持现状不变,在本次改革中主要是完善登记内容、建全档案,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对权属有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要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那么,积极调解权属争议。调解成功的,要确权发证;一时难以调解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三)林改的内容
林改的内容很多,包括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个大的方面。主体改革的内容主要是:确权发证、减轻税费、放活经营、标准流转等。配套改革的内容主要是:加快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逐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覆盖集体林业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森林资源“三防〞体系等。
这里重点讲一下确权发证问题。林改的核心是产权。产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中涉及产权的性质、产权确实立、产权的行使、产权的流转、产权的收益和产权的保护等许多方面。林改的实质是通过“两权别离〞,还权、还利于民。
确权发证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一项最根底、同时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一是划给农民经营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稳定不变。这是中央三令五申的要求,也是维护林业政策连续性的需要。二是对现在仍归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可以按人口实行均山、分户、联户承包经营,也可以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法,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还可以实行有偿转让经营等。三是对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程序合法、合同标准的,要予以维护;群众意见较大的,要尊重历史、依法完善。四是对国有林(包括国乡联营山林),首先要稳定权属,其次要搞活经营。搞活经营的方式很多,可以通过采取内部职工承包,或者吸收社会法人、自然人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股份制经营,或者向社会公开转让等。
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虽然经过林业“三定〞,做了大量工作,但确权发证任务仍十分艰巨。
(四)林改的任务
主要任务是,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打好“一个根底〞(确权发证),建立“两大机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交易机构),突破“三个难点〞(“两金〞减免、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采伐限额管理),完成“四项工作〞(放活经营、减轻税费、标准流转、综合配套)。
(五)林改的目标
从近期看,林改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四增〞即资源增量、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村财增加。从长远看,应实现的目标主要是,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这种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根本内涵有六个方面,即“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清楚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标准有序、效劳监管到位〞。
(六)林改的途径
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别离〞,明确林业产权,把林地的经营权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确立林农在林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二是通过林权登记发证,以法律的形式落实林农的经营权,确保林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真正实现还林、还利于民;三是通过建立健全林业要素市场和效劳平台等配套改革,标准林权的依法、有序流转,促进人才、资本、科技等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盘活森林资源,激活林业开展机制,缩短林业经营周期,促进林业开展和林农增收,带动新农村建设。要通过这三个方面的措施,逐步实现经营主体明晰化、资源资产化、流转标准化、机制市场化、投入多元化、效劳社会化、效益最大化。
(七)林改的步骤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状况和已有的根底条件,林改工作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林改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时间202223年4月-6月底,主要工作是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制定方案。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林改的目的、方法和政策;逐级组织业务骨干培训,务使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都成为林改的“明白人〞;在调查摸底的根底上,逐级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2、实施阶段。时间202223年7月-202223年9月底,主要工作是现场勘界、登记造册、确权发证。
村或村民小组推选代表组成工作组,现场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逐户登记并绘制山林小班位置图。林业部门负责对登记的材料进行程序审核,审核无误后张榜公示,并由集体林地所有者统一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发证。
3、总结阶段。时间202223年2023月-202223年3月底,主要工作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评比表彰。
对林改实施情况,各级要加强跟踪催促检查,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林改工作根本结束后,由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下一级的林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把握好几个问题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终要表达在“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标准流转〞这四句话上,以生态公益林是否管好、商品林经营是否放活、林农是否增收,作为检验这次改革成败的标准。为了实现这个改革目标,在工作中,必须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社会稳定。这次林改,实际上是对上个世纪80年代初林业“三定〞确定的林业产权制度的进一步稳固、完善、深化和提高,绝不是推倒重来。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开展的决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业“三定〞时已经分到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必须保持稳定,这次主要是完善合同,换发林权证;目前仍由集体管理、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山林,可以按人口实行均山、分户、联户承包经营,也可以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法,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因此,必须在稳定林地所有权的根底上,通过流转或实行家庭承包等多种形式,明确经营主体,落实经营责任,并确权发证。各地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不允许违反规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搞一套,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好群众的首创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7种明晰产权的有效形式,各地情况不同,可因地制宜的选择运用。除此之外,各地还可以结合改革,积极探索新的改革形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那么,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广阔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决策,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参与权、知情权,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三)加强对改革的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林改的实质就是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林业生产关系,其政策性、专业性都非常强。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对改革的引导。各地林改办公室要尽快组织人员编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指导各地掌握政策;同时要成立林改政策咨询小组,解答有关林改政策问题。要努力探索调动农民、山林经营者和乡、村、组各方面积极性的林业开展新机制,引导和鼓励山林向有经营能力的大户集中,大幅度提高林业生产力和经营效益。
(四)坚决落实和兑现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这次改革推出的政策多、内容丰富,条条都有“含金量〞,表达了市委、市政府对林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如全面取消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工程;调减育林基金分成比例,将让利的育林基金全部补助给乡镇;自产自销原木、原竹取得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开展绿化苗木等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毛竹、2023厘米以下间伐材不纳入生产方案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批准下达的采伐限额控制,等等。全面落实和兑现这些政策,是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