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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实施细则
龙旺公司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 总公司、各分子设立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员工个人名义借支用于治疗,治疗结束后向当地社会保险局或工伤保险局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第四条 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关系负责人负责工伤员工材料的的征集、管理和待遇支付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工伤保险有关工作。
第六条 工伤保险应当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公司和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 工伤医疗及注意事项
第七条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社会保险局或工伤保险局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八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关系负责人以工伤员工名义借支用于治疗,治疗期间注意事项:
(一)治疗款必须专款专用,根据工伤员工受伤情况酌情支取医疗费用,不得随意的大额借款,不得挪用。剩余治疗款要及时的向财务报账。
(二)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由社会保险关系负责人陪同受伤员工办理急诊和住院手续,如遇紧急情况未在第一时间陪同救治,应和代办人员做好票据、钱款交接手续。
(三)工伤员工在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期间的一切治疗费用必须由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缴纳给医院,并保管好收据或发票,不能由病人自己保管。
(四)随时关注治疗情况,对医院的用药和消费情况要及时的了解,对于高价药和超标药品的使用要经病人签字同意认可。
(五)需要护理的病人,由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护理,伤情较重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通知家属进行护理,护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工伤员工出院后,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要掌握病人病历、诊断书、出院手续等材料。
(七)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或者旧伤复发,治疗前必须告知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由负责人上报社会保险局或工伤保险局。经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章 医疗费用报销和待遇支付
第二条 治疗结束后凭医院发票或收据等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险局或工伤保险局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公司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医路费等费用按照规定全额报销。工伤员工在住院治疗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0元,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含绩效工资、加班工资)。陪床人员护理费每天40元(经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证明需要护理的)。工伤员工在出院后康复治疗期间,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仍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不享受伙食补助费和陪床人员护理费。
第三条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章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第四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司工伤保险工作,方便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特制定公司工伤保险工作流程:发生伤情→及时汇报→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报当地社会保险局或工伤保险局→社会保险局或工伤保险局调查核实→社会保险局或工伤保险局核实后下达工伤认定书→认定为工伤→治疗结束后医疗费报销。
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2份
(二)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份
(三) 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份(复印件)
(四) 工伤报告2份
(五) 受伤经过(霍市要求手写)其中有个人签字及证明人签字和指纹(至少两个证明人)
(六) 工伤员工和证明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2份
(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第六条 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院治疗的需提供:
1.诊断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认定书复印件
4.住院发票、住院总清单和住院病历
5.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核定表
(二)未住院治疗的需提供
1.诊断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认定书复印件
4.门诊收据(如果收据是检查的,就要出具检查报告单)
5.处方(每张收据对应一张处方)
6.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核定表
注意事项:在工伤认定书下达后仍需要再次住院治疗的,需与当地社会保险局或工伤保险局联系进行工伤保险基金挂账治疗。
第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
(一)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表
2.诊断书复印件
3.病历
4.X光、CT或核磁共振片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不断完善,公司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也将不定时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