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即:“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本人认为,必须在法治观念的层面以及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层面上,分别梳理清楚“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使国家与社会成员都能明确其自身的法律地位,和行使“权力〞与享有“权利〞的法定情形及合理条件,真正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的角度与层面很多,如从概念的来源、不同法律部门中的表达、不同学派的不同理解、不同学科中的不同使用等等,本文不可能囊括。在此仅从最粗浅的普法常识的角度,对梳理“权力〞与“权利〞的必要性、二者的根本内容和理论上梳理“权力〞与“权利〞所需要的条件几个方面做简要分析和思考。以期引起共鸣或争鸣。一、梳理“权力〞与“权利〞的必要性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根底一书中深深地感慨。“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①虽然此言发自近三百年前,但至今仍令人回味。而“人的知识〞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就是人本身的权利(权力)问题。因为人的各种利益关系在法律方面无不表现为权利(权力)问题,因此,在当今的各类社会问题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理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解决的难题,也最终集中于此。(一)在人与人的劳动关系中,权利(权力)问题不梳理清楚,那么无法保障各个劳动主体的合法权益。经济根底决定上层建筑,存在决定意识这一马克思主义根本原理告诉我们:权利(权力)概念的产生和开展,始终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生、开展和更迭相适应的;纵观人类文明史“人本身的权利(权力)问题〞始终是与劳动者争取自身第2页共10页的合法权益——被压迫者的对抗和斗争紧密相联系的。②我国在改革开放后虽然从经济体制改革入手,至今已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根底上逐步开展政治体制改革,但由于权利(权力)问题没有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梳理清楚,因此处于最基层的劳动者在国家的改革、社会的进步中的劳动权益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社会中许多根本矛盾也因此而复杂化。如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