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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局
工作
规则
卫生局工作规那么
×卫生局工作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使县卫生局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根据卫生局工作规那么结合县卫生局职能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县卫生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开展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形成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学习型、效劳型、落实型机关。
第三条县卫生局要切实履行县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省卫生厅的决定和指示,保持政令畅通;要求真务实,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要恪尽职守,讲求实效,勇于创新;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勤奋工作,清正廉洁;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效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效劳。
第四条局机关各股室及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标准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第六条局机关实行逐级负责制。股室负责人对分管局领导负责,班子成员对局党委负责,局党委书记、局长向县委、县政府负责。属于职权范围的事要大胆处理。属于要请示报告的,股室必须逐级进行,做到不越级请示,不多头请示。请示工作必须有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七条卫生局的决策按照事项要求分别由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决策事项由各股室自行决定。
第八条卫生局及各股室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九条卫生局代表县政府起草的卫生规章、草案,全县卫生工作年度方案、中长远开展规划、卫生改革与开展的重要政策措施、部门预算、重点建设工程立项、行业准入等重要决策,由主管股室草拟,分管领导审核,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属于贯彻上级单项工作会议精神,政策规定明确属于对号入座非办不可的,转发上级文件;下级申请财政需要局里转报的等一般性工作由分管领导决定,不再上会研究。
第十条提请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股室和直属单位必须事前提出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按归口报局办公室收集。其中,涉及其他股室的应事先会商;涉及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到基层的,应事先征求基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卫生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依法行政
第十二条卫生局及各股室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职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依法行政,强化效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卫生局根据全县卫生事业改革、开展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需要,提出标准化文件和行业管理方法,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卫生行业管理规章及其他标准性文件。
第十四条股室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必须符合行政法规、国家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涉及卫生局与县级有关部门共同完成的事项,要执行县政府指定的规章、决定,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卫生局制定的标准性文件要报县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提请县政府审议的卫生规章草案,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草拟,经主管领导初审后提交局务会议审定,然后上报并协助县政府做好条款的修订、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五章政务公开
第十七条按照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效劳社会、标准行为、加强监督的原那么,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第十八条局机关实行公开办事和首问负责制、效劳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卫生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等都要公开。凡单位和社会群众前来办理公务或有关事宜,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交有关股室办理。凡能够承诺的事项都要向社会承诺,并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凡上级交办和基层(群众)申办的事项,在法定或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结,并上报、回复结果。
第十九条政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卫生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局机关工作制度、行政许可和办事制度、行政处分依据、程序和结果,监督部门和监督 ,以及卫生局职责范围内其他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公开事项由各股室提供,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局办公室负责对公开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机关行政效能进行监督监察,接受群众投诉。
第二十一条公开事项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宣传。卫生局的公文,凡不涉密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股室要认真做好公开事项的公众咨询效劳。
第二十二条卫生许可事项由相关股室按规章审批,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热情周到效劳,确保许可事项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时效性。
第六章行政监督
第二十三条卫生局及各股室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
第二十四条加强系统内部监督。认真听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及建议;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标准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卫生工作的监督、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长期联系制度。
第二十六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亲自接待阅批重要群众来信,协助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股室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与本股室有关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第七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县卫生局实行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职工大会制度。
第二十八条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委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所讨论的议题。
(一)局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
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
讨论全县卫生系统改革和开展中的全局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突发性和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
讨论XX县区委、县政府起草的政策性文件和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的年度报告和重要专题报告,讨论需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的重大问题。
讨论审议全县卫生事业开展规划、局年度工作、局机关和卫生系统思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等重大事项。
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及重大问题。研究纪律检查和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研究和决定局属单位党支部请示县卫生局党委的重要事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务工作;干部任免;干部教育、监督和奖惩工作;人事工作。
研究和决定局机关和卫生系统应由党委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议题安排
凡需要局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应由所承担职能的股室按照材料齐全、事实清楚、政策依据明确、承办意见具体的原那么,提出议题,报局主管领导审签后,送办公室。
局党委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收集,审核无误后,连同材料列出上会议题单,报党委书记审签。一般在会议召开天前送党委成员及相关人员阅知签字。各党委成员对所分管工作如有需要提请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可在传阅议题单时提出,由分管股室准备好上会材料。待会议议题审定后,由办公室口头或书面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
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须事先论证,其中重要问题,会前要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除传达紧急会议精神或研究紧急事项外,不临时动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三)会议召开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如属重要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应有一半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必须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办公室负责准备党委会会议室,负责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收集会议讨论后的议题,整理印发党委会议纪要。
第二十九条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委托的其他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可根据需要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一)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省、市、县会议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讨论审议全县卫生开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卫生改革工作的重大举措,为局领导班子及县委、县政府决策卫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提供科学依据。
讨论安排有关重要活动、重要调研、重要文件、材料起草等事项。
研究决定有关紧急性、综合性或专项性工作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
听取各股室关于上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或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汇报及专项工作汇报,研究安排常规性、阶段性或专项性工作。
研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系统平安及其他需要上局务会议研究的问题。
讨论机关有关公益活动和干部职工福利问题。
对机关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其他需要提请局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议题安排
凡需要上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所承担的职能股室,在抓紧时间、充分准备根底上,将材料备齐,报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后,送办公室。
局务会议题由办公室主任收集,审核无误后,连同材料列出上会议题单,报局长或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阅签注意见后,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天前送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阅知签字;局领导班子和各股室,如有上局务会议的议题,按照送交议题的程序提出,并按会议要求准备好上会材料。由办公室主任口头或书面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
除传达紧急会议精神或研究紧急事项外,会议不临时动议研究重大问题。
(三)会议召开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局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参加与列席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会议汇报议题和讨论问题要有较强时效观念,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事实清楚,论据充分,意见明确,切实提高议事水平和会议效率。
局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准备、协调安排、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
第三十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或主管所议事项的副局长主持,有关科室和相关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一)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学习传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XX县区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讨论贯彻落实意见。
研究并决定有关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协调局机关股室之间的重要工作。
听取股室工作调研及专项情况汇报。
讨论审定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根本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