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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住宅
工程质量
通病
防治
2012
年版
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出现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控制。
1.4 未开展通病防治工作的住宅工程,不得参加市各级评优奖活动。
1.5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执行《导则》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市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应列入工程预决算。对于施工合同已签订的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导则》要求组织实施,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其相应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结算。
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的重点。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登等级的勘察、实际、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相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通病防治的责任及措施。
3.1.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负责将《导则》的要求告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3.1.3 建设单位对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通病防治专项措施,应严格组织实施,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随意变更或降低标准。
3.1.4 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高层建筑、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等,进行变形监测。
3.1.6 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及本《导则》的要求。
3.1.7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组织工作,分户验收时应加强对质量通病易发生部位的检查。
3.1.8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处理工程质量投诉的部门,并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防治二次装修时对建筑物造成损坏。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有通病防治的专项设计措施,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进行优化、细化设计,并绘制节点构造详图。
3.2.2 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作详细的设计交底。
3.2.3 对设计中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3.2.4 参与制作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3.3 施工单位
3.3.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3.2 根据经审查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作出样板示范。
3.3.3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检测或复试。
3.3.4 3.3.4 对易发生资料通病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审核,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3.6 3.3.6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3.4.2 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
3.4.3 认真做好易发生质量通病部位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3.4.4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5 工程完工后,应将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写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混凝土墙、柱边门窗垛宽度小于240mm,窗间墙宽度小于360m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4.1.2采用蒸汽加压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混凝土空心砌块等非承重墙体的抗裂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4.1.2.1 应采用与砌块相适配的专用砂浆砌筑。
4.1.2.2 填充墙体塞顶、墙体中敷设有管线的应有抗裂设计要求。
4.1.2.3 外墙窗洞口上、下(门洞口上)45º角部位,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加热镀锌钢丝网(丝径不小于0.9mm)的加强带处理。
4.1.2.4 填充墙与混凝土梁、柱、墙接缝部位,应采用热镀锌电焊钢丝网(丝径不小于0.9mm,网眼尺寸不大于12.7mm×12.7mm)或加强型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抹聚合物水泥砂浆锚固的加强带进行抗裂处理,加强带伸过接缝部位每侧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
4.1.3住宅工程不得采用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作为填充墙体材料。
4.1.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在砌筑完成后应将墙面浮灰清理干净,并进行界面处理,处理方法可采用固体含量不低于10%的丙乳液对墙面进行喷涂或滚涂。室内墙面抹灰应满铺耐碱玻纤网格布(网格布每平方米应不少于160克),网格布应居抹灰层中间;室外墙面抹灰应满铺热镀锌电焊钢丝网(丝径不小于0.9mm),并应采用具有防水盒抗裂性能的抹灰砂浆,如聚合物水泥砂浆。
4.2 施工
4.2.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采用专用粘合剂或专用砂浆砌筑。
4.2.2.砌筑砂浆中掺加的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墙体砌筑砂浆严禁使用“砂浆王”。
4.2.3砌筑时使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产品龄期或出釜停放期不得少于28天,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4.2.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时,期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临时施工洞口、施工脚手眼洞等应进行仔细补砌,灰缝应填满砂浆,严禁用干转填塞。
4.2.5砖、砌块浇水机含水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4.25.1常温状态下,烧结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0%-15%,严禁干砖上墙砌筑;
4.2.5.2当采用专用粘合剂或专用砂浆砌筑时,应根据砌块的材料特征及专用砌筑砂浆的使用说明确定是否浇水及浇水方式。
4.2.6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宜留有30-80mm的空隙,并应留置不少于7天的间歇期,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从上至下逐层塞实;若采用锁砖补砌时,则应沿墙长方向对称塞砌,斜砖宜为60,两侧和中部三角形空隙宜用干硬性膨胀砂浆填塞、补砌紧密;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型,空隙的补砌方法同上。
4.2.7砌筑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4.2.7.1砌体灰缝厚度应一致,砂浆饱满,不得出现透亮缝、瞎缝和假缝;蒸压加气混凝土的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
4.2.7.2不同品种的砖、砌块不得混砌。
4.2.7.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常温条件下的日砌筑高度应控制在1.5m以内(根据砌块规格确定)。
4.2.7.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水平灰缝可采用铺浆法,一次铺浆长度不得超过一块砌块的长度;竖向灰缝采用端面满铺法,并随砌筑随将灰缝勾成深为3-5mm的凹缝。
4.2.7.5框架柱间填充墙的拉结筋应符合砌块或砖的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灰缝,当采用专用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砌块应开V型槽处理后,锚入拉结筋。
4.2.8抹灰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4.2.8.1清除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并按砌块使用说明决定是否要浇水湿润。对于后补砌的施工洞口应留有不小于7天的施工间歇期。
4.2.8.2管道穿越的墙洞应及时安放套管,并用1:3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塞密实。
4.2.8.3严禁在承重砌体上开凿横槽、斜槽;严禁在已砌筑完成的门垛、窗间墙上开凿管线和接线盒孔洞;如设计上有布置的,必须在砌筑时预埋或留置孔槽。在砌体上开槽时应采用机械切割,开槽深度不宜超过墙厚的1/3;管道敷设前应进行座浆,埋设完毕后,应采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或干硬性砂浆填封密实牢固,抹灰层应增设热镀锌钢丝网片,网片宽度应伸过槽边150mm。
4.2.8.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等抹灰基层应采用机械喷涂或笤帚涂刷与墙体材料相适配的界面处理剂。
4.2.8.5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应进行处理,并验收合格。
4.2.8.6抹灰应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后一层抹灰应待前一层抹灰七八成干后进行。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5mm-8mm.。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 设计
5.1.1楼面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灯现浇板不宜小于100mm。
5.1.2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档大于C30时,必须有减少混凝土收缩的设计措施。
5.1.3钢筋混凝土现浇板钢筋宜采用延性、韧性较好的热轧带肋钢筋,宜采用细密且密的配筋方式。
5.1.4建筑物两端(含变形缝两侧)开间楼面现浇板及屋面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其它开间宜设置双层双向钢筋网。
5.1.5严禁将给水管水平敷设在现浇板结构中。如在现浇板面敷设,版面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厚度不应少于40mm。
5.2 施工
5.2.1商品混凝土应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的检验报告单,应提供完整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和可追的相关性生产技术资料,如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粉煤灰掺量、粗细骨料的级配、初凝和终凝实际、使用的水泥和外加剂的品种及用量、坍落度、出厂时间,以及由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等。
5.2.2商品混凝土进入浇筑现场时应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每个台班抽查不少于二次,并由施工、监理抽查记录。十层以上工程建筑面坍落度不宜大于180mm,多层住宅不宜大于150mm,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
5.2.3大体积、大跨度的梁板混凝土米板工程应有模板支架专项设计方案。模板的支架构件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梁板边支撑立柱与墙的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严禁在未经压实处理的填土层上支撑模板支架。
5.2.4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电管敷设,电管不得弧向布设,电管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
5.2.5现浇板内预埋电管不应集中通过楼板,应分散布置,不宜立体交叉穿越,确需立体交叉的,在同一位置管线重叠不得超过两层,交叉布线处应采用接线盒;在多根管线集散处宜采用放射形分布,尽量避免紧密平行排列,以确保管线底部的混凝土振捣密实。档两根以上管线并行或集中敷设时,现浇板应采取结构加强措施,宜采用双层双向布筋;或沿管线方向增设Ф6@150、宽度不小于600mm的钢筋网袋。同时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且不应超过50mm,管壁至板面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
5.2.6严格控制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钢筋间距。阳台、雨篷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保护层限位垫块。现浇板上口未通长的负筋端部应弯成直角撑于模板上,负筋下口应采用限位垫块或马登支撑,保证现浇板上口钢筋顺直、位置准确、绑扎牢固;梁、板底部钢筋应使用标准限位垫块。加强对现浇板上口负筋保护层的实体检测。
5.2.7现浇板底纵横方向钢筋、板上口负筋与分布筋等交结处,梁、柱纵筋与箍筋的交结处应全书绑扎,禁止采用间隔跳扎。除设计对分布钢筋有特别说明外,现浇板面分布钢筋必须伸至板端,并锚入板端墙梁支座不少于150mm。
5.2.8钢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