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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
人民医院
事业单位
业务范围
服务
事项
清单
滨州市人民医院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服务事项清单
单位:滨州市人民医院 举办单位: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期:2018年1月5日
单位名称
滨州市人民医院
举办
单位
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1600494580542F
法定
代表人
徐宏
事业单位分类和经费形式
公益二类财政补贴
单位宗旨
为人民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单位地址
滨州市黄河七路515号
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B
序号
业务范围
服务事项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业务 期限
实施
方式
备注
1
综合医疗
1.各种疾病的门诊、住院诊疗服务。设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学科、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病学专业、内分泌科、免疫学专业、变态反应专业、老年病专业等)、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小儿外科等)、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核医学科、超声诊断科、养老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服务。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关于市人民医院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滨编办〔2005〕14号);
4.《关于滨州市人民医院增设内设机构的批复》(滨编办〔2011〕164号);
5.《关于市人民医院增设内设机构等事项的批复》(滨编办〔2014〕159号);
6.《关于保留地区精神卫生中心请示的批复》(滨编〔1998〕19号)。
临床医技科室
住院部
1.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鲁价格二发〔2015〕126号;
3、滨价发〔2016〕60号;
4.滨价发〔2017〕33号;
5.滨价发〔2012〕86号;
6.滨价发〔2012〕69号;
7.滨价发〔2012〕93号;
8.滨价发〔2012〕87号;
9.滨价发〔2012〕91号;
10.滨价发〔2016〕91号
11.滨价发〔2017〕46号;
12.滨价发〔2013〕115号; 13.滨卫基妇发〔2014〕7号; 14.滨价费审(2015)2号; 15.滨医保〔2015〕19号。
长期
直接实施
2
跟踪回访。建立个人疾病跟踪回访系统,提供咨询服务。
3
健康查体。
4
卫生保健
卫生保健。
1.保健干部服务。
2.离退休、在职职工、居民医保服务。
3.传染病诊疗、免疫预防、重点传染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健康促进等。
4.预防保健工作,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各种常见疾病的防治知识。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滨健办发〔2017〕4号;
4.滨社保发〔2017〕2号; 5.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就够服务协议;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关于市人民医院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滨编办〔2005〕14号)。
保健科(医保办)
公共卫生科 预防感染科 医院办公室(应急办)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5
临床教学与培训
临床教学与培训。
1.普通高等教育医、药、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等专业学历层次临床阶段临床教学任务。
2.对其他医疗机构的技术帮带、技术骨干培养,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进修培养等任务。
3.医学教育、在职继续教育。
4.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以及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
1.《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2.《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
3.《关于下达国家补助2011年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
4.《关于市人民医院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滨编办〔2005〕14号)。
科教科
医务处
护理部
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长期
直接实施
6
科研与对外交流
科研与对外交流。
1.科研项目的立项、鉴定、报奖的申请。
2.监督科研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结题管理。
3.科研项目、适宜技术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
4.与院士及其团队,开展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引进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联合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5.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执行合作交流协议规定的合作交流项目。
6.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评估、监督、建设。
1.《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2017年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第二批)备案公示》;
4.《关于市人民医院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滨编办〔2005〕14号)。
科教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7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
《关于建立滨州市器官移植中心的批复》(滨编〔2005〕8号)
器官移植中心
收费标准待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长期
直接实施
8
养老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为老人提供养老、医疗、康复、护理、预防保健、心理支持、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临终关怀等服务。
《关于明确市人民医院职责的批复》(编办〔2017〕122号)滨
滨州杏林医养健康管理中心
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收费标准。
长期
直接实施
9
内部管理
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的党务、纪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工青妇等内部管理工作。
1.《关于市人民医院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滨编办〔2005〕14号);
2.《关于滨州市人民医院增设内设机构的批复》滨编办〔2011〕164号;
3.《关于市人民医院增设内设机构等事项的批复》滨编办〔2014〕159号;
4.《关于保留地区精神卫生中心请示的批复》(滨编〔1998〕19号。
各科室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服务平台名称
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43-3282803;投诉电话:0543-3282022
7